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办字〔2023〕23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迁安市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迁安市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唐政办字〔2023〕23号
迁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河北省城乡融合发展综合试点方案》精神,加大改革授权力度,尽可能多的给予迁安试点改革自主权,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市政府决定向迁安市下放10项行政许可事项。为确保下放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确保依法行政,认真履职。
市级下放事项部门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做好工作衔接,搞好业务培训,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对委托下放事项,要及时签订委托书,突出做好办公网络、印章使用等衔接工作。涉及审批系统调整的,由审批系统管理单位负责系统的具体升级改造工作。
迁安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及时拟制承接方案,确定承接部门,强化事项承接部门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配齐配强政务服务人员力量,重点保障一线政务服务窗口人员需求。迁安市承接部门要积极与市级事项下放部门加强业务沟通,系统掌握审批流程和业务操作要领,及时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进行事项维护,保证审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全面精简优化审批流程。迁安市对承接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要建立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编制办事指南,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办得快,切实提高审批效能,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迁安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运用好“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惩戒、信用监管等制度机制,堵住监管的漏点、盲点、空白点,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市直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相关违法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3月底前完成衔接落实工作,相应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相关清单,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下放事项继续保留实施或变相上收审批权、应承接未承接以及滥用审批权等损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
附件:唐山市市直部门向迁安市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