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函〔2023〕19号《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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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张政办函〔2023〕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

《张家口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张家口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若干措施







为加快建设我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22〕10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设目标

到2023年底,建立完善我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构和机制,对接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全面摸清我市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做好政务数据目录动态更新,覆盖市、县两级的政务数据目录体系初步形成。覆盖省级、市级和县级各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通道基本建成,数据共享和开放能力显著增强,有效满足政务数据共享应用需求。

二、总体架构

张家口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包括张家口市共享交换平台、张家口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以及配套的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体系,为全市开展政务数据管理提供统一的基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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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省级政务大数据平台为市、县提供统一的政务数据服务门户、安全管理、运行监控、区块链服务,逐步完善我市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公共数据开放系统、运营管理系统的支撑能力,后续视情建设数据治理、分析等应用系统,并与省大数据平台对接。

三、具体措施

(一)统筹管理一体化

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在我市原有共享协调机制的基础上进行完善,明确我市政务数据管理机构和职责,统筹我市政务数据管理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职责,各县区要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政务数据共享的主管部门,配合市级政务数据管理部门完成政务数据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以下简称市协调推进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数据目录一体化

在我市原有目录体系的基础上,完善政务数据目录编制规范,明确政务数据目录要素,开展政务数据编目工作,形成全市政务数据“一本账”。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要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将履职过程中产生、采集和管理的政务数据,按照政务数据目录编制规范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分级和全量编目,并发布到政务数据服务门户。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做好政务数据目录的审核、汇总和管理,并根据河北省目录更新的管理要求,实行目录的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协调推进机制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6底前)

(三)数据资源一体化

推动数据资源“应归尽归”,以政务数据目录为基础,通过物理归集和逻辑接入相结合形式,汇聚基础库数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政务数据的归集工作,实现行业数据的汇聚整合,依据数据的业务、来源、共享、开放等属性,明确各类数据的权威数据源,完善数据质量管理制度,提升数据质量。并按需归集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提升数据资源配置效率。(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协调推进机制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共享应用一体化

完善我市政务数据交换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完成对接,为市、县级政府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技术支撑。落实数字政府建设要求,充分利用主题数据库、专题数据库、行业专业数据库,加强政务数据分析和应用,为政府精准施策和科学指挥提供数据支撑。

完善我市政务数据开放体系,制定政务数据开放计划,编制政务数据开放责任清单和标准规范,明确数据开放的权利、义务、范围、责任和安全要求,推动数据安全有序开放。(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协调推进机制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五)数据服务一体化

我市依托省级统建数据服务门户,按需使用政务数据目录发布、资源归集、资源共享、统计分析、经验交流等综合性服务,以此满足市、县两级开展政务数据管理业务的需求,不再单独建设政务数据服务门户。同时,建设我市政务数据分析系统,为全市开展数据分析、应用和创新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协调推进机制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六)算力设施一体化

1.提高算力服务能力。我市政务大数据体系统一部署在市级政务云上,由市级政务云提供计算、存储等基础资源支撑。要配备充足的算力、存储资源,并可按需升级扩容,相关云资源使用、业务性能情况定期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保障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平稳运行。同时,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为对接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做好保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协调推进机制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建设主备节点。加强政务云平台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推动政务云灾备体系建设,基于“两地三中心”模式建立本地、异地双容灾备份中心,完善云安全资源池,配置国产密码设备,提升安全防护水平。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依托政务云灾备体系,采用实时备份和定时备份相结合方式,实现本地、异地“双备份”,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多副本保存。(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协调推进机制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七)标准规范一体化

根据国家和省政务大数据标准体系框架和已出台的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政务数据相关行业标准,提高数据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政务数据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配合省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定期对标准执行情况开展符合性审查,强化标准规范实施绩效评估,充分发挥政务大数据标准体系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协调推进机制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安全保障一体化

1.健全数据安全制度规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务数据访问控制、风险识别、安全风险处置、行为审计、数据销毁、指标评估等安全管理规范,促进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有效实施。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等要求,制定网络和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评估检测。落实政务数据“出境”管理要求,筑牢数据安全国门,保住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市协调推进机制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提升平台技术防护能力。加强数据安全常态化监测和技术防护,建立面向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化市级政务云安全防护能力,及时监测、发现、处置异常行为和事件,保障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系统安全。充分利用电子认证、数据脱敏以及数据加密存储、传输等手段,加强对重要信息、个人隐私数据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建设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平台,挖掘感知各类威胁事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加速推进信息化系统和数据平台的信创改造和适配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协调推进机制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市协调推进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区要加强组织实施,明确数据管理主体和责任人,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快速推动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按照数字政府建设的要求,将我市政务大数据管理和应用评估评价结果纳入数字政府建设评估,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鼓励各县区各部门创新政务数据社会化应用模式,探索建立政务数据授权运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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