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府发〔2023〕48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府发〔2023〕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扬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扬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名单的通知》(食安办函〔2022〕9号),已将我市列入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为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全面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食安办〔2021〕8号)(以下简称《评价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推进科学监管,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为推进我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美食之都”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确保创建实效。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把创建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问题导向,严守安全底线,切实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各项创建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共创共建,凝聚多方合力。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管理部门、企业主体、社会各界“四位一体”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凝聚各方智慧,形成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创建工作氛围。
(三)坚持锐意创新,注重示范引领。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创新,探索利用智慧监管、信用监管、风险预警等手段,着力在监管理念、机制建设、监管效能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扬州经验”,达到示范引领的效果。
(四)坚持惠及民生,力求群众满意。将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和衡量标尺,通过扎扎实实的创建工作着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主要目标
通过示范创建,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更加完善,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充分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持在较高水平,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一)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向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二)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到位。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监管措施严格高效。基层食安办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稳步提升,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能力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投入进一步加大,监管能力提升得到切实保障。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得到严格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并有效运行。
(三)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强化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实现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舆论引导能力不断提升,风险交流机制充分发挥,各类食品安全社会团体、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强化示范带动,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密切协同的“1+N多元共治”食品安全治理格局。
(四)食品安全满意度不断提高。群众、社会各界对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和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和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持续提升。
四、创建任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对标《评价细则》要求,着力压实三方治理责任,提升四大保障能力,开展七大攻坚行动,创新多个示范引领项目,全面构建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切实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一)压实三方治理责任
1.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党政同责要求,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工作格局,层层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要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同步检查。将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权重达到3%以上。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有效发挥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纪委监委、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压实部门管理责任。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压实监管责任,加强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地区协作配合,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发现问题及时高效处置。〔责任单位: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3.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产品生产者应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切实保证农产品源头安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过程控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并对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各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中型以上餐饮服务提供者自查报告率达到100%。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要积极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培训,每人每年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95%以上。各地要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工作,强化诚信守法企业文化建设,督促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主动承担食品安全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二)提升四大保障能力
1.提升制度保障能力。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实际情况配套出台本地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和产业发展需要的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推动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责任单位: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各地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财政投入要符合上级文件要求,并与食品安全工作相匹配。加强基层监管机构装备建设,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必需的工作设备设施。基层农业综合执法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监管重点,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加强食品检查队伍能力建设,监管一线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70%以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和考核,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加强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加大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3.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等工作,选择重点品种,探索开展延伸性监测。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将小品种纳入监测和整治范围。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抽检不合格食品按时核查处置率达100%。强化检验检测结果的运用,推进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海关等部门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风险会商、风险交流、风险预警与日常监管执法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及时公开监督抽检、监管执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信息。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4.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各地各部门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出台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研究,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加强新技术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应用。强化市、县两级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控体系建设,强化以市疾控中心为主体、县(市、区)疾控中心为基础、哨点医院为末梢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加强宝应县“国家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实验室建设,强化与驻扬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努力建成一批国内一流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三)开展七大攻坚行动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攻坚行动。进一步净化产地环境,强化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排查、管控和修复。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优化完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日常巡查率达100%。按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规定,推进绿色食品发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和兽药抗菌药治理等工作,有效遏制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全市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70%以上,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7%以上。省级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的生产主体达标合格证全覆盖,承诺达标合格证与农产品追溯一体化推进,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率达90%以上。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攻坚行动。科学规划全市粮食仓储设施布局,推动粮食企业建设现代化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提升粮食安全储存能力。升级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系统,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服务,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督促收储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严格执行《扬州市超标粮食处置实施细则》各项规定,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加强粮食烘干服务设施建设,确保满足粮食收储需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3.开展食品生产环节攻坚行动。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规范,确保生产过程合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加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实施有因飞行检查,着力解决“两超一非”和生产过程不合规等问题。加强食用植物油监管力度,强化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追溯管理,白酒、乳制品、保健食品、婴幼儿辅食、包子、食品添加剂等6类生产企业食品生产信息全部纳入追溯平台。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良好生产规范(GMP)等管理体系(三者至少具备其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4.开展食品流通环节攻坚行动。加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力度,提高数字化管理水平。加快城市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保障冷链食品安全。加强集中交易市场蔬菜、水果、生鲜肉及鲜活水产品等重点品种无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品的常态化检测,加大肉类、蔬菜类等食品可追溯监管系统的建设力度。强化对销售环节进货查验记录不规范、销售过期食品、不按条件储存食品等问题的治理,严查食品翻新销售行为。继续开展“放心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建设“放心肉菜超市”100家、“食品安全示范店”500家。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利用保健食品欺诈营销、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违法行为。创新实施互联网销售、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5.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攻坚行动。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加强从原料到成品的全过程管理。中型以上餐饮单位(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2000万元/年)“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率达80%以上。落实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责任,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具有经营资质和实体店面;以线上线下同标同质为重点推进在线监测和线下核查,加强网络餐饮线下实体店集中区食品安全整治,外卖订餐“食安封签”实施率达100%。强化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监管,规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提升学校、养(托)老机构、建筑工地、宗教场所等单位食堂和高速服务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围绕提升“世界美食之都”品牌影响力,深入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店)建设工作,建成市级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30家、示范食堂200家、示范店500家。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监管,确保一次性餐具安全。倡导“光盘行动”,对餐厨废弃物实行集中收集处置,提升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4年12月底,建成市区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6.开展进口食品安全攻坚行动。加强进口食品监管,加大对进口食品准入、注册和检疫相关证明文件的查验、审核力度,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加大对跨境电商进口食品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走私农畜产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活体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查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责任单位:扬州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7.开展遏制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攻坚行动。突出问题导向,严格执行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等相关规定。严厉查处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网络餐饮违法、农村不合格食品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昆仑”专项行动,组织非法添加新型化学衍生物犯罪集中破案攻坚,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领域多发性“潜规则”。深入开展“铁拳”行动,聚焦解决民生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查处一批有重大震慑力的大案要案。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被撤销、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制度,依法对违法经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处罚,严格执行食品行业从业人员从业禁止和终身禁业规定,对再犯从业人员从严、从重处罚。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探索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扬州海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四)实施“食安扬州”示范引领项目
1.实施“食安扬州”落实“两个责任”项目。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开展包保工作督查,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按照规模、业态划分等级,明确市、县、乡、村各级包保干部,做到建档锁定、备案备查。实施“三清单、一承诺”制度,即实行责任清单制、任务清单制、督查清单制和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员日管控、食品安全总监周排查、主要负责人月调度工作机制,确保发现问题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建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档案,对其培训、抽考、履职等情况实施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对社会公布考核管理结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实施“食安扬州”智慧监管项目。利用数字技术构建食源性疾病溯源分析等应用新场景,加强监测大数据融合和综合分析。加强农产品监管信息化工作,推进生产记录便捷化、电子化。建立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数据库,做到及时归集、精细管理、精准应用,有效发挥大数据支撑作用。整合已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实现食用农产品监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稽查执法、投诉举报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应用,实施食品安全智慧监管。进一步整合“美滋滋”等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3.实施“食安扬州”信用监管项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辖区内获证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将特殊食品注册、食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不含合格信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100%归集到企业名下,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涉企信息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依法将相关市场违法主体列入失信名单。强化信用信息运用,创新实施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专业模型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4.实施“食安扬州”机制创新项目。创新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实现辖区内重点品种有效衔接,对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的可溯源信息实现全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大要案提前介入机制、公安机关常驻市场监管办公机制、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拘留处罚机制、案件证据移送标准和程序、线索通报标准和程序等并有效运行。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制度机制,部署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餐饮服务经营者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实施制止食品浪费措施。因地制宜,建立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抽检分离”工作机制,推行抽样单位与检验单位相分离、食用农产品监管人员陪同抽样等措施。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多批次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长效机制和不合格产品跨部门跨地区通报反馈闭环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市食安委等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5.实施“食安扬州”“三小”治理项目。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以下简称“三小”)实施统一规划、集中管理、投入保障等措施,改善其生产经营条件。鼓励支持扬州盐水鹅等地方特色品种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盐水鹅摊点探索实施进店经营。创新实施“三小”综合治理模式,强化“三小”日常监管,全面实施“三小”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登记备案管理,提升“三小”食品规范化管理水平。大力推动小作坊提档升级工作,积极推进省级、市级“名特优”小作坊建设,全市“名特优”小作坊和示范点不少于70家。开展小餐饮(网络餐饮)集中区治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6.实施“食安扬州”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项目。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黑仓库”,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7.实施“食安扬州”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项目。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学校自查和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春秋两季学校开学食品安全检查覆盖率达100%。食堂基础设施、重点设备配备达到标准要求,中小学校“阳光食堂”实现省市县校四级联网,严密防范学校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接受社会监督,“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学校大宗食品实施集中采购,做到源头可追、过程可查。加强学生膳食营养,指导学校优化膳食结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8.实施“食安扬州”科技创新项目。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的相关政策文件,相关部门出台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紧扣扬州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需求,立项支持设立食品安全科技项目并开展研究,推动企业更大力度投入科技创新。促进科研成果在食品企业或食品安全监管中应用,科研成果应用对食品行业质量水平和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提升形成较好的推动效应,取得较为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9.实施“食安扬州”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加强品牌建设,实施农业品牌化战略,优先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培育一批“扬字号”农产品品牌。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目录制度,扩大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70%以上。促进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逐步走上规范化和标准化道路,支持广陵食品产业园打造华东地区中央厨房集聚区、江苏食品产业示范区。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通过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和转型升级。加强扬州包子、盐水鹅、莲藕、咸鸭蛋、茶叶等食品品牌建设,挖掘培育地区特色食品品牌,擦亮“世界美食之都”招牌,推进“淮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0.实施“食安扬州”“1+N多元共治”项目。推动食品安全抽检“你点我检”常态化、规范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行业协会、志愿者队伍等强化食品安全普法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渠道进行特色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加强食品安全谣言治理,建立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智能化平台并投入使用。建立权威专业的谣言治理专家队伍,定期发布辟谣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12315热线接通率达90%以上,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8%以上。创新开展“职工好食堂”、“社区中心厨房”、“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安全工作站”等工作,与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形成整治合力。〔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1.实施“食安扬州”“三基”工作创新项目。按照我市《乡镇(街道)食安办建设与工作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基层分局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和《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三个地方标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基础保障,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筑牢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基础,打通食品安全工作“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和评价工作成果,凝练形成具有扬州地方特色的工作模式。〔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2年8月~2023年5月)。认真学习研究《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示范引领”项目评审细则》等文件精神,制定《扬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创建工作任务等,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省食安办备案后印发。召开全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功能区和市各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6月底将方案报市创建办(市食安办)。
(二)组织创建阶段(2023年6月~2023年12月)。各地各部门按照《扬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明确的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挂图作战、逐项攻坚,确保按时达标。市创建办将制定实施调度推进、督查检查、进度通报、考评验收、满意度调查等具体方案,推动创建工作责任落细、落实。加强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及市相关部门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创建任务按时完成。各县(市、区)、功能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对照《评价细则》要求,认真开展创建工作自查自纠、整改落实,于2023年12月底前上报自查报告。
(三)接受省级初评阶段(2024年1月~6月)。市创建办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市直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并将督查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督查结果同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创建办将跟踪问题整改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市创建办按照省级评审操作指南和省食安办要求,收集和上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资料,做好省级初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迎接国家验收阶段(2024年7月~12月)。进一步加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食品安全满意度。根据省级初评反馈的问题、意见建议,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查漏补缺,推动各项创建工作满足《评价细则》的要求,确保全市创建工作拉高线、得高分。按照国家创建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资料,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抽测、现场点抽查,组织集中答辩预演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具体承担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导、检查考核、新闻宣传等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管委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机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推动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有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要列入本级预算,持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依法、规范、高效使用食品安全经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扬州海关,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创建考核评价标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进一步明确创建目标、细化创建措施,按责履职、密切配合。要根据创建工作时间节点要求,挂图作战、挂图督战,以项目化、工程化方式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确保各项创建工作部署落细、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地要建立市县两级领导创建工作挂包责任制,定期对挂包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督导。市创建办(市食安办)将建立创建工作推进、督查考核和奖惩机制,通过日常检查、督导督查、联合巡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各相关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并将创建工作结果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评议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创建进程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宣传,创设宣传平台,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自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工作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提高群众创建工作知晓率和食品安全满意度,形成全社会“共创、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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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量化指标一览表
2.扬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