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函〔2024〕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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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穗府函〔2024〕8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来文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统称《专项规划》)。
二、要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按照《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时序,分区引导、分类施策,积极稳步高质量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落实城市发展战略,持续优化城市结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三、要强化我市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中的生态环境修复和历史文化保护,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完善市政交通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置,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空间品质,推进社会综合治理。
四、要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确保《专项规划》策略措施落实到位。坚持有为政府、有效市场,强化政府对土地开发一级市场的管理,用好用足土地政策,成片连片实施更新改造,提升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
《专项规划》由你局按程序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