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字〔2024〕5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2024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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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2024年)的批复
唐政字〔2024〕5号
滦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查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滦政呈﹝2024﹞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2024年)》。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2024年)》,依法组织土地征收,开展土地综合开发建设活动。对不符合成片开发方案的综合开发建设活动,市政府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不予受理新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三、由你市负责在批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报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备案。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224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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