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府办发〔2023〕25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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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扬府办发〔2023〕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经市委同意,现将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扬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切实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