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办字〔2023〕102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唐政办字〔2023〕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已经市政府16届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唐山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我市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支持现代物流业集约发展。强化对国家物流枢纽和物流园区的规划布局和统筹推进,完善集疏运体系,支持港口、铁路、公路、航空等重大基础设施及通道建设。支持唐山港口型(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扩区提升和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园区聚集,提升物流园区发展水平,支持物流产业聚集区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
二、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鼓励通过各级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物流仓储设施、物流园区(中心)、物流信息平台、城乡配送网络、冷链物流、物流标准化、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等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专项债券、中长期贷款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三、加大金融服务物流企业力度。积极推进政银企互通互促,助力现代物流业纾困解难。引导金融机构对重点物流企业和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并实行优惠利率。探索使用REITs模式盘活物流基础设施、物流枢纽、物流园区等优质物流资产,鼓励商业银行对建设中的重点物流园区和重点物流项目提供抵押贷款。积极推动银行机构针对物流企业需求,创新金融模式和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唐山中心支行)
四、加强物流用地保障。提高省、市重点项目中物流项目占比,对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名单的物流项目,重点保障土地供给。土地要素向物流企业倾斜,鼓励通过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应土地。对纳入国家物流枢纽和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的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及其他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物流企业,在依法约定的前提下,首期缴纳50%后,其余可在1年内分期缴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提高物流土地利用率。支持充分利用机场噪音区、交通枢纽周边碎片化边角地发展现代物流服务。鼓励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仓储物流项目用地管理规则,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条件下,采取灵活的项目用地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等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利用好土地资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降低物流项目用地成本。支持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
七、支持利用城市更新存量资源建设现代物流园区。鼓励通过中心城区物流园区、批发市场、旧厂房、旧仓库、工业标准厂房和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的改造提升,将符合条件的地块纳入“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标图建库范围,建设现代物流园区。支持推动产业园内物流企业转型发展,加大物流信息平台、电商物流、快递物流、供应链物流等新模式新业态的招商引资和培育力度,促进物流信息化、智能化提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邮政管理局)
八、支持现代物流和供应链平台建设。支持建设与综合交通、制造业融合的基础性、功能性、具有明显公益属性的现代物流和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积极与河北交通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国家物流信息平台实施有效对接。鼓励大型交通运输、生产制造企业将自营物流面向社会提供公共物流服务,加快智慧物流信息、物流资源整合。(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九、支持大宗商品物流集聚发展。支持矿石、煤炭、原油、天然气四大储备基地建设,推进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搭建,提升议价定价话语权,保障区域能源供应安全。对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批)准建设的跨境天然气管道和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装置项目,以及经省级政府核准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装置扩建项目进口的天然气(包括管道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按一定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唐山海关、京唐港海关、曹妃甸海关)
十、培育物流龙头骨干企业。加快物流业龙头骨干企业培育,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河北省服务业企业100强和创新领先50强、国家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全国物流50强、国家示范物流园区评选,积极争取国家、省奖补政策,支持物流企业不断做大做强。积极招引全球物流100强中国区域总部、中国物流50强北方总部、物流业龙头企业落户我市,保障国家、省、市招商引资政策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十一、降低交通运输成本。规范减免规程,持续做好全市收费公路各项减免政策落地。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在我市收费公路(含高速公路和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享受通行费30%优惠。安装车载装置的ETC货车用户,在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基础上,再享受ETC5%的政策优惠。继续落实增开国际全货机定期航线财政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二、优化物流运输交通管理。合理设定城市货车禁限行范围,严禁采取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的“一刀切”式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配送货车限行时段和路段。在小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不禁行并免于通行证办理的基础上,延长大货车通行时间,并安装及调整大货车限行标志和电子警察监控。积极推广新能源车辆,设定绿色通行区范围供新能源车无限制通行,进一步保障物流畅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三、优化物流发展营商环境。持续深化物流领域“放管服”改革,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减轻经营主体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大力开展数据应用,全面推进资质证照电子化。实现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纳入同级电子证照库,实现电子材料的在线调用、获取、流转、核验、存档。支持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税务、邮政等部门创新服务方式,为物流业发展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十四、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果,持续推进“两步申报”“提前申报”等改革举措,做好“单一窗口”项目推广应用和技术保障工作,不断提升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效和办理水平,助推RCEP落地落实,推动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措施,充分释放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唐山海关、曹妃甸海关、京唐港海关)
十五、支持物流人才培育。多层次培育物流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支持物流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落实《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凤凰英才”计划加快建设高质量人才强市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凤凰英才计划推动人才发展市场化的若干意见》相关政策待遇,为引进人才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工作条件,帮助解除子女上学、家属就业、住房等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六、建立物流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发挥好唐山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及唐山市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协调机制,加强对物流业的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海航局、市邮政管理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资规局等作为主要责任部门,要切实抓好推进和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市服务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国家、省政策另有实施年限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