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府办发〔2024〕5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春节前后保障企业用工若干措施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春节前后保障企业用工若干措施的通知
扬府办发〔20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2024年春节前后保障企业用工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
关于2024年春节前后保障企业用工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做好春节前后劳动者换岗流动高峰期就业工作,保障企业有序运转,全力惠民生、稳就业、保用工、促发展,巩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吸纳首次来扬就业。2024年1-3月,企业吸纳首次来扬就业的非扬州户籍人员,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引进非扬州户籍人员首次来扬就业10人(含)以上,且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失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由属地政府(管委会)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来扬就业补贴。
二、落实人社服务专员制度。完善“一对一”联系服务机制,优先保障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用工需求。完善用工调剂工作机制,推动缺工企业和劳动力闲置企业相互帮扶,满足春节期间应急性、阶段性用工需求。
三、支持企业实施综合工时制。针对春节期间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支持申请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方式,有力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稳定职工队伍。主动指导企业与员工协商制定春节错峰放假和调休计划。
四、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及时化解各类欠薪纠纷和劳动争议。春节假期期间安排员工正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开展根治欠薪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春节前欠薪问题动态清零。
五、延续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稳岗返还政策。
六、引导企业自主稳岗留工。指导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发放加班工资的基础上,采取发放“留岗红包”“特殊津贴”、改善就餐条件、就近安排文娱活动等措施,以情留工、以岗留工、以薪留工。
七、实施稳岗留工奖补政策。对在2024年2-3月期间,保证职工队伍稳定的规上工业企业(2024年2、3月在职参保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其参加社会保险人数未减少的,由属地政府(管委会)按照每人50元、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奖补。
八、组织关心暖心慰问行动。对春节期间坚守在交通运输、电力、消防、环卫以及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基层岗位干部职工代表和坚守岗位的市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职工代表开展慰问活动,按照500元/人标准全市慰问不少于600人。
九、鼓励快递行业稳岗保供。为激励快递行业做好春节期间寄递服务保障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药品、基本生活物资等寄递需求,设置快递行业稳岗保供专项资金,对春节假期期间员工在岗率超过85%、未出现快递积压、服务质量有保障的快递企业,由属地政府(管委会)给予一线从业人员每人每天50元补贴。
十、丰富留扬员工文化生活。春节假期期间,全市各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博场馆围绕迎新春主题,举办“我的扬州你的家欢欢喜喜过大年”“新年行大运艺起下扬州”“非遗年货嘉年华”等文旅活动,让留扬员工与市民群众共享扬州文化盛宴,开心过大年。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春节期间指2024年1月25日至2月24日,春节假期期间指2024年2月10日至2月17日。如国家和省出台同类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抓好组织实施,落实相关惠企稳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