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2021〕6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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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武政〔202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鄂政函〔2020〕11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复制推广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共36项)

(一)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共32项)

1.投资管理领域。“出版物发行业务许可与网络发行备案联办制度”“绿色船舶修理企业规范管理”“电力工程审批绿色通道”“以三维地籍为核心的土地立体化管理模式”“不动产登记业务便民模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智能辅助申报服务”“证照‘一口受理、并联办理’审批服务模式”“企业‘套餐式’注销服务模式”“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模式”等9项。

2.贸易便利化领域。“‘融资租赁+汽车出口’业务创新”“飞机行业内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便捷调拨监管模式”“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进出口商品智慧申报导航服务”“冰鲜水产品两段准入监管模式”“货物贸易‘一保多用’管理模式”“边检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等7项。

3.金融开放创新领域。“保理公司接入央行企业征信系统”“分布式共享模式实现‘银政互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创新”“知识产权证券化”等4项。

4.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委托公证+政府询价+异地处置’财产执行云处置模式”“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海关公证电子送达系统”“商事主体信用修复制度”“融资租赁公司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大型机场运行协调新机制”等6项。

5.人力资源领域。“领事业务‘一网通办’”“直接采认台湾地区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航空维修产业职称评审”“船员远程计算机终端考试”“出入境人员综合服务‘一站式’平台”等5项。

6.外贸新模式。“二手车出口业务新模式”。

(二)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共4项)

1.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以下简称武汉片区)。“建设项目水、电、气、暖现场一次联办模式”“股权转让登记远程确认服务”“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革”等3项。

2.在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航煤出口质量流量计计量新模式”1项。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复制推广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与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在巩固近年来复制推广各类改革试点经验成果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全市高水平开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各区(开发区、风景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列为本区、本部门和单位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表,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改革事项积极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争取业务指导,根据需要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复制推广工作。市商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开展成效评估,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

(三)按时做好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复制推广工作牵头部门及联络员,并于5月7日、7月7日、9月7日前向市商务局(联系人:韩凌,联系电话:82796679)报送工作推进情况,遇有重大进展和需市商务局(自贸办)统筹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及时书面提出。

附件: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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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武汉市, 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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