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办字〔2024〕2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唐政办字〔20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日
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资源统筹、系统配套、产业升级、一体打造”的工作思路,推动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努力打造妙不可言、心向往之的便民宜居之城、文明典范之城、创新智慧之城、幸福平安之城。现提出我市如下落实措施。
一、工作目标
聚焦民生关切,统筹发展、数字智慧,以重点片区开发建设和“三区一村”改造为突破口,采取保护更新、优化改造、拆除重建3种模式,采用肥瘦搭配、产业互补、项目统筹、片区提升的方式,通过“片区—单元—项目”3个层面,深入实施“产业+人才家园”“服务+生活家园”建设,建成一批城市更新示范项目,创新一批典型做法。
二、重点任务
(一)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分类施策加强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避免片面强调土地开发价值,防止“一拆了之”。推进既有建筑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建设全龄友好城市;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绿色低碳建筑创建示范;实施大型公共建筑“平急两用”提升改造,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
1.加快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结合城市体检发现的问题和居民关切谋划改造内容,量力而行开展基础类改造、完善类改造和提升类改造。对已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将未改造的内容纳入后续改造计划;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同步建立物业管理或小区自主管理机制,共同维护改造成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以增加公共空间与配套设施、提升空间品质、改善居住环境作为核心,采取实物安置、货币补偿等方式,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原则上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完整社区建设。采用社区单独建设、多社区共建、新老社区共建等方式,配套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健全便民服务网点、完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有序推进完整社区建设。推进规划师、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引导居民全程参与。重点推动光明西里、祥和里、培仁里、草场街等完整社区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
(四)活力街区打造。着力盘活低效空间,改造提升生活街区,整治与街区相连的城市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与支持消费新场景发展的硬件功能衔接,打造15分钟生活圈。对老旧街区进行更新改造,打造一批活力街区;推进商业街区改造升级,优化功能布局,丰富商业业态;推动老旧厂区改造,活化利用闲置低效厂房,植入文化创意、夜经济等新业态、新功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城市功能完善和生态修复。优化城市功能结构,推动国家海绵城市示范工作,到2025年,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占比达到40%。进一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丰富“南湖”“唐山花海”业态,高标准建设“口袋公园”,提质升级传统商圈。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动面向新市民、新青年的人才公寓建设,促进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六)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完善城市道路路网系统,打通断头路、瓶颈路,加快推进城市快速路、大站快线、绿色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加快构建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完善再生水设施并拓宽利用渠道。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升焚烧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到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供热管网热损失率控制在18%以内。〔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城市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智慧唐山”建设,构建全市制度、市场、技术“三位一体”的数据要素治理体系,做好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场景应用。实施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和改造,推动新建设施物联设备与主体设备同步建设使用;构建城市三维数据底板,适时启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建设;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培育一批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筹备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
(八)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开展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加快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确保城市生命线安全。配套建设物联智能感知设备,逐步实现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运行数据的全面感知、自动采集、监测分析、预警上报。整合水气热、桥梁等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实时监测运行数据,实现及时预警、精准溯源和应急处置。推进城市应急水源建设工作,继续实施老旧供热供气等管网改造。加快消防救援站建设,优化消防救援站布局,增设器材装备,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九)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风貌塑造。坚持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理念,延续唐山历史文脉,鼓励小规模、渐进式、微改造等有机更新方式,推动历史文化街区的活化利用,适度增加历史建筑现代生产生活功能。抓实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推进唐山博物馆升级;加强城市文化旅游建设,推进河头老街文化街区等一批文化项目建设。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加强建筑设计管理,严格管理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和重点地段建筑等城市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文旅集团、启新1889博物馆〕
三、配套政策
(一)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坚持“无体检不更新,边体检边更新”,从住房开始,到社区(小区)、街区、城区,在四个维度实施智慧体检、规范体检、精准体检、多元体检,精准查找“城市病”,充分衔接城市更新,助力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做好城市更新规划设计管理。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城市更新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措施,建立项目库。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推动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活力街区打造、城市生态修复与功能完善、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传承、城市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任务。加强重点区域、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明确设计管控要求。组织编制城市更新重点项目设计方案,规范和引导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数据局筹备组〕
(三)完善存量用地政策。加强存量资源统筹利用,鼓励土地用途兼容、建筑功能混合,探索“主导功能、混合用地、大类为主、负面清单”更为灵活的存量用地利用方式和支持政策,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统筹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有序盘活长期闲置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实施城市更新存量用地用途转换期政策,改造项目中已批未用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可与周边用地整合实施。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不影响风貌的前提下,改造项目可增加用地功能的兼容性。〔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优化完善功能设施。商业、商务办公建筑内,在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可新增服务配套功能。在不违反规划、确保安全且依法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用于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对加装电梯和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违腾空土地等建设各类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老旧厂区更新改造允许对原有建筑进行隔层改造以及增加连廊、电梯等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创新建设工程管理方式。城市更新项目在办理审批手续时,按照《关于简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手续的若干措施(试行)》办理项目审批程序。更新改造后使用功能发生改变的,应根据新功能按照相应标准规范实行联合验收。鼓励探索优化存量更新改造的建设工程审批管理程序和技术措施,构建设计、施工、验收、运维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对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既有建筑改造类项目,当不具备执行现行标准条件时,允许按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水平实施。〔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各级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向推动城市更新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倾斜,对综合性城市更新项目、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项目、公共空间设计方案等给予支持。市、县财政部门在保障“三保”和其他刚性支出基础上,可统筹财力对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探索设立城市更新专项基金。对纳入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城市更新项目(房地产类除外),依法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合规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通过发行一般债券、专项债券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局〕
(七)创新城市更新建设模式。积极探索“投资人+EPC”模式、“城市更新+”模式,推进大体量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推动城市更新可持续。探索基础设施REITS、银团贷款、发行企业债券、上市融资等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建设资金充足。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城市更新信贷产品,积极提供低成本中长期贷款支持。鼓励不动产产权人自筹资金用于更新改造。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改造,通过居民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唐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工作。属地政府是城市更新的实施主体,要明确各部门职责,保障工作经费,聚焦城市更新目标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城市更新办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政策指导、培训,适时组织考察学习,选树优秀示范案例予以推广。
(二)细化完善配套政策。充分吸收外地先进经验,完善更新导则、更新工作指南等系列标准,进一步健全城市更新“1+N”政策体系,为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打下政策基础。
(三)做好规划计划衔接。建立城市更新规划、年度计划、更新项目的衔接机制。按照《河北省城市更新规划导则》,完善唐山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结合体检问题和城市发展方向,合理确定年度计划、更新项目。
(四)利用好城市体检成果。强化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有机衔接,以城市体检出的问题为更新导向,对更新资源进行梳理,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五)综合施策包装项目。通过运营前置、城市设计前置,将城市更新与产业植入相结合,开展经营项目利润补充、企业多项目总体平衡等多种方式策划,完善更新片区自身“造血”功能,确保一批更新片区、更新项目谋得准、能落地、运营稳、可复制。
(六)建立更新专家智库。组建唐山市城市体检、城市更新专家智库,指导做好城市体检指标设置、问题查找、综合分析,城市更新顶层设计、方案策划、成效评估等各项工作,为体检和更新提供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