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府办发〔2023〕52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级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办法(2023)〉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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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级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办法(2023)〉的通知》






扬府办发〔2023〕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统计局、金融监管局、税务局:

《扬州市级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办法(2023)》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3日




 



扬州市级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办法(2023)








为进一步促进市级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特色发展,提高市级产业园区对先进制造业的集聚和承载能力,把市级产业园区建设成为先进制造业集群的重要载体和县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评价对象

扬州市重点发展型产业园区、扬州市优化发展型产业园区。

二、综合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

综合评价内容分为规模效益、特色发展、集约发展、创新发展、项目建设、否决项等6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总分为100分。另外设立1个加分项、1个扣分项。

(一)规模效益指标(20分)

1.规模总量指标(10分)。评价园区内全部工业企业年度开票销售总额及同比增长情况。计分方法为:年度开票销售增幅排名得分×60%+年度开票销售总额排名得分×40%。其中,排名得分以同一类型园区的同类指标年度实际完成值从高到低排序,第一名得10分,以后每一位在前一位得分基础上减0.5分。

2.税收贡献指标(10分)。评价园区内全部工业企业年度入库税收总额及同比增长情况。计分方法为:年度入库税收增幅排名得分×60%+年度入库税收总额排名得分×40%。其中,排名得分以同类园区的同一类型指标年度实际完成值从高到低排序,第一名得10分,以后每一位在前一位得分基础上减0.5分。

(二)特色发展指标(20分)

3.特色发展指标(20分)。评价园区内特色产业年度开票总额占全部开票总额的比重及同比增长情况。计分方法为:年度特色产业占比增幅排名得分×60%+年度特色产业占比排名得分×40%。其中,排名得分以同类园区的同一类型指标年度实际完成值从高到低排序,第一名得20分,以后每一位在前一位得分基础上减1分。

(三)集约发展指标(20分)

4.亩均产出指标(20分)。评价园区内全部工业企业年度亩均开票销售和年度亩均入库税收水平。计分方法为:年度亩均入库税收排名得分×60%+年度亩均开票销售排名得分×40%。其中,排名得分以同一类型园区内全部工业企业的入库税收总额、开票销售总额分别除以各园区建成区的占地面积总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第一名得20分,以后每一位在前一位得分基础上减1分。

(四)创新发展指标(25分)

5.企业培育能力指标(15分)。评价园区培育高质量发展企业的能力。计分方法为:每新增1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科技型企业,分别得3分、1分、0.5分、0.5分、0.1分。满分15分。

6.人才集聚能力指标(10分)。评价园区招引市级以上各类人才的能力。计分方法为:年度每引进1名(个)国家级人才、省“双创”团队、省“双创”人才、市“绿扬金凤”团队、市“绿扬金凤”领军人才、市“绿扬金凤”优秀博士,分别得3分、3分、1分、1分、0.5分、0.25分。满分10分。

(五)项目建设指标(15分)

7.工业投入能力指标(15分)。评价园区工业项目技改投入和新开工工业重大项目情况。计分方法为:年度每新增1个新投产且设备投资总额超800万元(含)的工业技改项目得2分,每新增1个新开工的市工业重大项目得2分。满分15分。

(六)否决项

8.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园区,综合评价不参加评优。

(七)加分项

9.年度每新增1家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分别加3分、2分。

(八)扣分项

10.年度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园区,每发生一起事故扣1分。

三、综合评价结果运用

对综合评价得分前6名的市重点发展型产业园区和前4名的市优化发展型产业园区进行表彰奖励,奖励总额3000万元。在市重点发展型产业园区中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600万、400万、200万元奖励;在市优化发展型产业园区中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分别给予500万、300万、100万元奖励。对综合评价最后1名的园区进行约谈,对连续2年综合评价最后1名的园区由县(市、区)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

四、组织实施

市级产业园区综合评价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工信局牵头,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市政府设立市级产业园区综合评价奖励专项资金,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体系建设。综合评价材料由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初审后,报市工信局组织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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