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函〔2022〕107号《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吸引央企在张设立二级、三级子公司工作方案〉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吸引央企在张设立二级、三级子公司工作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函〔2022〕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
《吸引央企在张设立二级、三级子公司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吸引央企在张设立二级、三级子公司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我市衔接京津、辐射晋蒙的区位优势,突出各县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的比较优势,不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的持续增长动力和竞争优势,全力吸引央企在我市设立二级、三级子公司,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立足既有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创新合作方式,搭建合作平台,实现资源、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的合作共享,全面推动央企在张设立二级、三级子公司,努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招引目标
目前有23家央企在我市投资设立二级、三级及以下子公司共55家,其中二级子公司2家、三级子公司46家、四级子公司4家、五级子公司3家,分布在能源、地产、通讯数据、农牧、矿产、机械工业等方面。“十四五”期间,力争每年吸引央企在张设立二级、三级子公司3-5家。
重点招引以下类型央企在我市设立二级、三级子公司:
1.可再生能源类。可再生能源发电、氢能及相关装备制造等可再生能源领域央企二级、三级子公司。(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2.现代制造业类。整车及零部件制造、工程机械装备等现代制造领域央企二级、三级子公司。(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3.农牧业类。现代种业、乳业、乳制品加工、杂粮深加工、葡萄及葡萄酒酿造等农牧领域央企二级、三级子公司。(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4.现代服务业类。商贸物流、金融产业、运动康养等现代服务领域央企二级、三级子公司。(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5.大数据产业类。大数据存储、大数据设备制造、大数据新技术研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大数据领域央企二级、三级子公司。(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6.基础设施建设类。公路、铁路总承包和大型桥梁、隧道、钢结构工程等基础设施领域央企二级、三级子公司。(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三、激励政策
(一)落户支持
对新引进落户的央企二级、三级子公司,满足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税收贡献不低于3000万元的或满足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税收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的,实施一事一议落户支持政策,具体政策由项目落户地政府研究确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二)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资助
对新引进落户的央企在张设立的二级、三级子公司,在本市无自有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的,新建或新购自用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的,按照每平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0万元;在本市无自有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新租赁自用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的,按照不超过年实际租金支出30%的标准,给予连续3年的租赁补贴,每年最高15万元。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请。(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三)科技创新支持
支持央企二级、三级子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实行普惠性财政补助和分级奖励,对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标准的企业,按其比上年度新增研发经费的10%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对落户我市的央企二级、三级子公司获得国内、省内首台(套)首批次技术装备认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研制及推广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四)其他要素支持
土地支持。将央企在张设立的二级、三级子公司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方向和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要求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企业项目用地予以优先保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资源配给支持。对新落户我市的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项目,根据项目总体投资规模和对地方经济贡献度,配置相应的可再生能源资源。(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把央企二级、三级子公司招引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升工作质效。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推动县区与市直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提高央企二级、三级子公司引进工作的专业性、精准性和有效性,确保招引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二)拓宽招引渠道。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华润集团、中国华能、国电集团、中煤集团、中粮集团等与我市有合作基础的央企对接,组织好上门拜访、“央企张垣行”等对接活动。坚持以企引企,主动服务落户我市的央企二级、三级及以下子公司,了解其投资动向,增强母公司投资意愿,推动在张设立二级、三级子公司。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打破条块分割界限,积极共享招引线索、对接情况。建立健全央企对接服务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央企“一对一”对接推进方案,建立任务台账,扎实开展央企入张招商工作。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积极筹措资金兑现奖励政策,推动更多央企二、三级子公司在我市落地生根。
(说明:1.本政策解释权归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政策发布之日前已成立的子公司不在本方案支持范围。3.本政策与县区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申报享受上级奖补政策的,除本政策明确外,县级不重复奖补。4.政策执行后由各牵头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略)
1.张家口市重点鼓励对接争跑央企名录
2.张家口市拟对接争跑央企二级、三级子公司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