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2022〕22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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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2022〕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武汉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十八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碳达峰”“碳中和”理念为引导,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作出贡献。

“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强化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提升废弃物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水平,有效保障无害化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具体建设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主要农业废弃物接近全量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得到安全管控,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初步建成,以汽车、钢铁、石化、建材、食品等为主导的产业“无废”模式初步形成,“无废”理念深入人心。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1.推动产业链减废增效。推动钢铁、汽车等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建成生态钢厂,推动汽车全产业链节能减排。培育打造氢能能源链、技术链、产业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长江新区管委会,下同〉)

2.提升工业园区循环化水平。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加快建设长江国际低碳产业园,支持创建青山区新能源应用示范区、中法武汉生态城低碳产业园和江夏区绿色建材制造低碳产业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3.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制订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推动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4.推进绿色工厂、绿色矿山建设。制订武汉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到2025年,累计创建30家“绿色工厂”。在产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有序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5.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产业与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装配式建筑等产业耦合发展。进一步提高废钢使用比例,推进粉煤灰全量使用。到2025年,冶金渣综合利用率提高到100%,粉煤灰、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率保持100%。在青山区、江夏区、新洲区开展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创建行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城建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6.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在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区域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实现就近处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7.推动固体废物堆场整治。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分类整治。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整治,有效降低贮存量。排查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推动尾矿库消库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1.推广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加强主体培育、品牌认证和市场推介,开展“两品一标”品牌创建。到2025年,“两品一标”农产品累计认证达到10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2.降低化肥农药使用比例。加强化肥农药规范化管理,开展有机肥替减化肥项目。到2025年,化肥和化学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3.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强化粪污还田利用监管,加快推进农牧循环综合体项目建设,实现养殖废弃物全量就地循环利用。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4.提升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制订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推广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技术。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5.加强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推广标准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实现农膜有偿回收利用,到2025年,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以上。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试点,到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1.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全覆盖。实施“大分流、细分类”,在具备条件的小区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260个、示范小区400个、示范村280个。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推进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到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7%、回收利用率达到38%。(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区人民政府)

2.优化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模式。严格实行分类收运,优化转运站规划布局,到2025年,新(改、扩)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100座,新增分类收集屋1000座。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3.提高生活垃圾处置利用能力。加快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处理基地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发电厂扩产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建立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置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4.推进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理。打造“焚烧为主,综合利用为辅”的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体系。推进污泥处置重点项目建设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源头减量,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出厂污泥含水率不大于60%。到2025年,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保持100%,资源化及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

5.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制订医疗卫生机构和回收利用企业处理可回收物工作规范,确保全市至少有1家回收和利用企业或者1家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实现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供销社,各区人民政府)

6.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监督重点领域塑料袋规范使用,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到2025年,基本建立塑料污染治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7.促进物流快递绿色包装转型。开展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应用试点与绿色发展综合试点。鼓励引导实体销售、快递等企业应用绿色环保包装材料。到2025年,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实现网点全覆盖,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达到90%。(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8.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废旧物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到2025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率达到86%,回收站点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9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供销社,各区人民政府)

9.健全报废汽车、动力电池、废旧家电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打造废旧电池回收与动力电池材料制造、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与高值化利用、报废汽车回收处理与整体资源化三大产业链。健全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进废旧家电资源化处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1.推进绿色建筑。贯彻落实《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完善绿色建筑标志制度。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稳定在98%以上,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2.推广装配式建筑。科学规划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布局,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开展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星级评价,推广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重点区域新建建筑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的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3.强化建筑垃圾收集和利用。健全装修垃圾收运处置机制,推进弃土消纳处置场地和建筑弃料再生材料厂建设。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推广利用废弃渣土生产填方材料、砖、砂浆等材料。到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城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处置

1.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开展小微企业、社会源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试点及转运服务,规范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完善动物诊疗机构诊疗废弃物收集处置体系。建成一批区级有害垃圾暂存站,完善有害垃圾收集贮存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

2.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和处置利用设施,加快千子山再生资源综合处置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试点。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3.积极推进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鼓励大型企业和工业园区内部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打造一批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4.强化危险废物管控。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和环境风险排查,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预防和风险管控,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检察院,各区人民政府)

(六)构建制度体系

1.健全规划引领。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编制循环经济发展、畜禽污染防治、环境卫生、城市污泥处理、报废汽车拆解、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发展等专项规划,并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城建局)

2.完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武汉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出台分类计量收费和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补贴政策。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等制度创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

3.开展低碳试点示范。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东湖科学城双碳产业示范区、全球碳中和工程科技创新中心。推进低碳试点建设,制定绿色低碳机关、社区等评价指南。(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机关事务局)

4.开展“无废细胞”建设。以节约型机关、绿色饭店、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快递网点、“无废”景区等为抓手,制定“无废城市细胞”标准,开展百优“无废细胞”评选等活动。到2025年,建设“无废城市细胞”1500个。(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完善技术标准

1.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完善医疗污泥处置、建筑弃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及转运等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相关技术标准和资源化产品标准,推动上下游产业间标准衔接。(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建局)

2.增强科技创新供给能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固体废物相关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工程应用示范,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到2025年,至少完成5项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3.建设环保示范工程。强化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建筑弃料高水平利用等技术与设备的应用推广。建立示范企业考核标准体系,打造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医疗废物处置示范企业各1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区人民政府)

(八)激发市场活力

1.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探索引入市场化价格机制,激发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市场活力。申报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支持组建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或者事业部。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清单内项目和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和定制化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各区人民政府)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编制“无废城市”建设税收优惠政策清单。落实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农膜回收“以旧换新”财政补贴制度,安排财政资金补贴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企业。(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推行绿色采购。积极推动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产品市场供给并纳入政府绿色采购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服务平台,助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4.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按照湖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推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其他应纳入保险范围的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

(九)健全监管体系

1.加强信息化监管。依托智慧城市基础平台,打造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2.共建群防群治体系。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完善网格化巡查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涉及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的刑事案件应立案全立案。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和市场禁入制度,合力构建严惩重罚制度体系。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3.构建精细高效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强化垃圾处置运行监管,完善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机制。到2025年,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占比达到8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制订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分阶段制定建设目标,加强工作调度。定期开展工作推进会,加强日常监管和市、区部门联动,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二)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完善“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机制,将建设成效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各项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按要求将任务进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研究。对工作推进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落实资金和用地保障。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积极引进和引导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投入保障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安排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用地。

(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社区等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依法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利用与处置信息公开,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充分展示“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提高公众满意程度。

附件:武汉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与目标设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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