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财事〔2023〕7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通知
厦财事〔2023〕7号
各区财政局、火炬管委会计财局、自贸委财政金融局: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资环〔2022〕53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财资环〔2022〕17号),就支持我市做好碳达峰碳中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观念,正确处理好发展和减排的关系、整体和局部的关系、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的关系、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道路,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并落实有关税收政策,支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工作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围绕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强财政支持政策与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衔接,抓住“十四五”碳达峰工作的关键期、窗口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要求,合理规划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
分类施策,统筹推进。根据各地实际分类施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稳妥、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贯彻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推动资金、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协同发力,提升财政政策效能。
激励约束,结果导向。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市级财政对推进相关工作成效突出的区给予优先支持;对推进相关工作不积极或成效不明显区适当扣减相关转移支付资金。
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三)主要目标
加强财政支持政策与我市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衔接,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建立健全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体系。
到2025年,财政政策工具不断丰富,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初步建立,有力支持各行业领域加快绿色低碳转型。2030年前,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全市碳达峰目标如期完成,为实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2060年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二、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
(一)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力推进终端用能电力替代,推动“电动厦门”建设。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积极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鼓励各类新型储能开发应用,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发展。
(二)支持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积极推进绿色制造,发展绿色低碳技术。推进城乡绿色低碳建设,落实绿色建筑标准,逐步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积极推广智能交通,优化运输结构,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支持碳足迹核算规则研究和标准研制、背景数据库建设等,促进相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三)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对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相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开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支持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和企业研究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其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聚焦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加强低碳零碳负碳、节能环保等绿色技术的科技攻关及研发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企业和各区积极探索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先进技术的研发及应用,鼓励我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家绿色技术交易。
(四)支持绿色低碳生活和资源节约利用。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和绿色系列创建行动。构建废旧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不断完善垃圾分类体系,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支持低碳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鼓励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近零碳排放。
(五)支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坚持系统观念,保护与修复并重,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稳定性,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实施森林“绿碳”、海洋“蓝碳”等工程,提升碳汇增量。积极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完善生态系统保护治理机制,稳定现有森林、湿地、海洋、土壤等固碳作用。加强河湖、湿地保护修复,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森林生态修复,全面加强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加大森林抚育力度,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开展海漂垃圾整治,加强红树林等海滨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推进实施海洋负排放国际大科学计划,提高海洋固碳增汇能力。加强生态系统调查研究,研究推进厦门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
(六)支持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不断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推动海洋碳汇和农业碳汇开发利用,依托我市产权交易中心现有海洋碳汇交易平台和农业碳汇交易平台,建立完善林业、农业、海洋等碳汇交易机制。建立健全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标准计量体系,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监管体系,加强碳排放监测和计量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交易市场建设。
三、财政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将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财政投入重点保障领域,并根据财力情况稳步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财政资金安排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有关部署,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提高资金政策的精准性。运用竞争性分配方式,对推进开展低碳社区、低碳景区、近零碳排放区等试点示范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在安排市级相关资金时予以适当激励,并在申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时,优先予以支持。
(二)推动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中期部门支出规划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相衔接,确保财政资金支持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稳定性、持续性。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创新“财政+金融”应用场景,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权、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发挥绿色低碳发展基金作用,支持绿色低碳产业股权投资,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资本地绿色产业。
(三)充分发挥财税政策激励约束作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用足用好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有利于绿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跟踪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进展情况,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优化政策投向和支出结构,加大统筹同类政策资金,更好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四)完善政府绿色低碳采购政策。落实政府绿色低碳采购政策,完善政策执行机制和配套措施;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政府采购严格执行支持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并将有关要求在我市政府采购平台政府采购文件模板中固化。将采购文件中未能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等列入采购文件负面清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区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要求,加强与同级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市级财政加强对区级财政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共同抓好政策落实,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二)加强绩效考核。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要问责”意识,推动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在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域全覆盖。加强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相关资金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管,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优先保障,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促进财政资金全面提质增效。
(三)加强宣传教育。市区财政干部要加强对碳达峰碳中和理论的学习,深刻理解其重要意义、内涵、特征、路径。市区财政部门要将其作为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财政干部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本领。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和财政门户网站,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支持政策宣传力度,推广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促进全社会更好形成绿色发展、低碳生活的良好氛围。
厦门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