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2022〕23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01-10 21:54:40
启标文库-一个优质的标准下载网站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








武政〔2022〕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22〕12号)精神,为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建设健康武汉,经研究,现将深入推进全市爱国卫生运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健全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的工作机制,不断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有效防控传染病和慢性病,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到2025年:

(一)城乡环境面貌全面改善

--全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8%以上;

--全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7%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

--全市四害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以上,逐步开展B级街道达标工作。

(二)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5%以上;

--2022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基本建成无烟党政机关,成人吸烟率降至20%以下;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5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市民国民体质合格率不低于95%;

--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降至10.5%以下,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控制率达到目标要求,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以上。

(三)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高

--保持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国家卫生乡镇创建率达到30%,省、市卫生街道(乡镇)占全市总数的80%以上,省、市卫生社区(村)占全市总数的60%以上;

--全面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建立完善健康影响评估制度。

二、明确主要任务

(一)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1.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做好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后续长效管理,维护好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加强小餐饮店、小作坊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治,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持续抓好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建筑工地等环境卫生管理。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评价。(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城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长江新区管委会,下同〉)

2.加快垃圾污水治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通过政策鼓励、宣传教育等方式,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垃圾分类。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促进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因地制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不乱排。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做好垃圾源头减量、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畜禽粪污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理处置,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3.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大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力度,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厕所。推进农村学校卫生厕所改造建设,全面消除旱厕,强化洗手设施建设。重点开展农贸市场、客运站、停车场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环境整治,有效改善厕所环境卫生状况。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提升资源利用率。教育和引导农民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4.保障饮用水安全。依法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完善水源保护、自来水生产、安全供水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以及人口分散区域的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改造,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提高供水能力,扩大供水范围。加强城市二次供水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5.强化病媒生物防制。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增加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掌握病媒生物密度、种属和孳生情况,科学制订防制方案。坚持日常防制和集中防制、专业防制和常规防制相结合,积极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效防控媒介传染病。强化病媒消杀队伍建设,提升病媒生物防制能力。(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开展健康知识科普,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1.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大力普及健康基本知识与技能,发挥学校、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提升老师、医生、干部、职工的健康素养。建立完善全市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加强健康科普规范化管理。加大新闻媒体开展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打造院士健康科普工作室、“健康大家谈”、“健康第一课”等品牌。广泛开展适宜不同年龄、行业、身份特点的健康教育活动,针对妇女、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老年人等人群及其关注的健康问题,做好精准宣传和健康干预。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

2.推广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开展“讲文明、铸健康、守绿色、重环保”的生活方式倡导活动。推广不随地吐痰、正确规范洗手、室内经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重咳嗽礼仪、推广分餐公筷等做法。贯彻落实《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相关规定,加强无烟环境建设。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以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学生进行健康干预,科学指导学生有效防控近视、肥胖等问题。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体育健身设施,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推进全民生态道德宣传教育,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等行动,推行垃圾分类、绿色低碳出行,倡导使用环保用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

3.推进重点健康问题攻坚。推进健康武汉行动,聚焦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3类重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2种基础性疾病,出生缺陷、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精神卫生3类健康问题的“323”攻坚行动。从病因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疾病治疗和管理等环节入手,加强行为和环境危险因素控制,完善“防、筛、管、治”综合防控体系。(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社会健康综合治理,协同推进健康武汉建设

1.持续推进卫生健康创建活动。鼓励各区大力开展卫生街道(乡镇)、卫生社区(村)、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对卫生创建的技术指导和监管。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完善长效化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定期抽查、定期评估制度,加强责任落实和督促整改,带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整体提升。结合武汉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开展社区(村)、企业、机关、学校、医院、家庭等健康细胞和健康乡镇、健康区建设,培育打造一批建设样板。(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明确健康影响评估原则、评估内容、指标体系、评估流程、组织管理等内容。建立健全健康影响评估技术支撑体系,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建多学科健康影响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库。鼓励支持第三方独立机构参与健康影响评估,推动健康影响评估专业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推动社会动员体系建设。建立社会动员与群众主动参与、集中行动与常态化工作相结合的爱国卫生运动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推进居(村)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和社区网格化管理。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防制、第三方评价等爱国卫生工作。(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加强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撑。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作用,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技术指导、政策咨询和宣传引导。加强爱国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爱国卫生专业技术开发,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科学决策和精细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爱国卫生评估考核体系,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区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有效衔接,未获得卫生街道(乡镇)、卫生社区(村)、卫生先进单位称号的,不得评为同级文明街道(乡镇)、文明社区(村)、文明单位。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建立定期通报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工作保障。加强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建设,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各区要进一步强化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在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明确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推动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加强爱国卫生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爱国卫生运动,提升宣传效果,凝聚全社会共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武政〔2022〕2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pdf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217118.html

本文关键词: 武汉市, 武政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