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市监规字〔2023〕1号《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关于废止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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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关于废止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市监规字〔2023〕1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江门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市质计所、市标码所、省特检院江门检测院: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认为规范性文件《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市监规字〔2020〕2号)已不能适应我市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现决定从即日起废止《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市监规字〔2020〕2号)。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2023年11月30日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224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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