武政〔2021〕1号《武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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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意见的通知》
武政〔2021〕1号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
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的意见
市司法局
为全面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武发〔2020〕7号),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全市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现就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提高企业获得感为落脚点,编制科学合理的涉企行政处罚事项“三张清单”,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把武汉打造成全国营商环境最优的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编制和实施主体
1.行政处罚“三张清单”,是指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是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的实施主体,其中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既是实施主体,也是编制主体。
2.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的行政处罚“三张清单”,所编制公布的“三张清单”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适用。各区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做好清单的认领和具体实施,不再单独编制清单。
(二)遵循编制依据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以现行有效的权责清单为基础,全面梳理本部门涉及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条款,细化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充分结合行政执法实际,编制本部门内全市统一的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三)坚持编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坚守法治底线,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进行裁量,杜绝执法随意、执法不公。
2.合理性原则。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在确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的具体情形时,做到过罚相当、合理适度,防止和避免同事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显失公平,过度执法。
3.公开透明原则。注重“三张清单”的公开性和实用性,清单内容要简明清晰,具有可操作性,确保执法人员用得上,群众看得懂。编制完成的“三张清单”,应当面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规范编制要求
1.行政处罚“三张清单”要按照本意见所附《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从轻处罚事项清单》格式(见附件1-3)进行编制。
2.行政处罚事项的名称和编码,应当与本部门在湖北省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的武汉市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中的处罚事项名称和编码保持一致。
3.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的情形,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实际后果等因素综合确定,划分出明确具体的等级。
(五)落实进度安排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于2021年3月底之前完成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编制工作,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市司法局备案。清单公布后,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同步抓好实施。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假冒伪劣、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以及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领域,以及因突发事件启动应急管理的特定时期,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该严的要严、该重的要重、该快的要快,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设置合理“观察期”和必要“过渡期”。对涉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的一般违法行为,只要不触碰安全底线,应当给予一定合理“观察期”,进行适度、有效监管。对需要达标整改的企业,应当给予必要“过渡期”,避免执法简单粗暴“一刀切”、一关了之。
(三)采取预警提示。对非因主观故意的过错行为,可以采取预警、提醒等方式帮助执法对象特别是企业及时纠错改正,在社会商誉、资格认定、优惠政策享受等方面不受影响,确保企业不因小过失而贻误大发展。
(四)实施容缺执法。在违法情形轻微的情形下,在法定范围内给予执法相对人自我纠错的空间,可以依法不予罚款、扣证,指导执法相对人及时予以纠正。
(五)推行柔性执法。根据执法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推行柔性执法。柔性执法案例情况应当于每年12月底之前统计报送。(统计表式样见附件4)
(六)记入信用记录。推行信用监管,将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市信用平台,记入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行业信用分级分类评价的依据之一。
(七)完善配套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并完善内部制约程序和制度,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相关程序规定,建立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确保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做到以上率下、统筹考虑,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下级部门工作落实的指导和监督,督促指导下级部门严格规范实施清单。
(二)落实主体责任。市、区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推行清单工作的主体,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完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对实行清单的案件严格把关,既防止滥施行政处罚行为,又避免应罚而不罚,真正使包容审慎执法措施发挥最大效能。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区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清单工作推进落实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加强对清单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