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办发〔2023〕1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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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唐政办发〔20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16届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