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廊坊地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落实“一户一表”政策的通知》(2023年8月23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廊坊地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落实“一户一表”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提高建设技术水平,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用电需求,规范居民用电价格管理,保障居民生活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河北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13(J)T8463—2022)、《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冀发改能源〔2022〕47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廊坊地区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全面落实“一户一表”供电方式,由供电企业实施供电、抄表、收费、服务“四到户”管理,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要求,新建居民小区供电设施要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建设,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执行阶梯电价制度。我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建设标准首选《河北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13(J)T8463—2022)。
2.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冀发改能源〔2022〕478号)要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要按照固定车位100%、公共车位不低于20%的比例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规划、行政审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等环节依法监督。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