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办字〔2023〕122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推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推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
唐政办字〔2023〕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推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16届第3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唐山市推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打好科技创新主动仗,开创创新发展新局面,使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尽快达到与经济总量相当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落实国家发改委《支持唐山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通过出政策、育主体、建平台、做项目等手段,用财政资金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创新,持续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聚焦打造新工业、大港口、高科技“三大支柱”,努力在科技创新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唐山,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财政投入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推动我市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快速增长,研发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有较大幅度提升。通过各相关部门合力推进,强弱项、补短板、扬优势,巩固我市研发投入总量在全省的领先地位,研发投入总量年均增速超过10%,基础研究占比、研发人员占比持续提高。力争2023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2024年超过全国中位水平,2025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
1.推动行业提升创新能力。支持行业龙头和链主企业,牵头建立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加大研发投入,带动提升行业整体科技创新水平。每年建设创新联合体、创新联盟10个以上。〔责任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2.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大力开展规上工业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培育工作,每年新增市级以上各类研发平台30家以上,推动工业企业不断提高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科技人才项目,应建有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责任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3.推动规上服务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指导规上服务业企业建立研发制度、增加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获取知识产权,建立并规范研发辅助账,积极参与研发费归集填报,保证研发投入总量增长。〔责任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4.推动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指导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立足市场和项目需求,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推进新技术应用,建立并规范研发辅助账,积极参与研发费归集填报。〔责任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5.推动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增长。强化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各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时,注重安排研发资金投入,整个“十四五”期间,市属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幅不低于17%,到2025年底前,各市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力争达到2%以上。加强研发创新考核权重,将研发投入强度考核结果与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奖惩、薪酬分配直接挂钩。〔责任部门:市国资委〕
6.推动军民融合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指导规上军民融合企业,通过“民参军”“军转民”等方式,加强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加大研发投入,规范研发账目,积极填报入统。〔责任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7.推动规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通过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建设各类科技研发平台,支持科技计划项目等形式,推动广大规下企业积极开展研发活动。〔责任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二)提高高校院所研发投入
8.鼓励高等学校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各高等学校发挥科技资源优势,联合企业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统筹各方面资金加大研发投入,实现研发投入总量逐年增长。加大对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的长期稳定支持力度,努力提高基础研究在全社会研发投入中的占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
9.加大对科研院所科技经费支持力度。努力提高科研院所研发投入在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重,发挥科研院所在基础研究中的重要作用。系统整合技术、人才、平台、资金等资源要素,更好促进技术创新、产业升级、人才培养良性互动。支持科研院所创新资源配置、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责任部门:市科学技术局〕
(三)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力度
10.落实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稳定增长机制。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市县两级均将科技创新作为重点支持领域,财政科技投入逐年增长。拓宽支持渠道,鼓励各类基金、金融产品投向科研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11.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杠杆作用。全面落实各项科技创新支持政策,及时落实奖补资金。推行“谁出题、谁投资”项目组织方式,采用“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12.强化普惠性支持方式。加强对中试基地、共享工厂、共享实验室等的支持,调动各类企业增加研发经费投入的积极性,不断增大规上工业企业中开展研发活动企业比例。〔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四)开展高效精准科技服务
13.加强科技创新政策宣传。编制《唐山市科技创新政策汇编》等发放给广大企业,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公众号等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政策大宣讲,2023年底,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有需求的中小企业政策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14.建立优先服务机制。将研发投入增长快的企业列为重点服务对象,依托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队伍优先组建“企业创新诊所”,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开展“把脉问诊”辅导服务。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科技咨询、合作研发、成果转化、资源对接等针对性、特色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15.强化差异化精准服务。组织科技政策宣讲专家采取专题辅导、入企服务等形式,对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实行“一对一”服务;对无研发经费投入或强度较低的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点对点指导;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等,开展重点服务。〔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16.推动研发辅助账“应建尽建”。组织财务专家深入企业指导完善会计制度、规范研发支出、归集研发费用、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将获得的各级财政科技扶持资金纳入研发投入统计,做到项目研发投入单独列账、单独核算,账表“应建尽建”、数据“应统尽统”、费用“应扣尽扣”。〔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17.组织专题业务培训。针对统计填报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流程和环节进行讲解,增强填报的规范性和逻辑性。指导企业及时、准确、规范填报有关数据,提高企业统计人员业务水平和县区统计部门把关能力,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如实反映我市研发投入情况。〔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有关部门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本系统加大研发投入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问效。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统筹调度,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推动研发投入增长的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二)落实奖励资金。对比上年研发投入强度提升0.5%及以上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市级奖励50万元,用于推动科技创新活动。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要对2022年以来省市科技创新各项奖补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梳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三)加强统计监测。按照《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的规定,研发投入统计由统计、科技、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统计制度规定的各类企事业法人单位的研发活动情况调查和全市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年度研发投入情况的综合汇总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市域内科研机构的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高校的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工作。〔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
(四)强化督导考核。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推进研发投入增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研发投入强度、有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占比等列入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考核指标。〔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