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政办字〔2023〕37号《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廊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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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廊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廊政办字〔2023〕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廊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廊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冀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38号)文件精神,吸引更多京津人才、科技成果等高水平创新要素向廊坊集聚,打造区域发展新优势,“十四五”期间实施如下措施。

一、加大京津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力度

(一)鼓励高层次人才来廊创新创业。深入落实省、市全职引进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政策措施,经省委组织部认定入选省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支持计划的,市财政给予每人最高5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安家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二)加强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鼓励我市企业引进京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满足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对取得相应职称的,可享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京津冀互认。对采用兼职、挂职、产学研联合攻关等方式参与我市企业科技特派团工作的团长和成员,每人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工作补助,对我市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优先提名“河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提供一站式科技人才服务保障。对来廊创新创业的京津科技人才,符合燕赵英才卡申报条件,为其办理燕赵英才服务卡,并在子女教育、健康医疗等方面加大保障服务力度。通过多渠道筹集人才公寓,为京津科技人才在廊就业创业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入住人才公寓,前3年免租金,到期后可享受租金半价减免。对引入京津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需求,采用“一事一议”方式解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二、夯实京津科技成果转化承接载体

(四)支持中试熟化基地建设。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和细分领域布局建设中试熟化基地,提供中试熟化、测试认证服务,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和项目入驻熟化、孵化。对符合条件的基地项目,积极推荐申报省级重大科技专项,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并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五)支持与京津共建研发平台。鼓励园区、企业与京津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平台,推进各类创新要素跨区域链接。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市级研发平台管理,对在市级考核评估中获得优秀的研发平台,给予10万元奖励,并积极推荐申报省级研发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三、畅通京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

(六)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聚焦我市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梳理我市产业链情况,绘制产业链图谱,面向京津优势科技资源开展招商,吸引更多符合全市产业发展的上下游京津企业到廊坊投资兴业,持续提升全市产业链竞争力和配套服务能力。积极落实我市关于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七)发展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培育一批高水平技术转移机构,支持京津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在廊设立分支机构,着力畅通京津冀技术转移通道。积极推动技术转移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开展全方位技术服务,促成域内企业吸纳并转化京津科技成果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并争取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八)搭建对接京津创新资源平台。围绕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组织实施“双百互进行动”、科技成果直通车等品牌对接活动,对接成功的科技成果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视项目具体情况,采取基金参与等方式给予支持,促成一批高水平科技成果落户我市。〔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四、完善京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式

(九)支持企业吸纳转化重大技术成果。组织实施“揭榜挂帅”,聚焦我市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鼓励企业联合京津高校院所揭榜攻关,每年遴选优质创新团队承担科研任务,对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的市级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项目,按项目榜单实际支付金额的30%和20%给予主要出资方资金支持,每项最高200万元和100万元。鼓励我市企业以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方式购买京津科技成果,对其申报的市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优先立项,对高价值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吸引京津科技型企业落地。加大标准化厂房建设规模,采取租金减免或分期出售方式吸引京津科技型企业整体搬迁或新注册落户。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在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提高开发建设强度,放宽建筑层数、容积率等指标,简化建设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五、健全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十一)激励科研人员开展成果转化。科研人员促成京津项目、企业在我市落地的,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现金等奖励。京津科研人员与我市企业合作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可在投产后连续3~5年从当年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现金奖励。将科技成果转化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符合绿色通道申报条件人员,不受学历、资历、资格和单位岗位设置数量限制,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十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成果转化单位相关负责人在履行勤勉尽职义务,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公示等管理制度,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十三)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目标考核。将京津技术转化项目合同落地总额作为省级以上开发区发展绩效年度专项考核指标。将吸纳京津技术合同成交额纳入实施科教强市战略考核内容,作为对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本措施中给予的奖补资金,除明确由市级财政支持的,其他按照事权与财权一致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解释按职责分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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