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府发〔2023〕141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扬府发〔2023〕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文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质量强省建设的决策部署,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质量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和视察扬州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有机结合,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按照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三个名城”、争做“三个示范”,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全面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产业和区域质量竞争力,全方位建设质量强市,不断赋予“好地方”扬州新的发展内涵和新的发展任务,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扬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到2025年,质量整体水平稳步提升,质量供给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持续增强,综合质量竞争力继续处于全国、全省前列,质量强市建设进一步取得明显成效。
产品质量: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和食品抽查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消费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抽检合格率逐年提高,住建工程材料抽查和实体抽测平均抽检合格率高于95%,水利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服务质量: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82分以上,服务业供给有效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要。
产业质量:力争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35件,单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较2020年下降17%。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全省88)。
质量治理:质量供给和需求更加适配,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强化,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市场主体质量意识显著增强,全社会质量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基本形成,质量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到2035年,质量强市建设基础更加牢固,质量第一成为全社会价值追求,质量竞争优势更加凸显。
二、增加优质产品供给
(一)大力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巩固规模主体入网监管行动成果,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进一步推广胶体金法快速检测技术,提高网格化精准监管水平。加强省级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和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每年新增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数量20个,提升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水平,每年新增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1-2个。(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HACCP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和自查报告率达100%。落实校园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100%全覆盖、“互联网+明厨亮灶”100%全覆盖。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全过程监管,严防严控药品安全风险,构建药品和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深化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大生物药、现代中药研发力度,推动药品关键技术质量标准升级,提升仿制药与原研药、专利药的质量与疗效一致性。推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业发展,加强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现重点类别产品全过程可追溯。(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工业品质量。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的实施意见》,分级分类推动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中小企业智改数转,每年支持实施100项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每年建成20家智能车间,总结推广智能制造新模式。实施烯烃、芳烃深度耦合产业链为主线的强链、补链、扩链,着力提升化工新材料产业质量性能。实施质量可靠性提升计划,提高机械、电子等产品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可靠性水平。推动新型电力和新能源装备、智能制造装备等重大装备研发、制造、配套能力提升。到2025年,组织推荐100个项目入围省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目录。(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加优质消费品供给品类。推行消费品高端品质认证,加快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推进高端纺织、日用化工产业提升小批量、多批次、快响应的柔性生产能力,加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计运用,提高产品附加值。推动毛绒玩具等儿童用品向智能化、品牌化、个性化、多元化发展,提高安全性、趣味性;推动工艺美术产品向特色型、创意型、个性化和精品化方向发展,大力发展传统文化产品,传承城市历史文脉,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推动文教体育休闲用品多样化发展。鼓励支持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无障碍技术、产品的研发、改造、应用和推广,满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产品需求。落实全市大宗商品促消费的方案要求,加快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五)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追溯追究,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到2025年,实现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全覆盖。持续加强重大工程建设和运行质量管理,推进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和航道同步开展数字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管服务平台。至2025年,实现新开工重点交通工程项目智慧工地建设比率达10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重大项目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100%,市直管水利工程项目监管平台覆盖率100%。促进老旧小区(住房)施工质量提升、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优化市政公用设施布局和功能,加快实施农村基础设施提升改善工程。严格落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全面实施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不断完善我市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建筑材料质量水平。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和关键技术研发投入,推广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砌体材料、结构保温一体化墙板等,鼓励发展性能优良的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引导具备条件的新型建材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绿色建材认证标识。落实建材生产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严格建材使用单位质量责任,加强对混凝土、钢筋等重点建筑材料质量检测、监督抽查工作,开展检测能力提升行动,实施缺陷建材响应处理和质量追溯。加大对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执法检查力度。(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扬州建造品牌优势。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推动装配式建造技术在相关领域的试点示范和应用,着力提升我市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平均达到50%以上,全市商品住房中成品住房比例达到70%以上。构建现代化工程管理体系,加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普及推广,推动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标准化,至2025年末,实现新开工重点交通工程施工标准化达标比率达100%、智慧工地建设比率达到100%。实施打造示范引领工程,深入开展平安百年品质示范工程创建,打造一批部、省级公路水运百年平安品质工程创建示范项目。推动工程建设品牌创优建设,2023-2025年,争创鲁班奖和国优工程4项,争创省优“扬子杯”100项。(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服务质量提档升级
(八)推动生产服务专业化发展。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到2025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达2400亿元,年均增幅8%左右。提升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质量咨询等科技服务水平,推动重点领域龙头骨干企业积极创建省级以上工业设计研究院。在大数据、互联网应用、现代供应链管理等先导型服务业领域,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统筹推进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创金融等金融产品和业务发展,到2025年,普惠小微贷款、绿色信贷、科技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加15%以上。提升冷链物流、应急物流、电商物流等物流业服务水平;发展公铁水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道路货物甩挂运输等运输方式,提高物流业整体发展水平。深化进出口货物“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改革方案,“单一窗口”全流程电子化服务,提高口岸通关便利化程度。(市发改委、工信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扬州海关、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生活服务提质升级。拓展新型消费场景,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培育各类家政服务,推动大众餐饮提升服务水平,打造优质服务品牌。努力建成国际知名文旅目的地、全国文旅融合样板区、文化保护传承特色区、全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全国文旅智慧治理先行区。提升面向居家生活、户外旅游等的应急救援服务能力,鼓励家庭配齐应急救援包。支持发展公共交通,开展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引导共享单车、网约出租车等个性化出行服务规范发展。促进网络购物、移动支付、无人零售等新模式健康成长。强化生活服务质量监管,严厉打击消费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发改委、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公共服务质效提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长三角通办”“扬城通办”,推动帮代办多元化服务,打响全省率先的“一企来办”政务服务品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每年培养企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1000人,实施青年创业培训行动,力争覆盖全市驻扬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每年5万人次左右。完善失业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中医药创新发展,到2025年,医疗卫生“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达标率达45%;到2025年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达到江苏省三级、四级、五级中医馆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30%、20%。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加强实验室检测网络建设,到2025年,哨点医院监测覆盖率100%,突发事件处置报告率100%。加强养老服务质量标准研制,完善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制度。加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服务设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每年300户。协同发展“双千兆”网络,5G网络实现城市、乡镇全覆盖。(市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交通局、政务办、市场监管局、卫健委、扬州海关、工信局、通管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服务品质提升行动。坚持质量至上、标准引领,充分发挥品牌效应对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带动作用,着力塑造扬州“好地方、服务好”的服务业品牌形象。开展专业服务质量认证,加大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节能环保等新兴服务领域和商贸旅游、社区物业、健康养老、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传统服务领域的标准研制力度。持续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和服务业质量标杆建设行动。强化服务业重点行业质量监测评价,定期开展服务业满意度调查和结果发布。每年重点支持10个行业标准体系试点项目。到2025年,再新增4个生活服务类“江苏精品”“老字号”等高质量品牌,提升“扬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商务局、民政局、文广旅局、教育局、交通局、卫健委、人社局、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企业质量和品牌发展能力
(十二)深化质量技术创新应用。在人才、科技、融资、财税等方面加大对企业质量技术创新的政策扶持力度。深入推进“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到2025年,推动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年均增长率超过省均,全市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数量新增100家,着眼产业链、供应链质量整体提升,整合创新资源,重点在新能源新光源、汽车零部件、航空产业支持企业牵头组建质量技术创新联合体,实施质量共性技术联合攻关。继续做好大型仪器设备、标准规范等质量技术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推动质量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到2025年,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0件。(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全面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千家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技术改造全覆盖。每年引导和服务200家小微企业开展各类“精益生产、对标提升”活动,深化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构建中小微企业的质量援助机制。针对高端制造业,指导超过10%的规模以上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将上下游相关企业纳入共同的质量管理和供应链管理体系。针对服装纺织、旅游用品等传统日用品产业,每年帮助企业解决质量问题300个以上。深化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每年培训企业质量管理人员500人次以上,力争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全覆盖,中小微企业覆盖率不低于80%。(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质量信用建设。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相关组织信用信息的归集力度,建立包括法人基础信息库、企业信用基础信息库、食品药品基础信息库、质量主体数据库等的基础数据库。提升企业质量诚信意识,每年培育8家以上质量信用AAA级、AA级企业。落实企业质量信用主体责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推动质量信用结果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银行信贷等方面的应用。引导企业主动编制质量信用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引导激励企业追求卓越,争取培育江苏省质量奖或者提名奖2个,积极争创中国质量奖。推动自主品牌建设,健全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培育、宣传和保护机制,建立和完善品牌建设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和品牌推广活动,加快推进“扬州产品”向“扬州品牌”转型升级。到2025年,力争新增1家中华老字号、2家江苏老字号、20个江苏精品。探索建设地标富农促乡村振兴试验区,积极争创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到2025年,评选出60个左右的农产品品牌入选扬州农业品牌目录,全市地理标志商标总量超过45件,力争进入全省前三。(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增强产业和区域质量竞争力
(十六)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围绕全市重点产业,以高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配件、新能源新光源、高端纺织与服装四个产业,开展质量状况调查,组织质量比对、质量会诊,解决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以旅游用品、电气线缆、毛绒玩具及教玩具、服装与纺织品、电池等5个重点消费品为突破口,组织质量提升关键技术攻关。实施装备制造产业科技攻关工程,围绕高档数控机床、智能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设备、智能化装备等领域,每年组织实施30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现关键材料、核心部件、整机、系统的协调发展。(市工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产业基础质量支撑。聚焦六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13个优势产业链,鼓励支持重点产业链急需突破的方向开展攻关,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支持企业赶超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企业标准。开展重点行业工艺优化行动和工业“四基”创新能力提升行动,促进企业不断增强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创新能力,推动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提升产品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支持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安全软件开发,努力实现工业质量分析与控制软件关键技术突破。推进数字化技术应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显著提高。(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树立产业和区域质量发展标杆。支持组建以光伏照明、金属板材加工装备、饲料粮油机械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业质量标准创新联盟,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引领力的质量卓越产业集群。在重点产业链中塑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龙头企业引领、地标特色明显的质量卓越产业链。积极争创国家质量创新先导区、质量强国标杆城市、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推动各地进一步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培育形成质量发展比较优势。(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经济质量效益型发展
(十九)推进质量发展创新驱动。推动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围绕技术研发、标准制定、批量生产等环节开展协同创新。推动在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领域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激发企业创新动能。完善质量提升资金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加强对质量创新的支持。(市科技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质量发展惠民共享。支持企业加快产品创新、服务升级、质量提升,促进智能、时尚、定制、体验等新兴消费提质扩容。鼓励各财险公司加大工程、服务质量保险研发,做好相关产品的承保、理赔、风险减量和宣传推广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金制度,推动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健全跨区域消费争议处理协作机制,推广实施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和长三角地区异地异店退换货制度,推进实施电子商务、旅游、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等服务消费放心工程。推进品牌消费集聚区、商标品牌和知识产权保护、农产品(农资品牌)、食品药品、汽修、粮油等民生领域放心消费工程,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市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扬州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树立质量发展绿色导向。推进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建造,鼓励参与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完善资源循环利用、生态循环农业等相关标准,推动重点企业持续推进清洁生产,推动绿色金融、绿色建筑、绿色制造等领域标准深入实施。倡导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推广绿色生活方式。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国家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提升制造业集聚集约发展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每年实施绿色化改造项目100项,到2025年,建设绿色工厂50家。(市工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二十二)完善质量基础设施管理。健全服务“6群13链”产业体系、重点民生领域的量传溯源体系,优化计量服务产业、服务民生的载体。到2025年,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50项以上,满足社会95%以上的量值传递溯源需求,新建1个省级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高电压试验设备)、1个省级仪器仪表产业园(江都)、1个省级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健全具有扬州特色的新型标准体系,加快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标准研制,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定活动,参加企业标准“领跑者”行动,推行企业“标准总监”制度,全面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到2025年,新增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3项、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60项以上。在消费品、装备制造、服务业等领域开展高端品质认证,到2025年,有效认证证书总数逾2.5万张。持续整治认证市场乱象,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监管,规范从业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强化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检验检测中心培育建设,强化现有国家、省质检中心能力提升,建成江苏省教玩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道路照明灯具质检中心。到2025年,检验检测机构总量达180家,其中国家质检中心3个、省级质检中心6个,年检验检测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检验机构10家,实现食品检验能力涵盖食品大类20类以上的食品检验资质和能力。发挥市先进制造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作用,健全服务业标准,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健全绿色农业发展标准,探索开展长三角城市间标准一体化合作实践,到2025年,创建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2个,新增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5个。(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提高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全市重点产业和民生服务的质量基础设施体系。推动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在重点产业链打造检验检测“服务链”,每年增建“一站式”服务站点2个以上,到2025年,实现“一站式”服务站点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全覆盖,力争建立起质量要素精准匹配共享、机构能力优势互补整合、企业需求多方协同的质量技术资源供给体系。(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高质量治理能力
(二十五)加强质量法治建设。加强质量安全与责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开展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行为。推动跨行业跨区域监管执法合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产品和服务质量担保与争议处理机制,推行第三方质量争议仲裁。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地方质量立法工作,不断完善质量法制制度体系。(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工业品和消费品质量监督检查,开展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严格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强化网销商品质量监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代表的“四新经济”提供容错纠错空间。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机制,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处置。探索建立质量融资增信制度,加大对企业质量创新的金融扶持力度。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质量竞争、优胜劣汰。(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健全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多元治理机制。完善产品损害赔偿、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险和社会帮扶并行发展的多元救济机制。强化基层治理、企业主责和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组织引导、规范、服务行业质量提升的作用。完善质量信息传递反馈机制,鼓励消费者组织、行业组织、第三方机构等开展质量比较、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引导理性消费选择。支持群团组织、一线班组开展质量改进、质量创新、劳动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住建局、人社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质量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质量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动建立质量督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质量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扎实有序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将质量强市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促进产业、财政、金融、科技、贸易、环境、人才等方面政策与质量政策协同,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强化宣传引导。把质量发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深入宣传我市质量工作的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提高全社会质量、诚信、责任意识。加大质量文化建设力度,广泛开展“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中国品牌日”“质量月”等活动,营造质量强市建设浓厚氛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强化督查考核。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质量工作考核机制,深化质量工作督查推进。将督查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评价的重要参考,推动各级党委政府重实干、重实绩,真正发挥质量督查工作的督促、倒逼、问责、激励作用,推动质量强市建设部署落实到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