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社会监督的工作方案》(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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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社会监督的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河北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规范(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法治建设“十四五”规划,通过建立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公开选聘、管理等制度,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广泛代表性、能监督、会监督、敢监督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队伍,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工作机制,充分保障行政执法社会监督作用发挥,加强全市行政执法监督的力量,促进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素质提升,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行政执法主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从严选聘建队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是监督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的社会监督力量,采取定向邀请、相关行业推荐、公开遴选的方式,充分考虑选聘人员的覆盖面,从严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总人不超500人)。一是定向邀请。主动联系市县两级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单位等相关部门,定向邀请一批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占总人数的50%);二是相关行业推荐。积极协调律师行业协会、营商环境办、“双随机一公开”办推荐,充分利用律师董法律、会监督,行业监督员经验丰富的优势,推荐一批热心行政执法监督的优秀律师、行业监督员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占总人数的40%);三是公开遴选。面向社会发布选聘公告,号召全市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群众参与报名,择优选聘一批群众代表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占总人数的10%)。预计完成时间2023年5月底前。(责任主体:市县司法局、人大、政协、营商环境办、“双随机一公开”办)

(二)针对重点强监督。结合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行业、问题较多的执法领域,重点加强对教育、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根据工作实际,在重点行业和执法领域的设置专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活动。

(三)横向联系畅衔接。加强与新闻媒体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监察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的统筹协调,形成信息通畅、相互配合的多元监督机制。

(四)强化约束重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对行政执法主体的监督,要严格按照监督程序履行监督职责。对滥权违规的监督员要建立清退机制,涉嫌违法的监督员各行政执法主体都有权向相关机关报告,形成双向监督机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队伍制度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制度机制,确保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市司法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廊坊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明确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规则、监督工作规则、监督意见处理规则、清退解聘规则等制度机制,保证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序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有人管能落实。市司法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具体负责人;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强化对属地内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的具体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市行政执法监督专家团要发挥第三方作用,加强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的深入调研,及时提出最好发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作用的意见建议,配合市司法局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进行培训,提高社会监督员的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

(三)开展综合评价,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健康可持续。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应积极履职,实施正当监督,不得以权谋私,不可主观臆断。市司法局每年召开一次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交流研讨会,各执法监督员交流工作心得,对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市司法局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情况实行年度综合评价,对积极履职、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存在违法监督、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通报其所属单位。

(四)强化整改落实,确保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见成果显实效。市司法局要及时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并向相关行政执法单位推送,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应及时向市司法局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对不落实、不整改的行政执法单位,市司法局将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对问题突出的行政执法领域,组织专项监督,确保监督效能不降低和监督力度不减弱。

(五)加强宣传引导,提升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的社会认可度。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监督员名单、监督工作规范等内容,提升全社会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认可度,形成社会支持、公众参与、行政执法主体认可的良好监督氛围。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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