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政办字〔2023〕26号《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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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政办字〔2023〕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关于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加快促进全市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22〕1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度重视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强化生产、销售、交付、回收等各环节监管,完善保障措施,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为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体系,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能力显著增强,重点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强化全链条治理

(一)加强设计环节管理。全面摸清包装生产企业底数,加强包装领域技术创新,推动包装企业提供设计合理、用材节约、回收便利、经济适用的包装整体解决方案,研发低克重、高强度、功能化包装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充分发挥包装企业在推广简约包装、倡导理性消费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包装设计、商品生产等上下游各环节践行简约适度理念,加强绿色设计,减少材料用量和设计的复杂程度。〔市工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生产环节管理。宣传贯彻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督促指导商品生产者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细化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管理要求,建立完整的商品包装信息档案,记录商品包装的设计、制造、使用等信息。引导商品生产者使用简约包装,优化商品包装设计,减少商品包装层数、材料、成本,减少包装体积、重量,减少油墨印刷,采用单一材料或便于分离的材料。〔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开展市场执法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商品生产者公开其执行的包装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医疗机构针对门诊、住院、慢性病等不同场景和类型,提出切合实际的药品包装规格需求。依法加强对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变更的审查审核。指导药品生产企业优化包装设计。〔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销售环节管理。督促指导商品销售者细化采购、销售环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要求,不采购、不销售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加强对电商企业的督促指导,实现线上线下要求一致。鼓励商品销售者向供应方提出有关商品绿色包装和简约包装要求。督促商贸流通企业按要求禁止或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和一次性塑料制品。〔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交付环节管理。指导寄递企业建立健全快递包装操作规范,强化从业人员包装规范化培训,减少前端收寄环节的过度包装。鼓励寄递企业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包装产品,加大低克重、高强度的纸箱及免胶纸箱推广力度,通过优化包装结构减少填充物使用量。〔市邮政管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行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推广使用绿色快递包装。(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指导电商企业加强与包装生产企业、寄递企业等上下游协同,推进产品包装、销售包装和快递包装一体化,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回收环节管理。指导企业与供应商或专业第三方建立废弃物回收处理合作关系,分类回收各类包装物。〔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持续推进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基本实现循环中转袋全覆盖。(市邮政管理局负责)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清运体系,持续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健全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投放相匹配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加快分类收集设施建设,配齐分类运输设备,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清运水平。〔市住建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执法监管

(一)加强行业管理。行业管理部门应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国家限制过度包装相关法律标准,及时掌握本行业过度包装情况,建立提示、警示、约谈等行政指导机制。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电商、快递、外卖等行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相关行业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采取行政约谈、日常巡查、执法检查等形式,强化对重点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过度包装情形的,严格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严格处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进展情况社会满意度调查。(市发改委负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不断加大对寄递企业过度包装问题执法监督力度,推动邮政业用品用具监管方式改革,保障邮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三)开展执法行动。针对重要节令、重点行业和重要生产经营企业,聚焦月饼、粽子、茶叶、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重点商品,依法严格查处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违法行为。对酒店、饭店等提供高端化定制化礼品中的过度包装行为,以及假借文创名义的商品过度包装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全面压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督促其加强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资质和商品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并积极配合监管执法,对涉嫌过度包装的网络销售商品,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依法依规予以处置。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从严查处,适时向社会曝光反面案例。〔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支撑保障

(一)严格法律约束。配合省做好《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修订工作,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市场主体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市发改委、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结合《河北省邮政条例》的修订完善,明确邮政快递企业关于快递包装使用行为的责任。(市邮政管理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将商品过度包装、快递过度包装执法检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可循环快递包装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建设项目。(市发改委负责)落实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要求,发挥政府采购引导作用,引导市场主体积极使用绿色化、减量化和可循环的绿色低碳包装。(市财政局负责)加强新型包装材料、新型传感器、智慧物流等技术研究,提升物流绿色化、智能化水平。组织推荐拥有快递包装绿色设计、低能耗智能物流配送等方面关键技术的科技企业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力争获得国家重点支持。(市科技局负责)支持企业参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国家标准制修订。(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加强行业自律。督促指导食品和化妆品生产领域主要行业协会定期向社会发布杜绝商品过度包装报告,公布行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推广简约包装情况。(市工信局负责)鼓励电子商务等相关协会制定出台相关行业规则,促进行业包装减量化。(市商务局负责)积极宣传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国家标准,引导全社会树立绿色、环保、低碳理念,自觉抵制过度包装行为。针对月饼、粽子等重点商品,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倡导消费者主动抵制过度包装。(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协调联动。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生产、销售、交付、回收等环节过度包装治理重点任务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强化政策衔接,及时沟通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地方责任。县级政府是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广泛开展限制过度包装普法宣传教育。围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相关政策、标准、举措成效等,组织做好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消费者绿色消费,通过企业公众号、小程序、积分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简约包装产品。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商品。〔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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