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23〕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实施部分依法调整由市级实施的省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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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实施部分依法调整由市级实施的省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的通告
穗府〔202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新广州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粤府函〔2020〕272号),进一步推动中新广州知识城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在中新广州知识城范围内实施部分依法调整由市级实施的省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
市政府相关部门、直属机构及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要做好行政管理权限的调整衔接工作,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自交接之日起,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实施部门此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要严格依法规范办事,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同时做好行政管理权限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工作,防止出现脱节、缺位。市政府相关部门、直属机构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协助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
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实施部分依法调整由市级实施的省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