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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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部署,维护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廊坊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日






 



关于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着力提升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经市政府同意,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近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完善路面与源头联合执法机制,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能力,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努力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量,防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明确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对象。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彻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及其所属车辆、驾驶人;达到报废标准的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营转非”和长期异地运营大客车,已注销仍上路行驶重型货车。

(二)重点道路隐患。省交安委挂牌督办事故多发路段,2023年排查的8处迎面相撞事故多发隐患点段。

(三)重点违法违规行为。酒驾醉驾,6座以上小型客车超员、超速、违法装载,电动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营运车辆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以及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运输企业动态监管不落实,营运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载卫星定位装置,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营,中重型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禁行等。

三、健全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一)落实县级政府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要认真贯彻《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完善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升在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等考核中的权重比例,压实地方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安委会、交安委要发挥好议事协调机构牵头作用,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责任共担的交通安全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层社会化治理。乡镇、街道办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主任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全面实行社区、村镇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社区、村镇交通安全工作站,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有机融合,将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基层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源头治理

(三)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地组织对“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完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考核制度,规范道路运输企业准入与退出机制。公安部门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深入分析2023年以来重点企业及车辆交通出行、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对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重点人员进行精准画像。对排查出的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和逾期未审验、未换证、记满12分的重点车辆、驾驶人,通报所属企业、车主,并告知法律责任,责令立即整改。着力推进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和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实现五个百分之百。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集中开展营运车辆动态监管专项检查,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确保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达到90%。交通运输部门对运输企业不履行动态监管职责行为依法严格处罚;公安部门及时调取车辆动态运行信息,按照程序固定证据,依法依规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禁行、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托交警执法站、超限检测站等路面执勤站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行动,严查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车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强化重点车辆隐患源头治理。持续开展重点车辆隐患“清零”行动,推进淘汰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等重点车辆。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开展机动车登记查验集中检查整治,严禁为“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和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车辆办理登记。清理不符合国家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2023年12月31日后全部禁止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持续开展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治理行动。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加强长途客运班线安全管控,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运或接驳运输。严格落实《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鼓励农村客运经营者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全链条安全监管。严格危运行业市场准入管理,对从事危险品运输企业进行全面资质复查,达不到资质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未通过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和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危险品运输企业停止新增运力投放,暂停新增业务办理,着力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部署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专项治理,推动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协同监管,实现危险货物电子运单信息数据共享,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

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

(六)全面排查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结合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扎实开展普通公路安全隐患突出点段治理项目,系统增设完善标志标线、警示提示和“三必上”“五必上”等安全防护设施。针对各地重点公路项目复工开工、抢抓有效施工期的实际,严格施工路段隐患排查和监督管理,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施工路段交通组织和安全警示防护措施。公安部门要按照“发生一起事故,歼灭一类隐患,完善一类制度”的要求,对2023年以来较大事故和“两客一危一校”车辆死亡2人事故逐一复盘,全面梳理隐患因素,深入查找管理漏洞,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企业、部门和人员责任。紧盯集市庙会、婚丧嫁娶、祭祖扫墓等重点时段路段,加大违规占用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及时清理整治农村各类马路市场。交通运输部门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强沿线管养和巡查,强化警示提示,确保高速公路行车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七)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部门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加大对超限超载、非法营运,特别是“百吨王”货车的打击力度,坚决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公安部门要强化公路巡警中队建设,科学安排、动态调整路面勤务部署,充分依托公安检查站、交警执法站,在重点路段增设临时执勤点,落实网上网下结合的巡控查控机制,提高用警效率和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全面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重点隐患车辆精准布控查缉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化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实战应用,强化周末时段、一早一晚以及节假日期间的检查力度,紧盯“两客一危一货”、6座以上小客车等重点车辆,筛查涉嫌超员客车、违法载人车辆等,依托集成指挥平台,落实分级分类查控机制,对查缉的违法行为溯源追踪。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营运车辆,督促企业依据内部管理规定再次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加强应急处突能力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八)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群防群治。拓展群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渠道,搭建平行、互动、多样的群众参与的网络平台,健全举报奖励、公益反哺、以奖代补等奖励机制,提高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参与治理的效果。丰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载体,深化“七进”宣传,组织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宣传和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督导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上投放比例和力度,在重要时段、重点版面、重要位置高频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持续开展交通安全曝光行动,将法治教育、防范提示、安全文化宣传融入到群众日常生活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九)切实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作能力。公安部门依托道路交通态势监测服务系统,加强数据共享,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和救援标准体系,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配合应急等相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强化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管理,严厉打击整治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确保救援、清障等应急车辆通行畅通。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气象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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