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办字〔2023〕121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2024年科技型企业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2024年科技型企业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唐政办字〔2023〕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2024年科技型企业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16届第3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唐山市2024年科技型企业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科教强省战略,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工作部署,推进科技型企业提质增效,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该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打造“新工业、大港口、高科技”三大支柱,围绕“4+4+N”现代产业链条布局,以提升企业主体创新力和竞争力为根本,加快培育引进科技型企业,为加快唐山建设科技强市,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宏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科技型企业提质增效,力争2024年全市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000家,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2000家,实现唐山万家企业法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在全省设区市中连续保持第一。
三、重点任务
(一)打造“小升高”培育链条。全面挖掘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源,分类开展跟踪辅导和精准服务,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职工科技人员占比、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筛选一批前景好、成长性强的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二)促进传统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我市钢铁、化工、陶瓷等传统领域的企业开展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为重点的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引导企业运用先进技术改进工艺、设备、产品,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取得核心知识产权,引导企业建立主导产品“生产一代、研制一代、储备一代、探索一代”的创新模式,在传统企业中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三)量质并举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培育体系,引导全市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在企业核心知识产权、科技人员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持续提升,积极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进行精心扶持,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认真落实省市等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政策,及时兑现奖励资金,提升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方向的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四)发挥载体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作用。积极发挥各类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载体平台对科技型企业主体培育孵化作用,不断提高其科技服务的能力水平,把培育科技型企业作为载体平台提升的有效抓手,及时遴选科技含量高的在孵企业积极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五)强化发挥服务机构作用。组织指导科技型企业相关培育服务机构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资源整合、分类指导,强化服务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申报、认定全流程进行标准化和精细化服务,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等培育服务标准化、认定流程规范化,不断提升全市科技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六)加大科技型企业招引工作力度。强化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主体责任,各地要制定工作措施,增强招引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要把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情况纳入全市招商工作并进行及时调度。宣传落实《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支持政策(2023 年修订)》政策,对从省外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市后且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时落实政策奖励;对从京津等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维护好企业商誉,提供一对一保姆式全程服务,解决企业迁移过程中行政审批、网上申报、政策落实等问题。(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七)加强企业法人主体培育。各县(市、区)要担负企业主体培育引进工作主体责任,不断壮大全市企业法人主体基数存量。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和保护工作,依托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引导我市备案创新主体实现快速预审,进而大幅缩短专利授权周期。强化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维权预警分析,注重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八)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训服务工作。全市各级科技部门,要大力开展对科技型企业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重点在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解读、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自主知识产权的挖掘与保护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个性化、全方位服务,不断促进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得到提升,打牢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基础。(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市级统筹、部门参与、县区实施的工作格局。市科技局要狠抓工作落实,将全市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各县(市、区),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联合同级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企业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税收优惠、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指导与服务,全面系统推进我市科技型企业提质增效工作。(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将科技型企业培育引进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立足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和扶持政策,切实承担科技型企业培育引进工作主体责任。充分调度本地科技、商务、行政审批、自规、财政、税务等职能部门,形成部门联动、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建档分类、跟踪服务,并及时做好政策宣讲、推荐申报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三)加强考核调度。建立健全考评机制,把科技型企业培育引进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加大考核力度。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建立工作督促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每个季度对各地科技型企业培育引进情况进行通报,推动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工作局面。(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四)营造优良氛围。认真落实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等惠企政策;整合各类政策资源,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支企惠企和科技创新引导作用,形成共促企业主体创新发展合力。统筹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科技创新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引导创新资源和服务向科技型企业集聚,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优良氛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