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发〔2024〕13号《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2014社保年度江门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和缴费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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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2014社保年度江门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和缴费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江人社发〔2024〕1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从即日起废止《关于2014社保年度江门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和缴费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江人社发〔2014〕364号)。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4年1月19日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224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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