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政办字〔2023〕28号《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企业上市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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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企业上市行动方案的通知






廊政办字〔2023〕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廊坊市企业上市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3日




 



廊坊市企业上市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及市委七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助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聚焦全市优势产业和优质企业,打造“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企业上市梯次推进格局。用5年时间,努力实现全市上市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明显提高。

2023年,全年新增过会上市企业1家,力争2家;新增审核期企业1家,力争2家;新增辅导期企业3家,力争4家;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4家以上。

2024至2025年,新增过会上市企业2家,力争3家;新增审核期企业2家,力争3家;新增辅导期企业4家,力争5家;到2025年底,全市境内外上市企业总数达到16家以上。

2026至2027年,新增过会上市企业2家,力争3家;新增审核期企业2家,力争3家;新增辅导期企业5家,力争6家;到2027年底,全市境内外上市企业总数达到18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梯次储备“金种子”工程。完善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标准,适时组织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推荐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其中,市工信局每年推荐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不低于40家、20家、5家;市科技局每年推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不低于10家、5家;市商务局每年推荐本行业优质企业5家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每年分别推荐本行业优质企业2家以上;市国资委每年推荐本行业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照入库标准,重点筛选信息技术、文化旅游、现代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融合创新、半导体技术等领域优质企业,统一归口纳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动态梯次管理。入库企业营收、净利润等基本财务指标达到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相应指标要求50%以上的将被列为重点培育对象。未来5年,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保持20家左右,其中重点培育企业保持5家左右。〔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二)实施专精特新“孵化成长”工程。鼓励企业通过上市培育实现规范运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依托河北股权交易所建设的“专精特新”专板,积极推送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专板,按照孵化、规范、培育3个层级实施差异化管理,完善软硬件建设,简化入板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减免相关费用;鼓励专板培育层企业在申报新三板挂牌同时,向北交所提出适用挂牌上市直联审核监管机制申请,推动企业加速登陆北交所。市工信局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动态管理和名单推送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进入专板,每年向专板孵化层、规范层和培育层分别推送企业20家、10家和5家以上;指导入板企业全面提升合规水平,支持入板企业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市财政局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入板企业发债、转板等按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三)实施融资对接“精准滴灌”工程。对符合条件的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按规定在贷款贴息、担保奖补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建立各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与入库企业名单双向推送机制,鼓励各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对入库企业进行筛选并开展前期尽调,在依法依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增加基金投资额用于对入库企业开展股权投资。支持入库企业发债,在河北股权交易所发行中小企业可转债的,通过增加信用担保、加强信息披露等方式,引导债权人逐步降低票面利率。提高企业获贷便利度,将入库企业名单全部导入省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大数据逐个实施精准画像,高效匹配银行信贷产品。为入库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不断提升企业获贷率。〔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四)实施配套服务“优化提升”工程。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河北省企业上市服务联盟和廊坊市上市企业协会,组织全国头部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研等专业机构定期走访重点培育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为企业提供政策宣讲、专业培训、业务指导、个性诊断、会商研判、投融资对接等定制化公益服务和专业化解决方案,每年组织开展活动4场以上,帮助企业解决“不想上、不敢上、不会上”的问题。协调河北证监局邀请有关专家资源为企业上市培育提供专业化服务。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将重点培育企业纳入“白名单”管理,对需要登记注册、开具证明、审批备案的企业,实行优先办理、即报即审、限时解决。同时,对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存在非重大违规行为的,相关部门应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避免以罚代管。〔责任单位: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五)实施辅导规范“加速助跑”工程。加强与河北证监局沟通对接,强化对辅导机构的业务监管,持续传导监管压力,发挥辅导机构“看门人”作用,促进辅导期企业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等。加强辅导备案环节规范引导,组织召开辅导监管沟通会,传递资本市场最新政策要求,引导辅导机构勤勉尽责、廉洁从业。加强辅导期企业日常监测,动态跟踪辅导机构执业质量,督促提升辅导工作质效,在质控内核从严把关基础上尽可能压缩辅导时间,尽早申请辅导验收。进一步加强与中国证监会、各证券交易所联系沟通,依法依规积极推进后续审核进程。引导企业树立正确上市观念,强化申报即担责的意识,坚决杜绝“带病闯关”心理,及时高效回复审核注册问询。〔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六)实施上市企业“提质扩面”工程。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要立足区域产业特色优势,优选龙头企业上市,以企业上市促产业提质升级,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廊坊开发区、三河市要继续当好全市企业上市“排头兵”,力争在沪深主板、创业板有更多突破,引导更多优质企业进军科创板。大厂县、香河县、固安县、广阳区、安次区、临空经济区(廊坊)要努力打造全市企业上市“生力军”,聚焦北交所、创业板持续开展深度挖潜,不断提高上市企业数量和行业覆盖面;永清县、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借助河北股权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基础培育,实现企业上市工作新突破。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科技含量,市科技局积极做好指导工作,聚焦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河北自贸区大兴机场片区遴选培育更多企业申请科创板上市。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结合实际将全市目标任务对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纵向、横向分解,并做好督导督办工作。特色产业集中和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要扶持一批“领跑者”企业上市,产业基础较弱、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要抓好上市基础培育。2023年,市工信局指导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培育1~2家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多方协同机制。发挥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统筹协调全市企业上市工作,指导建立县级工作专班,加强对入库企业的重点扶持。建立企业上市督导台账,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廊坊市企业上市工作协同服务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聚焦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合力推动企业早上市、快上市、多上市。

(二)优化上市政策措施。聚焦企业上市前需求,指导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优化支持政策,前置服务关口,对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关键阶段分步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实现省、市、县三级政策错位互补、全程激励;同时,研究细化市级政策在县级的具体实施细则,让企业看得懂、好操作、能办到,打通惠企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三)建立通报奖惩制度。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参照市级做法,层层分解任务目标,压实各有关部门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确保如期实现任务目标。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汇总全市企业上市工作落实情况,每季度通报企业上市进展,并计入全市经济发展绩效专项考核分值。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1.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新增辅导期企业数量清单

2.企业进入辅导期的必要条件

3.名词解释




 



名 词 解 释
 






1.上市:指企业完成首次公开面向投资者发行股票,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过会:指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通过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股票上市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核准)。

3.审核期:指企业向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并获得受理。

4.辅导期:辅导机构与企业签订辅导协议后向河北证监局申请并完成辅导备案。

5.股改期:即股份制改造,是指普通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规定,改造为股份制有限公司。

6.境外发行上市:指企业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了监管合作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的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主要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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