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环发〔2023〕4号《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发布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3年本)的通知》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发布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3年本)的通知
唐环发〔2023〕4号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分局:
依据《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唐山市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3年本)》,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唐山市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3年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唐山市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同时废止。印发之日前已受理的建设项目按《唐山市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执行。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5日
唐山市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3年本)
一、农业水利
1.水库:跨县(市)、区河流上的项目
2.其他水事工程:跨县(市)、区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
二、能源
3.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风电项目
4.输油、输气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县(市)、区项目
5.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三、交通运输
6.新建(含增建)铁路:跨县(市)、区的铁路项目
7.公路:跨县(市)、区的地方高速公路及国道主干线项目;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不含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
8.独立公路桥梁、隧道:跨县(市)、区项目
9.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在沿海新建港区和新建年吞吐能力1000万吨以下项目
10.集装箱专用码头:在沿海新建年吞吐能力100万标准箱以上项目
11.民航:扩建民用、军民合用机场项目
四、原材料
12.铁合金项目
13.稀土冶炼分离深加工项目
14.化工项目(生态环境部及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的除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除外)
15.铸造项目(高炉铸造)
五、轻工
16.制浆、制浆造纸项目
17.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项目、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塑料制品(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
六、社会事业
18.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涉及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的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
七、机械制造
19.汽车:整车项目
八、其他项目
20.重点行业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21.涉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需排污权交易的建设项目
22.涉及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项目
23.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由市级建设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
九、曹妃甸区享有市、县(区)两级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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