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办字〔2023〕113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唐政办字〔2023〕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视察唐山重要指示精神,践行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城乡建设和城市更新过程中,不断扩大绿色建筑规模,提升绿色建筑品质,降低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促进绿色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为加快“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步伐,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唐山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双向发力,全链条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绿色建筑建设标准逐步提升,绿色建筑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建筑能效水平和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进一步提升,绿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广泛应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更加成熟,建设工程抗震减灾能力稳步提升,人居环境更加优质。
到2025年底,全市新建城镇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其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不低于50%;城镇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35%;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占比不低于50%;每年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按不低于10%的速度增加;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下同)、地上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按照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二星级标准建设,超高层建筑按照三星级标准建设。引导农村建设现代宜居农房,促进城乡绿色建筑协同发展。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应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鼓励其他建设工程申报标识。〔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二)加快建筑产业化发展。新建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配建40%以上的装配式建筑(按地上面积计算),政府投资或主导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公共建筑等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促进设计单位与部件生产企业深度融合,共同开展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研究,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和标准化部品部件应用比例。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升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三)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在现行节能标准基础上,稳步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示范项目建设,到2025年底,建成一批示范项目,以点带面,加快形成规模化发展格局。以超低能耗建筑全产业链发展为目标,推动高效节能门窗、高性能保温材料、外墙保温一体化材料、新型墙体和围护结构等产业进步。〔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四)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在城市更新、海绵城市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计量改造、居住环境提升、建筑安全整治、生活便利性改善等内容同时推进,进一步提升综合改造效果。结合实际需求,推动既有办公建筑、工业厂房的功能提升和绿色化改造。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加入绿色化内容,结合项目实际,制定能满足群众要求、体现农村特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建设方案,让广大农民更好体验到绿色化建设的好处。〔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五)加大绿色建材应用推广。以开展国家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为契机,加快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扩大应用规模。支持有基础的机构申请绿色建材认证资质,推动绿色建材认证能力提升,逐步扩大绿色建材认证比例。推动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向园区化、集团化、专业化发展,基本形成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绿色产业格局。提升建筑垃圾减量及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研究、生产和应用。〔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六)提高清洁能源应用比例。新建建筑应采用太阳能系统。根据建筑用能需求,合理确定太阳能光伏和太阳能光热等系统应用,宜电则电,宜热则热。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施工、验收,逐步提高建筑用能中清洁电力消费比例,推广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减少常规能源使用。鼓励建设以“光储直柔”为特征的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发展柔性用电建筑。〔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七)提高建设工程抗震水平。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要求,推广应用减震隔震技术。从2024年起,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县(市、区)每年选择一个住宅小区开展减震隔震技术示范,鼓励其他地区积极推广减震隔震技术。发挥本地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培育一批技术力量强、市场信誉好的生产、设计和检测企业,提高技术应用水平,保证建设工程的防震减灾能力。〔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充分动员各市场主体积极性,加速科技创新,促进成果转化,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局面。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共性技术研究力度,开展针对提升设计水平、施工工艺、连接工艺等课题研究,不断提升绿色建筑全流程信息化、工业化、标准化和智能化水平。在我市现有装配式生产基地和绿色建材基地的基础上,鼓励加强科技研发,增强核心竞争力,逐渐向高端建材发展,积极培育更多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基地。〔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九)强化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明确绿色建筑内容,向各参建主体明确绿色建筑的具体要求,并督促落实。设计单位、图审机构按照绿色等级要求设计、图审,确保满足规范要求,不得擅自变更主要内容。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绿色施工有关技术标准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应当将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实施情况纳入监理范围。建设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对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查验,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提高绿色建筑设施、设备运行效率。〔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三、支持政策
(一)土地出让环节。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由住建部门明确建设要求,资规部门将建设要求纳入用地清单,土地划拨或出让前一并交付用地单位或竞买单位,按照“定品质、竞地价”方式进行出让。土地价款可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分期缴纳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对于整片建设高星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的,出让价格给予不超过10%的优惠。〔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二)审批环节。对于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需提交施工图深度的方案图纸,同时提交由住建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因墙体保温等技术增加的地上建筑面积,资规部门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按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的9%以内给予奖励。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需报审施工图深度的方案图纸,且需同时提交由住建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后,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采用两种技术的,奖励面积可叠加,奖励面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三)施工环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建筑在完成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后,可按照相关要求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证。对纳入省级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施工机械尾气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以正常施工。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除按照国家要求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建设工序外,其他工序不停工。各级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对运输超高、超宽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等)运载车辆,在运输、交通通畅方面给予支持。〔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四)销售环节。对于装配式建筑、被动式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降低20%。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的,贷款额度上浮20%,但还款能力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的60%。鼓励其他金融机构给予商业贷款用户适当优惠。〔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五)运营环节。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应当载明符合绿色建筑运营要求的物业管理内容,物业企业应当将绿色建筑运营要求纳入物业管理制度,并负责节能、节水等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六)加大产业支持。将绿色建筑产业纳入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税务部门对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将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减隔震技术应用纳入绿色金融重点支持范围予以支持。〔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七)财政补贴。积极申请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对于装配式建筑,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唐政办字〔2021〕118号)给予奖励。对新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由市住建局牵头,资规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审批局、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局等多部门密切配合,完善沟通协调机制,落实奖励措施,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政策研究制定,严格项目审批、落实补贴政策。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明确分工,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增强能力建设。组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水平专家,成立专家库,积极邀请省级专家和京津专家入库。鼓励成立绿色建筑行业协作组织,加快上下游产业链深度融合,促进政产学研用深度合作,提升“唐山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宣传形式,组织观摩活动,多渠道宣传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材和抗震设防技术对建筑品质的提升,提升群众认知度和认可度。鼓励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采用自媒体、公众号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