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府发〔2023〕146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扬州旅游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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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扬州旅游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扬府发〔2023〕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市旅游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旅游经济,助力文化旅游名城建设,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委《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文旅厅等11部门《关于推动旅游民宿高质量的指导意见》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视察扬州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充分挖掘扬州自然生态、运河文化、古城风貌、乡村民俗等特色资源,以拉动旅游消费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产业融合为抓手,扎实推进旅游民宿规范化、集聚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为推进全市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发展目标

将旅游民宿定位为扬州“文旅融合样板地、精致宜居示范点、乡村振兴助推器、旅游旺季蓄水池”,打响“运河人家”扬州旅游民宿品牌。围绕旅游民宿规范化、集聚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的总体要求,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上台阶”的发展思路,推动我市旅游民宿布局更加合理、服务更加规范、业态更加多元、特色更加鲜明、品牌更加彰显。其中:2023年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新增国家等级旅游民宿3家,培育打造1个旅游民宿集聚区;2024年旅游民宿规模达100家、床位数不低于800张,新增国家等级旅游民宿5家,培育打造3个旅游民宿集聚区;2025年旅游民宿规模达200家、床位数不低于1500张,新增国家等级旅游民宿5家,培育打造6个旅游民宿集聚区,“运河人家”扬州旅游民宿品牌在全国打响。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空间布局。加强顶层设计,将旅游民宿产业发展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旅游发展规划,抢抓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契机,科学统筹“古城古街古村落”“沿江沿湖沿运河”“环景环城环枢纽”等资源,按照“多规合一”和生态建设、文物保护、耕地保护等有关要求,编制《扬州市旅游民宿专项发展规划》,结合现有产业发展基础,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发展规模、区域特色。〔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二)加强用地保障。统一协调用地指标,采取增减挂钩等方式,有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旅游民宿;采取回购、租赁、置换等方式,依法盘活闲置宅基地、民房、校舍和废弃工厂等资源,发展旅游民宿;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联营等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旅游民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三)完善公共配套。加强旅游民宿集聚区水、电、路以及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治安、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标识标牌、游客中心、停车场、充电桩、旅游厕所、土特产品交易中心等配套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扬州智慧文旅平台作用,动态发布旅游民宿产品、入住、停车和交通状况等信息,提供数字文旅服务;推动千兆带宽、5G网络进乡村,提升乡村旅游民宿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四)强化特色发展。鼓励各地统筹江、河、湖、湿地、丘陵等自然资源和古城文化、荷文化、邮文化、茶文化、水工文化等旅游资源,规划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旅游民宿集聚区;鼓励旅游民宿加强对运河文化、园林文化、盐业文化、名人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展示,对扬州雕版印刷、扬州剪纸、扬州古琴、扬州古筝、扬州漆器、扬州玉器、扬州刺绣、乱针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的植入和体验,打造“一宿一特色、一宿一主题”;鼓励开发特色餐饮、健康养生、农事体验、亲子研学、手工文创等旅游附加产品,建设适应不同群体需求的旅游民宿。〔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五)优化证照办理。探索整合旅游民宿业审批要件,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同核查、一并审批,一证准营”;适当放宽旅游民宿市场准入,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适用范围的旅游民宿,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不符合适用范围的,应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执行。放宽登记条件,符合许可或备案条件的民宿可以兼营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摄影扩印、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预包装和散装食品销售、休闲观光活动、餐饮服务及其他娱乐休闲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行政审批局、市文广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六)提升服务品质。出台《扬州市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管理体制机制,建立旅游民宿名录管理制度;加强旅游民宿治安、消防、卫生、服务等方面综合指导和联合监管,落实旅游民宿经营主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示范带动,扎实组织开展旅游民宿创建、评定、复核等工作,健全等级旅游民宿“进出”机制;建立扬州市旅游协会民宿分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七)注重品牌打造。实施“1+N”旅游民宿品牌培育工程,“1”,即“运河人家”扬州旅游民宿品牌;“N”,为各地旅游民宿品牌,各县(市、区)、功能区依托本地资源特色优势,积极培育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旅游民宿区域品牌。将旅游民宿纳入全市年度旅游营销体系,开展扬州旅游民宿形象LOGO设计,拍摄扬州旅游民宿宣传片,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推介扬州旅游民宿产品。结合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推动行业协会开展示范旅游民宿评选活动,向社会推出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品位、有乡愁的旅游民宿;各县(市、区)、功能区每年推动创成1个国家等级旅游民宿。〔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八)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成立金融顾问专家团队,为旅游民宿经营主体提供“一对一”顾问服务,精准定制融资和保险方案,并在授信额度、利率、期限、担保方式和保险费率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快旅游民宿金融产品创新,进一步加大“民宿贷”“乡村人才贷”“共同富裕贷”“农业绿色发展贷”“苏农云贷”等信贷力度;探索通过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等形式支持旅游民宿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扬州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九)拓宽经营渠道。各地要把旅游民宿纳入文旅消费惠民、商务促消费活动,并加大会议培训、职工疗养等方面政府购买力度;鼓励旅游民宿主体与电商平台开展合作,与周边景区、旅行社、民宿及酒店开展联合促销。〔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十)建强人才队伍。加大旅游民宿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依据相关规定落实相关人才政策;建立“扬州旅游民宿智库”,为全市旅游民宿经济研究、业务指导、创建评定提供智力支持;创新“民宿管家”托管服务,引进专业团队培育发展旅游民宿连锁企业。整合智库、职业院校、行业协会资源,每年分类举办旅游民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着力培育一支懂策划、会管理、专业化的旅游民宿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扬州市旅游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文广旅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广旅、住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卫健、消防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旅游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以及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文广旅局局长兼任。〔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加强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关于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等领域的扶持政策,统筹文化旅游和乡村旅游等专项资金,支持旅游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

(三)加强考核督查。建立旅游民宿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将旅游民宿发展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功能区扬州市文旅业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工作台账和督查机制。加强旅游民宿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及时采取针对性的引导政策和措施,努力推动旅游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旅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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