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函〔2023〕145号《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关于推进现代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张家口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十条措施〉〈张家口市加快建设现代物流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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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关于推进现代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张家口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十条措施〉〈张家口市加快建设现代物流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张政办函〔2023〕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中央、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现代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张家口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十条措施》《张家口市加快建设现代物流发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9日









关于推进现代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服务全省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加快建设物流强市,推进我市现代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关于推进现代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张家口市加快建设物流强市行动方案(2023-2027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安排部署,围绕全省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功能定位,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为引领,以交通网络为支撑,以物流园区为载体,以骨干企业为主体,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化环境为保障,全面提升商贸物流网络化、协同化、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加快建设物流强市,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河北篇章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

到2027年,我市现代商贸物流产业规模稳步扩大,一批重要物流枢纽、园区和商贸中心建成投运,综合立体货运通道更加畅通,商贸物流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商贸物流运行效率稳步提升。全市物流费用与地区生产总值比率降至12.5%左右。

到2035年,现代商贸物流成为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优势产业,全市物流载体支撑能力满足发展需求,123快货物流圈高效畅达,社会物流运行效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物流费用与地区生产总值比率降至10%以下。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物流枢纽建设

1.完善陆路物流枢纽。推进铁路货运场站改造提升,布局建设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加快重点高速公路建设,加大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改造提升力度,完善微循环和支路网。推动张家口市“两纵四横”物流通道与全省物流网络高效顺畅连通。新建改造一批公路货运枢纽,到2027年,争取1家高速公路服务区成为向综合物流节点转型的先行示范。支持中欧班列增点扩线、提质扩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县区政府)

2.建设航空物流枢纽。推进宁远机场开拓空港货运功能,支持引进专业航空物流企业,拓展航空物流业务。支持机场完善服务保障体系,推动其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互融合,促进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层次分明的综合运输网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桥东区政府)

3.完善快递物流枢纽。加强快递物流配送设施建设,建设高标准邮政仓储基地。支持张家口通泰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能源公交车(氢+电)城市及连通农村“客货邮+物流”项目工程建设,打通快递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快村级综合便民服务站和智能快件箱建设推广,补齐城乡寄递末端短板。到2027年,力争实现快递服务网络在行政村通达率100%。推进市、县级电商中心和乡镇及村级电商服务网点建设。(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二)推进物流园区升级

1.推动物流园区资源整合。加强物流园区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完善园区周边路网设施,提升园区集聚辐射能力,推动中小型物流企业向园区转移。推动主城区物流园区外迁,支持大型物流园区完善“一站式”公共服务功能,加快向供应链集成运作中心转型。持续推动张家口市快递园区建设工作,整合各品牌邮政快递企业,打造张家口京东综合智慧物流园区。(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2.支持物流园区改造提升。推动物流园区智慧化改造升级、创新发展,搭建物流信息平台、网络货运平台,促进供需有效对接,提高智慧化运营水平和整体运作效率,推动物流降本增效。支持有条件的物流园区拓展产业孵化、技术转化、供应链解决方案等新兴业态,发挥要素聚集引领示范作用。推进龙辰博鳌物流商贸产业园仓库智慧物流升级项目、通泰物流园改造提升,建设新型物流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区政府)

3.鼓励组建物流园区联盟。支持物流园区业主单位组建物流园区联盟,推动物流园区间业务协作、标准互认、集中采购、统一招商,实现业务对接、设施联通、功能联合和资源共享,促进形成全市物流园区骨干网络。(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三)搭建融合创新平台

1.建设新型电子商务园区。推动社交电商、直播电商、内容电商、生鲜电商等新业态加快发展,持续提升电子商务园区公共服务能力,推动电子商务与生产制造、商贸流通、民生服务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扶持建设一批网上零售业绩大、电商产业带动作用突出的电商平台、电商产业园区、直播电商基地等新型商贸业态项目,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加强与京东、阿里、抖音等电商物流头部企业的对接沟通,合作建设一批产地供销中心、电商前置仓、数字农场、线上特色产品馆等。逐步完善电商营销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围绕文创旅游、数字消费等现代服务业领域,打造电子商务服务产业园。(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区政府)

2.推动商品市场转型升级。推进商品市场以发展平台经济为重点开展优化升级,支持农产品市场搭建线上线下融合的产销对接平台,多渠道拓宽农产品产销对接渠道。支持工业消费品市场完善体验消费场景,全面提升智慧消费体验,加快跨界转型。支持生产资料市场向上下游延伸,与企业开展供需对接,优化采购、生产、销售、物流等资源配置,提升一体化运作能力,打造供应链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3.建设现代化消费功能区。依托银座、百盛等商业综合体,永辉、家家悦、超市发等连锁企业,老火车步行街、大境门明德口街等特色消费街区,因地制宜探索拓展消费场景,推进重点商业功能区发展,建设多业态复合、多要素集聚、多功能一体的区域性消费功能区。大力推进城市核心商圈建设,落实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完善县域商业网络设施和业态,推进县域商业综合体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增强县城商业辐射能力,提高乡镇商业集聚效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四)深化供应链融合创新

1.做强制造业供应链体系。鼓励物流园区面向特色产业集群,构建标志性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向供应链综合服务商转型,加强“链主”企业培育,增强制造业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培育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打造供应链协同服务平台,提升制造业供应链智慧化水平。鼓励中煤、吉利汽车等整机龙头企业进行物流流程再造,推动生产零部件库存外移到配送中心基地,建设形成企业厂区在线库、配送中心基地中心库双层结构零部件生产供应配送系统。以物流为纽带,逐步建设形成装备制造产业链专业物流载体网络。(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2.构建农业供应链体系。完善农产品物流服务网络,推动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和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加强先进冷链设备应用,补齐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短板,不断完善农产品冷链流通配套设施,增强调节农产品跨季节供需、支撑农产品跨区域冷链流通的能力和效率。支持供销社系统加快构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服务体系。推动农业供应链大数据平台建设,通过大数据提高农产品供应链数字化的管理及服务水平,驱动农产品供应链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县区政府)

3.健全商贸供应链体系。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组织有实力的企业申报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进一步完善供应链治理体制机制和重点产业的现代供应链体系。鼓励物流企业与商贸企业通过签订中长期合同、股权投资等方式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将物流服务嵌入供应链体系,提升市场需求响应能力和供应链协同效率。推动传统产业集群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支持龙头企业、零售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区政府)

4.增强供应链金融支撑能力。发展基于企业信用担保的物流融资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优势龙头企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为物流龙头企业快捷配置信贷资源、增加资金供给。完善基于货物价值担保的物流融资服务,优化发展仓单质押、存货质押、在途货物抵押、应收账款融资等物流金融业务,支持物流流动资金贷款、短期垫资贷款和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贷款。优选合适的产业供应链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和扩大有效投资。(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张家口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区政府)

(五)提升物流专业化服务能力

1.提升大宗商品物流效率。依托我市国有综合性物流企业,推进国有企业物流资源优化整合,加快组建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大型综合性物流企业。支持高成长性民营物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列国家5A级物流企业。推动大宗商品物流智慧化发展、数字化升级,依托大宗商品智慧物流供应链管理平台,提升大宗商品配置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2.提升冷链物流发展水平。支持万全区、宣化区、怀来县、涿鹿县、蔚县改造和建设一批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用好全市物流企业网络资源,建设可追溯的晋、蒙地区优质农产品北京销售冷链物流集散基地。大力支持张家口现代食品冷链物流及仓储建设项目、京西宏大龙英物流园、雪川食品河北有限公司自动立体冷 库、河北久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蔬菜产销冷链集配中心项目等项 目建设。提升冷链物流技术装备水平,加大多温区配送车、恒温冷藏车、冷藏箱、蓄冷保温箱和保温柜等新型冷链设施设备的推广应用力度。推进冷链设施数字化改造,加快传统冷库等设施智慧化改造升级,加强冷链智能技术装备应用,推进冷链物流绿色化发展。完善冷链物流监控与追溯平台,加强冷链产品全程溯源和温湿度监控。培育发展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鼓励龙头冷链物流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一站式冷链业务。(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县区政府)

3.推进城乡物流协同配送。构建“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末端网点”三级城市物流网络和“县级分拨中心—乡镇物流服务站—村级物流服务点”三级农村物流服务网络。推动配送资源协同共享,大力推广城乡统仓共配、集中配送、统一配送、分时配送、夜间配送等先进物流组织方式,以及“分销商+共同配送”“连锁采购或批发市场+共同配送”“物流中心+共同配送”等集约化共同配送模式。完善前置仓配送、门店配送、即时配送、网订店取、自助提货等末端配送模式,创新发展“互联网+同城配送”,推动形成城乡配送车辆“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共同配送体系。强化配送车辆规范运营,加强末端投递车辆管理,优化提升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控、证件办理、停车管理、安全监管等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县区政府)

4.提高应急物流保障能力。加强应急物流基地、应急物流配送中心、应急物流转运场站等应急设施建设,完善物流设施应急功能,建立多层次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推进各类物资储备设施和应急物流设施衔接。统筹各类交通方式,促进应急物流网络与应急运输交通网络融合,加强应急运输通道、应急运输快速通道网络建设。制定应急物流保障重点企业名录,建立健全企业补偿机制和部门间、区域间联动响应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六)推动智慧绿色转型

1.智慧化升级现代物流。扩大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推动物流设施设备智慧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打造智慧物流园区、智慧公路,推广自动存储系统、智能分拣系统、无人分类码库等智能装备应用,发展机械化、智能化立体仓库。(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2.数字化赋能现代商贸。打造智慧化消费平台,鼓励传统商贸企业数字化转型,拓展线上立体展示、网络营销、直播带货、VR在线、网订店取(送)等新模式,创新多业态消费场景。培育大数据增值服务,推进商贸数据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区政府)

3.平台化整合要素资源。鼓励搭建数字化物流平台,整合各类商贸物流信息资源,逐步推进与交通运输、海关、边检、邮政、铁路、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开放共享。依托现有张家口交通综合运行协调与应急指挥中心平台,搭建物流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在线物流服务,提高服务效率,与省物流信息平台实施有效对接,加快智慧物流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物流信息化标准的统一,实现物流数据安全、高效、顺畅交换。(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家口海关,各县区政府)

4.提升绿色化发展水平。发展绿色运输,鼓励采用电动汽车、气体燃料汽车等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推动新增及更新邮政快递车、物流配送车优先选择新能源车,做好新能源车辆充电桩、充电站配套设施建设。优化运输结构,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和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推广绿色包装,支持使用标准化、减量化和可降解包装材料。减少过度包装,促进快递包装物减量化、绿色化和循环使用,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推进产品与快递包装一体化,减少电商商品在寄递环节的二次包装。鼓励新建物流设施应用绿色建筑材料、屋顶光伏、节能技术与装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5.壮大物流研发制造产业。建设物流装备基地,依托现有产业基础,构建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业、机械装备、冰雪装备制造业的物流体系,推动现代物流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加强物流信息化装备设备技术攻关与应用,打造信息化、智能化物流技术装备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区政府)

(七)扩大开放发展空间

1.推动国际物流通道建设。积极推动“张石欧”“京张号”中欧班列高效运行,支持高新区、怀安经开区等条件较好、外向度较高的开发区建设保税物流中心(B型)。推动实施海外仓建设,引导有实力企业在境外布局海外仓。(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张家口海关,有关县区政府)

2.推进产业集群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发展。依托张家口茶马古道龙工场跨境电商产业园,不断引进跨境电商新业态,支持“班列+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常态化运行,打造“互联网+大数据+品牌+外贸渠道+供应链金融+本地制造”服务平台,集中选择和吸附外贸、制造业等跨境电商产业链相关企业入驻,在电商孵化、服务模式创新、电商人才培训、完善产业链条和集中商品展示等方面搭建起线上服务平台、线下产业园区的现代化跨境电商产业园生态圈,形成完善的跨境电商产业链企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张家口海关,有关县区政府)

3.实施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倍增工程。推动桥东空港园区跨境产业园优化升级、般若张家口电商直播基地发展壮大,促进全市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扩大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张家口海关,有关县区政府)

(八)营造产业发展环境

1.提升服务效能。深化物流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运输领域资质证照电子化、线上签注。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宽限高设施和检查卡点,深入整治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乱收费、滥罚款等问题。严格落实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确认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脱钩政策。在我市设立的从事快递经营的企业法人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区)区域范围内的,可办理“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或分支机构登记,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府)

2.优化交通运输。统筹优化城市配送货车出行需求,最大限度减少城市配送货车限行时段和路段。城市配送车辆进入市主城区除早晚高峰外不限行;运输鲜活农产品以及企业生产、居民生活急需的生产生活资料的黄牌货车(大型挂车、危化品运输车除外),公安交管部门及时发放通行证件,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保证车辆到达主城区供受货单位。规划设置城市物流通道、配送货车装卸作业区,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无人配送货车应用试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3.强化土地保障。在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全省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建设规划相关内容,并指导各县区编制总体规划时将涉及项目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项目清单及“一张图”。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尤其是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用地规模,有效推进规划成果获批后的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推进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能作用,强化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定期研究涉及商贸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举措,为全市商贸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精准招商引资。围绕现代商贸物流产业链上中下游开展精准招商,建立健全国内外行业龙头、隐形冠军企业库和招商目标库,实施“一对一”对接服务,大力引进商贸物流头部企业。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廊洽会等商贸物流专业展会,加强与国际国内大型商贸物流企业的交流合作,努力开拓欧洲、日韩、东南亚和“一带一路”沿线市场。(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加大资金扶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商贸物流业发展融资产品供给,支持民间投资,扩大利用外资,引进战略投资者,拓宽商贸物流投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银行中长期贷款。用好用足用活现有商贸物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依法依规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商贸物流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四)强化跟踪督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压实责任,制定落实配套政策和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督导考核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加强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健全定期调度和跟踪问效制度,及时了解存在问题,适时开展经验交流,强化监测评估,推进我市现代商贸物流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附件:张家口市推进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主要职责及议事规则





 


张家口市推进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主要职责及议事规则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海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梦丛     市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治秀芳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 

王文枝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级调研员

乔晓明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周海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段    炼     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

李占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调研员

赵海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级调研员

张富春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郑   鹏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徐晓莉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俊伟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李平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总监

赵金钰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四级调研员

杨永彪     市供销合作总社三级调研员

丁华信     市税务局副局长

刘国庆     张家口海关副关长

高建国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夏海刚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管  涛     市能源局副局长

董  宇     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冀江英     市科学技术局三级调研员

王同军     市统计局副局长

贾稚云     中国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孙  翔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张家口监管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治秀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徐晓莉同志兼任。成员单位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应保障措施;研究推进现代商贸物流业发展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以及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负责筹备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负责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现代商贸物流阶段性工作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负责领导小组审议意见、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汇总、发布和督办落实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制定年度工作安排;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推动商贸流通型物流园区、大型商贸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公共海外仓等重大项目建设;实施城乡高效配送、流通领域供应链、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跨境电商等试点示范工作;推动京津商贸物流产业转移承接工作;总结、评估年度工作进展。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推进区域性物流节点、专业化物流支点、物流通道等物流枢纽重大项目建设;打造环首都商贸物流圈,促进京津冀商贸物流融合发展;推动全市物流企业提档升级,创新物流发展业态模式;制定并推进物流降本增效、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制造业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牵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制定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相关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4.市公安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保障物流车辆便利通行相关政策。

5.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促进物流业发展财政、税收等相关政策,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各县区落实促进物流业发展的用地政策,做好物流用地保障工作;推进城市中央商务区建设。

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物流设施相关设计规范和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支持节能技术、绿色建材应用,鼓励采用能源合同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输结构调整各项工作;推进陆海空货运通道、枢纽、站场等项目建设;推进多式联运、集装箱物流,推广应用快速转运装备技术;搭建和完善交通货运信息平台;协调开通国际货运班列;实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推动无车承运人发展;制定并推进规范道路货运管理相关政策。

9.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培育农业供应链;配合打造环首都1小时鲜活农产品流通圈。

10.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引导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张政办字〔2023〕6号),参与产业园、保税物流园区、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及交易平台等项目建设;推进深化国有物流企业改革。

1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推进物流标准化工作;负责培育发展药品物流供应链。

12.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张家口监管分局:负责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支持力度,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对接活动,创新物流企业信贷产品,帮助物流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3.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指导供销社系统内企业积极开展物流业务,参与城乡物流建设,完善农村供销配送网络。

14.市税务局:负责落实促进物流业发展税收优惠相关政策。

15.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规范从事物流运输、快递配送等业务的企业登记,推进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负责做好商贸物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逆向物流等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16.张家口海关:负责推进保税物流园区(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深化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制定并推进贸易便利化相关政策。

17.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推进邮政和快递项目建设、电子商务与快递业协同发展中涉及快递行业的相关工作。

18.市能源局:负责指导做好新能源车辆充电桩、充电站建设工作。

19.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建设多层次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体系。

20.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加快物流技术研发应用,推动信息化、智能化物流技术应用及推广,为现代商贸物流创新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21.市统计局:负责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提供物流业发展相关数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

三、议事规则

(一)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各成员单位现代商贸物流业工作年度开展情况及工作计划,研究相关重大政策。一般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部门,根据议题准备情况提出申请,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组长或受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召开。根据议题需要,领导小组会议可以安排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议题需要,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

(二)实行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三)领导小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阅后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

(四)对于超出领导小组职责权限的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向市委、市政府请示,同意后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五)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市直有关部门、县(区)贯彻落实,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通报成员单位。

(六)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由市商务局代章。


 




张家口市加快建设现代物流发展实施细则







为加快建设物流强市,根据《河北省加快建设现代物流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文件精神,围绕全省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的功能定位和物流强市建设工作,促进全市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支持物流资源集聚发展。支持万全区、宣化区、下花园区等重点地区改造提升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无水陆港,完善配套公共服务体系,吸引全国商贸物流、供应链企业的区域总部、研发结算机构入驻,实现集聚发展,打造张家口京东综合智慧物流园区。(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张家口海关)

二、用好省级物流产业发展基金。用好河北省物流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智慧商贸和物流基础设施、物流平台、零碳物流、物流科技研发等现代物流项目建设,培育壮大物流产业头部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三、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用足用好用活国家、省级物流发展金融优惠政策。争取银行中长期贷款,推动银行机构针对物流企业创新更多金融产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探索使用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模式盘活物流存量资产。(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

四、降低物流企业运营成本。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降低社会保险费名义费率。允许符合条件连锁经营企业申请汇总纳税,加大电子发票推行力度,为企业提供可选择的便利化抵扣政策。对各类流通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支持物流企业用水、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保障物流项目用地需求。扩大省、市重点项目中物流项目占比,对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名单的物流项目,降低用地成本,可通过“增存挂钩”核算计划指标保障用地需求,核算计划指标不足的市级予以倾斜,并支持申报国家重大项目,突出物流的基础性、公共性功能,统筹优化物流用地布局,保障物流重点项目用地。支持利用铁路划拨用地等存量土地建设物流设施,按照相关规定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物流基础设施。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应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提高物流土地利用效率。指导地方降低物流项目土地利用准入门槛,统筹考虑物流项目的产业带动、就业拉动等综合经济社会效益,参与研究完善物流效能产出指标,合理确定物流项目亩均投资、产出、税收等标准。鼓励县(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仓储物流项目用地管理规则,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条件下,采取灵活的项目用地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等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利用好土地资源。(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

七、降低物流项目用地成本。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

八、加大公共物流设施建设。对投资建设具有统仓共配电商园等物流园区及云仓、能够提高物流设施利用效率的第三方公共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在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上给予优惠。鼓励智能、绿色快递园区和快递设施建设,总结推广行业降本增效成功经验,加快推进各县区快递企业共配中心建设。发展网络货运等“智运”物流综合服务,支持市、县(区)给予建设运营费用减免等政策优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

九、提升物流智能化水平。依托现有张家口交通综合运行协调与应急指挥中心平台,搭建物流信息平台,将企业信息基础设施、业务系统、设备产品向云端迁移,开展远程在线物流服务,提高服务效率,积极与省物流信息平台实施有效对接,加快智慧物流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物流信息化标准的统一,实现物流数据安全、高效、顺畅交换。(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培强壮大物流龙头企业。支持建设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和商贸联合体,培育壮大惠民连锁超市建设物流基地。依托我市国有综合性物流企业,推进国有企业物流资源优化整合,加快组建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大型综合性物流企业。对新落户我市的全球物流100强中国区域总部、中国物流50强北方总部,省级每家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我市新评定为5A级物流企业、全国物流50强、国家示范物流园区,省级每家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出台相应的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邮政管理局)

十一、提升公路运输效益。继续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在我市收费公路(含高速公路和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享受通行费30%优惠。安装车载装置的ETC货车用户,在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基础上,再享受ETC5%的政策优惠,提高公路运输周转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十二、优化交通运输管理。统筹优化城市配送货车出行需求,最大限度减少城市配送货车限行时段和路段。城市配送车辆(蓝牌货车)进入市主城区除早晚高峰(7:00-9:00;17:00-19:00)外不限行;运输鲜活农产品以及企业生产、居民生活急需的生产生活资料的黄牌货车(大型挂车、危化品运输车除外),公安交管部门及时发放通行证件,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保证车辆到达主城区供受货单位。规划设置城市物流通道、配送货车装卸作业区,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无人配送货车应用试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三、整合快递资源。持续推动张家口市快递园区建设工作,整合各品牌邮政快递企业,建设智能化快递分拨中心、冷链物流运转中心、智能云仓中心、快递电商服务中心及附属配套设施,形成“产地+电商+仓储+快递”现代化发展模式。加快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快递进村工程。(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十四、优化物流发展营商环境。严格执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全面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形壁垒,坚决做好“法无禁止即可入”,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规范、建立完善多部门监管联动、信息共享、结果互认机制,精简监管证件,推行联网核查。简化物流企业电力接入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张家口供电公司)

十五、提高通关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园区建设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与边境口岸实行通关一体化管理。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地方特色功能,进一步提高进出口查验通关电子化水平。持续推进“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改革措施,优化通关办理流程。(责任单位:张家口海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

十六、强化高端职业人才支撑。鼓励知名商贸物流企业参与建设商贸物流类学科专业群,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物流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行业专家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七、建立物流产业发展链长制。根据我市现代物流的优势特点和发展重点,梳理一批特色物流产业链,明确补链强链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建立链长制,由市领导牵头,市有关部门进行分工包联,打造形成一体化发展的物流业发展生态。(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国家、省政策另有实施年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县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张家口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十条措施





为加快推动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优化跨境电子商务落地发展环境,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入驻我市。对新入驻我市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总部或区域性功能中心设立或迁移至我市、年度线上交易额不低于等值5亿元(人民币,下同)的,依企业申请并经认定后,企业所属地政府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二、支持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入驻我市。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并符合跨境支付标准,在我市设立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公司,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结算的,年线上结算交易额超过8000万美元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依企业申请并经认定后,企业所属地政府给予1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三、积极引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对在张家口市内注册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进出口额(以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为准,下同)首次达到3000万元、3亿元的,依企业申请并经认定后,企业所属地政府给予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奖励。

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发展。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县域特色产业聚集区引进报关清关、支付结算、税务保险、软件开发、大数据分析等服务型企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运营面积达3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具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配套服务设施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功能,入驻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主体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且至少2家生产性外贸企业、园区年进出口额达到5亿元的,依企业申请并经认定后,企业所属地政府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5家以上、年进出口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依企业申请并经认定后,企业所属地政府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搭建全市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全市各部门“单一窗口”资源,支持搭建全市统一规范的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注册备案、报关报税、数据协同、智能物流、支付结算、代售代发、品牌运营、商业推广、商品定制等综合性服务。

六、支持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张家口市注册企业投资建设、运营、租赁的自用海外仓,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该企业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所属地政府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服务我市企业5家以上、年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的公共海外仓,依企业申请并认定后,企业所属地政府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企业服务当地产业发展。鼓励在张家口市注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为各县区特色产业产品寻找海外市场订单,助推张家口特色产业、产品批量进入国际市场,打造“口货”品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帮助我市企业特色产品首次进入国际市场、且年出口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依企业申请并认定后,企业所属地政府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帮助现有外贸企业年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70%以上(增量不低于1500万元),依企业申请并认定后,企业所属地政府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视增量比例按实际情况增加奖励资金。

八、支持培养跨境电子商务从业人员。支持在张家口市注册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免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培训,为可上岗人员提供跨境带货平台就业机会。全年开展电商专项培训5场次以上,累计培训人员不少于200人次,电商就业人数不少于50人,孵化2-3个跨境电商团队,依企业申请并认定后,企业所属地政府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O2O商品体验店。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O2O商品体验店,按照营业面积和年度交易额给予支持。

十、强化相关要素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投融资服务,运用电子商务供应链物流、资金流等信息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保兑仓融资、融通仓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支持市内高校、职业院校开设国际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相关专业,强化校企合作,支持校企共建校外实训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校企合作项目的院校给予资金扶持。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依据属地受益原则,以上补助奖励所需资金参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财政单独支持产业发展等相关政策的通知》文件执行。由市商务局负责政策解释,评估政策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本措施中涉及企业招引的政策与我市现行其他招引的政策不能同时申请。此方案单一企业不可重复享受不同项目奖补,根据财政资金实际情况,同一项目优先支持带动示范性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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