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2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实施部分市级行政管理权限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实施部分市级行政管理权限的通告
穗府〔202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中新广州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年)》,进一步推动中新广州知识城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由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在中新广州知识城范围内实施部分市级行政管理权限。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要做好市级行政管理权限的调整衔接工作,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交接日期。自交接之日起,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实施部门此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要严格依法规范办事,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同时做好行政管理权限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工作,防止出现脱节、缺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协助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
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实施部分市级行政管理权限清单
序号 |
权限名称 |
权限类别 |
市级实施单位 |
备注 |
1 |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委统战部(市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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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取水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水务局 |
包括: 1. 日取地表水不满十五万立方米的市管水利工程取水; 2. 总装机五千千瓦以上的水电工程取水; 3. 日取地下水单井二千立方米以上、单位井群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 4. 日取地表水五万立方米以上 不满十五万立方米的非农业取水; 5. 设计灌溉面积五万亩以上的农业取水。 |
3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限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
4 |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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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 |
限于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平方米)的商场、大型展览馆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公共场所,五星级和按五星级标准设计的宾馆酒店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 |
6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 |
包括: 1. 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2. 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3. 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4. 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5.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6.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
7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行政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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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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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
其他职权 |
市市场监管局 |
1. 生产备案; 2. 备案变更; 3. 备案补发; 4. 备案取消。 |
10 |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
其他职权 |
市市场监管局 |
1. 首次备案; 2. 备案变更; 3. 备案取消。 |
11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林业园林局 |
1. 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除外。 2. 下列情形由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实施审批:临时占用市管绿地、特色风貌林荫路,以及面积在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不足七千平方米的其他绿地;迁移、砍伐市管绿地、特色风貌林荫路的树木,以及二十株以上不足两百株或者胸径四十厘米以上其他树木;修剪历史名园、特色风貌林荫路的树木。 3. 下列情形由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临时占用历史名园,以及面积在七千平方米以上的其他绿地;迁移、砍伐历史名园的树木,以及二百株以上其他树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