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府发〔2022〕110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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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府发〔2022〕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扬州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扬州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建设现代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71号)精神,全力打造“好地方事好办”政务服务品牌,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推动一体联动、高效运行的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紧密结合数字政府建设,充分发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作用,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跨省通办”改革,进一步实现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优化政务服务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难点问题,完善落实有关标准和政策措施,着力破解关键掣肘和体制机制障碍,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整体谋划,强化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统筹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推动政务服务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机衔接,形成规范、廉洁、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格局。

坚持智慧便捷。突出系统集成、资源整合和数据共享,推进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和系统变革,提升政务服务集约化、智能化、精细化建设管理水平,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可及性。

坚持公平可及。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多元化、个性化、贴心暖心的高质量服务,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推动政务服务区域间均衡发展。

(三)总体目标。

2022年底前,市、县、乡、村政务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便民服务中心(站)全科窗口全覆盖,加快打造城市“15分钟政务服务圈”;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更加完备,“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明显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初步实现“跨省通办”。

2023年底前,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标准化。线上线下服务深度融合、无缝衔接,电脑端、移动端、自助端、窗口端“四端”体验一致,各业务系统与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有效对接,“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高频电子证照全面应用,“一件事”集成服务实现高频场景全覆盖,智慧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取得显著成效。

2024年底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和集成化办理事项实现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流程网办;高频电子证照实现互通互认,“免证办”全面推行,“苏服码”一码通行;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突破,“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帮代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持续夯实基础

(一)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政务服务事项包括法定由市、县、乡、村行使,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国务院、省及各级指定市、县、乡行使或委托市、县、乡行使以及由市、县、乡、村初审的,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也应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市政务办、市委编办、司法局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建立由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构成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体系,将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

1.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底前编制公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清理清单之外违规实施的变相许可。编制公布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市设清单”,推动公共服务“省定清单”“市设清单”事项进驻相应层级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做到“应进尽进、能进则进,进而规范、办而有效”。2023年,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编制和修订市、县、乡行使(含各级指定、委托或初审)的除行政许可外的其他行政权力清单,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会同司法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合法性及其要素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适用性等进行审核,2023年底前修订印发统一的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其中,乡镇(街道)实施事项纳入县级目录。2023年底前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梳理,做到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市政务办、市委编办、司法局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分类编制专项服务清单。按照依法依规、标准规范、动态管理、分级实施原则,2022年底前编制公布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扬城通办”事项清单、“免证办(两个免于提交)”事项清单、“智能审批”事项清单;2023年底前编制公布“全程网办+无纸化”事项清单、“一证通办”事项清单、“一照通办”事项清单。健全各类专项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动态更新办事指南,规范设定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内容,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市政务办、大数据局、司法局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依法赋权开发园区。按照“权责一致、职能匹配、能放尽放、精准赋权”原则,2022年底前依法赋予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经济管理权限(第一批),将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等管理权限依法赋予各类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高新区集中行使。涉及工业项目投资建设行政审批事项,除明确由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目前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外,全部授权到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审批,实现“园区事园区办”。按照“编随事走”的原则,大力提升赋权承接地区在编制、财政、要素等方面的保障能力,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2023年底前对赋权事项逐项明确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适时开展赋权运行情况及效果评估评价,根据评估评价结果动态调整清单。〔市政务办、市委编办、司法局、财政局、商务局、科技局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事项清单实施标准。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及省统一部署,及时认领国家部委、省级部门统一编制并在事项管理系统中推送的实施清单,补充完善相关要素信息,严格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32类基本要素“四级四同”要求,2023年底前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标准统一。对市、县两级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存在差异、实施要素暂时难以统一确定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备案。2023年底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固化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及最长办理时限,形成事项运行图谱和实施要素一览表,实现服务流程“一图尽知”、监管责任“一表尽览”。〔市政务办、司法局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完善事项办事指南。2023年6月前,各级实施机关依据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实施清单,根据企业和群众实际办事需求,在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和市统一的办事指南范围内,可作出压减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理时限等优化调整,补充完善办理地点、办理时间、网办地址、事例样表等具体服务性信息,形成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定期组织开展办事指南内容规范性质量检查。办事指南的修改需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和同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备案,并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及政务服务网同步更新。〔市政务办、司法局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实施清单管理办法,依职权审核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做到及时动态更新,按时向省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汇聚,确保与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数据同源。根据省工作部署要求,2023年底前推动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市政务办、市委编办、市场监管局、发改委、住建局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积极贯彻落实政务服务有关国家标准和江苏省标准,鼓励各地各部门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和江苏省标准的制定修订,不断增加政务服务标准供给,2023年6月底前,颁发扬州市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对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指南、服务流程、服务平台、服务实施、监督评价等进行全方位标准化管理,全面规范全市政务服务建设,形成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标准化政务服务运行体系,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精细化、要素统一化、指南标准化、办事场景化”。建立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形成“放管服”改革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的长效机制,促进法律、政策、标准联通。2023年底前统一全市四级政务服务品牌形象、服务标准、考核标准。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落实“一市一平台”要求。编制修订全市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规范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施细则,探索编制“一件事”改革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市政务办、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持续提质增效

(一)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各级行政权力事项实施部门要推行依法审批、阳光审批、开门审批、闭环审批、智能审批。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一单一图一表”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综合运用公开公示、绩效考核、电子监察、评估评价等管理措施,督促窗口工作人员认真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延时服务、“十要十严禁”等制度。2023年底前对前端辅导、预审、收件、出件、评价等办事环节,实行全流程模块化改造,实现线上线下“无缝连接、自由切换”。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做到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2024年底前,在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的基础上,围绕劳动就业、社保医保、人才服务、卫生健康、民政、残疾人保障等领域高频事项,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审批标准规范,并逐步过渡到所有政务事项。〔市政务办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审批监管协同。

1.加强审管衔接、审管联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根据审批许可事项类别,完善监管事项,明确职责边界,加快各类审批监管数据汇聚,推动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构建职责清晰、事项完备、系统融合、体系健全、标准规范的“审管联动”工作模式和标准体系。2022年底前,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建立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双回路”机制,梳理公布审管联动事项清单,实现全程留痕可溯,确保审批监管有效衔接、形成管理闭环。2023年6月底前,各部门对负责实施的审批许可事项,要强化内部审批监管衔接,明确监管事项实施责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对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审管分离的审批许可事项,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加强审管衔接,厘清审批监管职责边界,落实监管责任;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要同时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主管部门要加强核查,对未经备案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查处。有关部门使用国家或全省统一审批许可和执法监管系统,已经通过省级实现系统联通的,通过有关系统实现审批许可和执法监管信息的实时汇聚。没有审批许可系统的,审批许可信息要及时录入(或批量导入)“互联网+监管”系统;没有执法监管系统的要以“互联网+监管”系统作为本部门的执法系统,实现监管执法的全过程记录,监管信息全量实时汇聚。坚持放管结合,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等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情况进行“回头看”,分析查找风险隐患和监管漏洞,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2024年底前探索开展“审管执信”闭环管理改革,减少对信用良好企业干扰,加大对失信企业监管力度。〔市政务办、市委编办、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涉企监督检查清单制度,根据企业风险分类结果,编制本部门本领域年度监管计划任务,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建立实施差异化监管制度,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提升监管效能。健全涉企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目录管理制度,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积极开展“无感监管”试点,加强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重点部门非现场监管资源的汇聚,2023年9月底前实现在部分领域开展“邀约—响应—匹配—抽查—反馈”全流程无感式高效跨部门联合监管。2023年底前在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交通新业态等领域整合多个关联监管事项,探索出台行业综合监督制度,实施监管业务流程再造,做到“进一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生产活动的干扰。〔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司法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等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互联网+监管”应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统一事项管理,严格规范全市监管事项,健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江苏省关于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部署和要求,深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动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全面汇聚关键性非涉密监管业务数据,对接重点领域风险预警模型,强化风险预警线索关联分析,提升风险预警预测能力,提高监管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推行综合监管信息互通,2023年底前推动19个综合监管事项落地落实,强化监管数据治理,健全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综合监管制度。2024年底前,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监管平台与市域社会治理、“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提升“一网统管”治理效能。〔市政务办、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金融监管局、教育局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行容错纠错审慎监管。坚持规范监管和鼓励创新相结合,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探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首次免罚、触发式监管、“沙盒监管”等方式,给予市场主体容错纠错空间。探索柔性监管,2022年底,各地各部门编制公布市场主体“首违不罚”“轻违不罚”清单;2024年底前,全面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动态调整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不断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推进信用监管。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化在重点领域实施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切实保障市场主体权益。根据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程度和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考量安全生产、质量保证、生态环保、守法履约、社会责任等,加快推进金融、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境、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照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2023年底前完成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健全信用激励惩戒措施,加快建立标准规范、路径清晰、有利于市场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牵头;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卫健委、应急局、政务办、市场监管局、医保局、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扬州分行、扬州海关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规范中介服务。持续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2022年底前公布全市统一的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逐年动态更新。公布的中介服务事项应当明确办理法定涉审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2年11月底前完成与省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对接。2022年底前出台《扬州市网上中介超市运行和管理办法》,明晰职责分工,优化网上中介超市系统,配套完善中介服务规范、标准、执业公示和信用评价办法及惩戒淘汰机制。引导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网上中介超市,实现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2023年底前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涉审中介服务,须采用法定方式确定中介服务机构的除外,原则上都要从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及时纠正各类中介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的行为,积极与公安部门协调联动,对倒号、盗号、造谣生事,扰乱正常办事秩序的中介机构,予以严厉打击、严肃惩处,切实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强对“红顶中介”的治理清理,理顺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关系。〔市政务办、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

1.规范场所设立。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建设现代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71号)文件有关要求,2022年11月底前,规范统一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名称,县级以上为政务服务中心,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专项业务大厅为政务服务分中心,乡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利用邮政、银行等社会资源设立的为“苏服办”便民服务点。各地各部门要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站)提升工程列入民生实事项目,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完成各级政务服务场所的新建扩建改造。2023年6月底前出台扬州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建设规范,统一规范场所面积、功能布局、窗口设置、服务机制、人员配置、适老服务、电子监察等,切实加强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四级政务服务场所同时加挂扬州政务服务品牌标识。2024年底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场所建设全面达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打造成为集智慧办事、宣教互动、公益服务、“市民客厅”等功能于一体的政务综合体。〔市政务办、市委组织部、财政局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一门”办理。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按照“应进必进”原则进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集中办理,对确不具备进入条件的,需报同级政府批准,作为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分中心,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推行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2023年6月底前,公布各级政务服务事项负面清单。进一步推进水电气热、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实现集中办理。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场所整合。进一步压减各级政务服务分中心数量,2023年底前,梳理公布各级政务服务分中心名单。各级分中心要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受理窗口。各级政务服务分中心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参照市级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规范,合理规划、规范设置综合办事窗口、跨域通办和“政务服务1号窗口”等服务窗口,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市政务办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综合窗口设置。全面推行综窗制度改革,2022年底前明确综窗设置及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按照无差别为主、分领域为辅的原则规范设置综合窗口,实行一窗无差别综合受理;公安、婚姻登记、不动产、社保医保、税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进驻事项可分领域设置同标准、无差别的部门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推进综合窗口服务向“一件事”、主题式服务优化整合。2022年底前,围绕“项目审批”“企业开办”“市场准入”“社保医保”“不动产登记”“纳税服务”“社会民生”“公共服务”“公安服务”等高频事项领域和智慧服务要求,对办事窗口进行调整重组,统一划分功能专区,统筹设立惠企政策办理、邮递服务、帮代办、跨域通办、政务服务“1号窗口”“一件事一次办”等服务窗口,建立窗口动态调整和办件高峰应急处置机制。便民服务中心(站)设置全科窗口,开展全科政务服务培训,健全全科政务服务模式,2023年底实现镇级事项全科综窗全覆盖,派驻单位事项全部实现综窗办理。〔市政务办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窗口业务办理。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原则,确保进驻政务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不得在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以外收件、受理、出件,不得将重要服务项目、关键办事环节仍放在原部门办理,避免事项办理“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各地各部门要授权窗口工作人员接受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2023年6月底前出台各级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代表”制度,建立健全窗口咨询、收件、受理、审批、出件(证)等机制,形成高效衔接,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即收即办”、简单事项“即时办结”。〔市政务办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网上办事服务。

1.统筹网上办事入口。充分发挥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为“苏服办”总门户对外服务作用,实现“一次注册、全网通用”。2023年底前,分级建立并公布市、县、乡、村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负面清单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等不宜网办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江苏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依托“苏服办”APP扬州旗舰店,对全市各类政务服务移动端(含小程序等)应用进行集成整合,对纳入标准清单的应用以接口方式接入“苏服办”APP扬州旗舰店,实现标准清单接入率达100%;已建的成熟小程序或APP根据省标准规范整体封装后接入“苏服办”APP扬州旗舰店,2023年底前,实现公积金、不动产、文化旅游等应用全接入。〔市政务办牵头;大数据局、工信局等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网上办事指引。优化扬州政务服务旗舰店功能布局,优化个人服务、法人服务、一件事、跨域通办等专栏页面设计,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简明易懂实用的办事指南和操作说明;对现有网上办事指引进行持续优化和动态更新,网上办事指南和具体操作说明务求简明实用,做到“一看就能懂、一点就能办”。2022年底前,在“苏服办”APP、扬州市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一体机开通企业群众诉求入口,拓展群众诉求渠道,提高服务效率。2023年6月份前建设市级政务服务中心VR实景大厅,为办事群众提供全景导视。2023年底前,完成网端掌端政务服务旗舰店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为特殊群体提供在线便利政务服务。〔市政务办牵头;大数据局、工信局等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网上办事深度。强化政务服务平台共性支撑,依托省数字政府政务中台,大力推广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应用,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更优,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闭环式”网上服务,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2022年底前,根据省统一部署,努力实现一网通办率达90%以上,省内通办事项200项,跨省通办事项156项,长三角通办事项150项。2024年底前,实现政府及企业电子印章、电子签名使用率达80%,电子证照覆盖率达80%以上。积极探索电子档案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丰富数据共享方面的场景应用试点,2024年底前,新增有较大影响力的试点应用场景不少于10个。〔市政务办牵头;大数据局、工信局等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1.规范政务服务办理方式。按照群众办事习惯和特殊群体办事需求,加快推进电脑端、移动端、自助端和窗口端“四端融合”,线上“入一口、好办事、管全程”,线下“进一门、到一窗、一次办”,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事项办理无缝衔接。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做到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结。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办事窗口不得将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作为强制性前置条件。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2022年底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站)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类服务渠道智能化、适老化、无障碍改造,严格落实扬州市便利特殊群体人员办事服务制度。2023年底前优化升级“政务服务地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务服务窗口地理位置、预约排队等信息和导航服务。〔市政务办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合理配置政务服务资源。按照线上线下目标一致、流程一致、标准一致要求,协同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的同时,同步提升线下服务能力。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元宇宙、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技术,创新开展智能化“秒批”、远程审批等服务。2022年底前,升级市级智慧政务大厅建设,建设政务综合服务、政银(邮)合作、税务、公安、人社、医保、人行、不动产等自助服务专区,提升24小时自助办、智慧办服务功能。2023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建成智慧政务“连锁店”。2024年底前,实现全市镇级便民服务中心自助服务场所和设备功能的全覆盖。〔市政务办牵头;大数据局、工信局等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

1.加快推进“好差评”制度的落实和应用。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完善扬州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积极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按自主真实意愿参与评价,有效收集群众对服务需求和满意度的意见建议,加强对评价数据的综合挖掘和归因分析,准确研判企业和群众的合理诉求与期盼,不断优化提升政务服务。2022年底前建立健全差评核实整改机制,实现政务服务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合理差评100%整改、实名差评100%回复,真正把差评整改工作当作窗口工作人员优化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效能的重要手段抓实抓好。〔市政务办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整合政务服务评价资源。各地各部门按照统一规范向省级“好差评”系统提交评价数据,构建数据归集共享、分析处理和业务协同办理机制。2023年底前各地各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主动与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数据对接,全量、实时贯通“6+1”政务服务事项办件信息,实现各类政务服务评价数据实时上报、集中管理分类交办、快速处理,推动政务服务绩效真正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严格落实扬州市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持续组织好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工作,积极做好监督、整改和反馈工作。加强与各级纪委、作风办、营商办、优化办的联合监督工作,充分运用投诉举报、明查暗访和电子监察等手段,有效促进政务服务作风与能力的提升。积极开展政务服务开放日活动,重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会协会和居民代表,体验政务服务的感受度,促进政务公开、服务公开。〔市政务办、大数据局、工信局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政务服务督查考核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各地要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各级政府应组织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编制管理机构、司法行政机构、督查机构对辖区内的政务服务工作每年开展不低于1次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真知真改、即知即改。积极探索以国家政务服务评估指标体系为参考,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务服务评估工作,通过定期监测采集事项、办件、业务、用户、运行安全、社会评价等信息数据,实际察看走访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服务对象,客观公正地评估评价各级政务服务工作,促进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2022年底前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督查考核办法和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估标准,开展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估试点工作。〔市政务办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持续利企便民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

以提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为目标,在完成国家、省定“一件事”改革任务基础上,聚焦个人出生、教育、出行、就医、退休养老、救助等个人全生命周期和企业开办、投资建设、生产经营、企业变更、企业注销等企业全生命周期中高频事项和重点环节,进一步拓展“一件事”改革覆盖范围,同步探索市场准入准营和事中事后监管一件事改革,加快形成多业务协同、场景化应用,持续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2022年底前,完成国务院、省政府明确的“一件事”改革任务,推动扬州市入学、异地就医、人才服务、企业变更、扶残助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等30项特色“一件事”改革。通过系统对接整合和数据共享,实现高频“一件事”全流程线上办理,持续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2023年底前开展“一业一证”改革,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实现“一证准营”,叠加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开展“证照联动”,加快企业准入准营进程。〔市政务办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依托电子证照平台实现“免证办”。

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做好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工作要求,积极丰富电子证照应用类型,扩大电子证照归集共享应用范围,推广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按照“两个免于提交”要求,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办事场景中,开放更多证照授权,推动电子证照发放应用工作稳步进行。2022年底前,出台扬州市电子证照应用管理规范。2023年6月底前,通过“直接取消、告知承诺、证照替代、数据共享、部门核验”等方式,分批次公布“两个免于提交事项清单(第一批)”,将营业执照、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覆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等应用领域。2024年底前,实现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免提交,推动“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转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市大数据局、政务办牵头;工信局等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行“苏服码”实现“一码通行”。

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市企业和个人专属服务空间,实现“一企一码”“一人一码”。2022年底前全面开展“苏服码”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组织各地各部门实现政务服务系统、排队叫号、自助机与“苏服码”的全面对接。2023年底前探索“苏服码”创新应用,推动“苏服码”在健康医疗、养老育幼、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领域的27个场景应用,实现一码通行。2024年底前,实现“一码通行、一码通办、一码通用、一码通管”。〔市政务办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探索实现政务服务“智能办”。

2022年底前开展智能审批试点,在审批流程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通过申请材料模板化、申请信息规范化、业务流程标准化、审批要点可视化,依托智能审批系统实现申请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智能辅助审批决策,流程控制批量处理,大幅提升审批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天候的审批服务。2023年底前推广“互联网+远程不见面踏勘”模式,在高邮、市文广旅局远程视频踏勘工作基础上,编制并公布全市“互联网+远程不见面踏勘”事项清单,明确工作方法,规范踏勘流程,搭建不见面踏勘平台,提高不见面踏勘效率。2024年底前探索“全程网办+无纸化”政务服务申报模式,梳理公布“全程网办+无纸化”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过程中仅需提供扫描电子文件,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市政务办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广政务服务“信易办”。

持续推进“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进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事项外,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2022年底前公布实行告知承诺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继续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减少繁琐证明,提升办证办事便利度。编制告知承诺书,完善办事流程,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要求可考核、易操作,杜绝模糊表述和兜底条款,并向社会公布。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等领域广泛推行告知承诺制,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力争2023年底前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80项以上,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2023年6月底前,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市政务办、司法局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

持续推动资源和服务向基层倾斜集中,深化市场监督、公安、税务、自规等县级派驻机构事项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基层政务服务中心,积极推动“政银合作”“政邮合作”“政企合作”,分类制定工作方案,编制各类合作线上线下指导目录清单。优化整合公安、税务、不动产、公积金、社保、医保、水电气热、银行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集成式自助服务终端向镇、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邮政、银行网点等场所延伸,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家门口办”。进一步完善“网格+代办”工作机制,加强网格员的政务服务能力培训,提升代办帮办能力,真正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米”。鼓励各地根据园区特色设置政务服务站点,推动实现“园区事园区办”。2022年底前,进一步强化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开展镇级便民服务中心星级评定工作。2023年6月底前,对各级各类“苏服办”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点进行评估。2023年底前全面梳理年办件量排名前50的个人事项,采取赋权、委托、代办等多种形式,实现基层办理。〔市政务办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拓展更多服务“跨域通办”。

认真落实国务院、江苏省关于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及长三角通办的要求,强化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健全就近申报、异地收件、远程流转、属地办理、跨层联办的跨域通办工作机制,不断拓展“跨域通办”的深度和广度。优化线下“跨域通办”窗口,完善线上服务专区,2022年底前建成涵盖“跨省通办”、长三角“一网通办”“省内通办”、扬城通办、点对点协议通办的一体化平台“跨域通办”线上服务专区。2022年底前印发“扬城通办”工作方案和第一批“扬城通办”事项清单,通过统一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审核要点、工作规程、综合窗口设置和系统支撑等,全面构建“标准统一、就近申请、协同办理、一次办成”的政务服务模式,实现同一事项在市内异地办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2023年底前,全面落实国务院公布的162项跨省通办事项,对扬城通办事项进行评估。2024年公布第二批扬城通办事项清单,并抓好推进落实。〔市政务办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帮代办”。

强化对帮代办工作的人、财、物要素保障,分类建设基层代办员、项目专办员、部门帮办员、环节跟踪员、全程督办员队伍,建立健全各级政务服务代办帮办协同工作制度,完善省市重大项目领办帮办机制,真正形成“横向协作、纵向联动、重点代办、全域帮办、高效运行”的市、县、乡、村四级帮办代办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推进帮代办服务依法依规、合理合法,做到代办不包办、帮办不过界,服务不揽责。持续深化以企业服务为主体的“一企来办”联通联办机制和以民生服务为“网格+代办”两员融合工作。2022年底前,完善全市帮代办考核激励机制,印发代办工作考核和创新案例评选办法;公布各级帮办代办事项目录清单,完成各级代办窗口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在村(社区)全面推行“网格+代办”两员融合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各级代办机构的设置,制定帮办代办工作规范。2023年底前,全域实行“一企来办”联通联办机制,推行帮代办服务与12345“一企来”深度融合模式,对“网格+代办”两员融合工作进行全面评估。2024年底前,全面实现帮办代办服务的精准化、精细化、高效化,逐步实现高频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全覆盖。〔市政务办牵头;市域社会治理指挥中心等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规范惠企利民政策“免申即享”。

持续优化涉企政策直达机制,大力推进资金、补贴、服务等相关惠企利民政策“免申即享”,对确需企业申报的惠企政策,开展事项化梳理,及时编制发布办事指南,方便企业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办理。建立全市统一惠企政策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依托市级“易申报”智能服务平台,建立覆盖市、县两级的企业服务系统,推动实现减税降费“免申即享”、助企纾困“直达快享”、扩大内需“高效可享”。2022年底前,建立全市统一惠企政策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完成与省“苏企通”平台的贯通对接,通过系统筛选比对符合政策享受的企业,推动政策“一出台就落地、对标准即享受”,实现惠企政策同源发布、精准匹配、直达可及、落地见效。2023年底前,建立惠企政策发布、兑现、考核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扬企通”平台功能,通过政策和企业的“大数据”比对匹配对象、兑现政策,实现惠企政策“一键尽查”“无感审核”“免申即享”等,实现全市惠企政策查询、兑现全覆盖。依托全市12345热线平台体系,深入探索“12345热线+67890帮办代办”联通联办机制,更快更好办理市场主体的诉求;常态化组织“一企来”政策专员进园区、进企业,送政策上门,推动援企惠企政策更好落实落细。〔市政务办、工信局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打造“一号”响应总客服。

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对热线归并整合的“回头看”。坚持扬州12345热线7×24小时服务宗旨,全面实现电话快速接听、人员统一管理的“大热线”发展格局。深化12345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的高效对接,建立高效实用的智能化应用体系,提高及时应对紧急事件带来的话务高峰能力。2023年底前出台12345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对接管理办法,提高协同联动处置效率。不断升级大数据分析平台,提升数据分析支撑能力,坚持周报、月报与专报相结合的分析报告制度,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进一步完善工单办理机制,实行派发、跟踪、回馈、督办和回访机制,督办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切实提高群众诉求处办效能。2022年底前完成江都“12345热线重大疑难工单”区长批示试点,2023年年底前全市推广。2023年6月底前打造完成12345热线市县一体化平台,实现全市12345热线一体化服务平台,实现市域内“一援一、一援多、多援一”,提升工作效能。围绕企业和群众诉求的热点、堵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智能热线政务信息库,丰富政务服务热线主题,积极拓展政务服务热线的场景应用,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市政务办牵头;市域社会治理指挥中心等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打造政务服务场所“无碍办”环境。

整合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汇聚各类政务服务场所、银行、邮政等机构网点位置、服务内容等信息,2022年底前构建可视化政务服务地图。持续开展线上线下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苏服办”APP等同步开设老年人和助残服务专区,增加语音点读、大字阅读、“辅助线”“配色调整”等功能.不断完善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配套服务场所建设和设施配备,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人员提供“管家+专员”帮代办服务。2022年底前,公布全市政务服务“上门办”“预约办”清单,提供“点对点”“面对面”等专属服务,让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事“零跑动”。2023年6月底前,深化残疾人服务内容和模式,形成残疾人服务“扬州特色”。〔市政务办、残联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全程“不见面”。

1.持续推动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推进框架协议采购活动由“线下”向“线上”转变,实现框架协议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依托我市招标投标远程评审系统和政府采购市域范围内远程异地评审系统,建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跨省跨市评审合作关系,规范远程异地评审服务行为。上线文保工程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交易系统,完善文保工程全流程电子化及不见面交易系统相关功能配置。联合农业、交通、水利等行业监管部门拓展交易系统功能,扩大交易项目全周期电子化管理覆盖面。推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程不见面交易,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不见面功能。2022年底前完成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市县一体化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形成涵盖电子系统、业务流程、人员服务等内容的ISO标准。2023年底前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跨省、跨市远程异地评审活动,实现专家资源互认共享。2024年底前完成各类交易系统的建设升级和功能拓展任务,全面完成各行业交易项目全周期电子化管理。〔市政务办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创建“莲动扬州”公共资源交易立体监管平台。依托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平台数据价值,对评标过程中产生的大数据进行预警分析。全面完成“莲动扬州”立体监管平台软、硬件环境搭建工作,配套以相对完备的运行机制,以“莲动扬州”为载体,架设监管、再监管数据“直通道”,构建执纪执法监督部门、行业监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交易服务部门相互联通、协同、共享、互补、统筹的立体式闭环监管体系,推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效能、管理水平持续提升。2022年底前将房建市政和政府采购项目纳入平台实施联合监管。2023年底前将平台联合监管范围扩大至场内交易各行业。2024年底前全面建成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立体监管体系,对公共资源交易实施全生命周期、永久性、综合型、多维度的立体化监管。〔市政务办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长三角一体化建设。深化长三角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作,积极开展长三角地区电子证照数据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互连互通工作,落实省数字证书跨平台、跨行业、跨地区互认工作要求,探索电子营业证照和身份证电子证照的广泛应用,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电子证照数据自动获取。深化电子保函等运用,不断完善交易平台与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合作的综合服务体系,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2022年底前,根据省统一部署,做好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互联互通系统升级,初步实现市场主体在江苏省内可自由选择服务机构,且均可办理省域内所有公共资源交易业务。2023年底前完成数字证书在长三角范围内的互认,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府采购领域评审环节的全面应用,探索身份证等电子证照的场景应用。2024年底前完成电子营业证照和身份证电子证照的拓展应用。〔市政务办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制度与技术融合,持续保障提升

(一)加快构建与数字政府建设相适应的职责体系。

1.理顺管理体制。适应数字政府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按照上下对应、职责明晰、权威高效原则,加快理顺各级公共数据管理体制和组织架构,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全市数字政府建设发展规划、数据资源管理、大数据技术应用推广等工作。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建设现代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71号)文件有关职责区分的要求,2023年6月底前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会同各级编制管理机构、市域社会治理管理机构、数据管理机构完善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热线管理机构、数据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区分,更好地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本级本地区“放管服”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和各级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加大对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及热线管理机构的督促检查,形成服务、监督、评价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市政务办、市委编办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协调机制。建立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各地各部门的大数据管理主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数据主体责任,完善数字政府建设专家智库建设,提升我市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工作统筹协调水平。2022年底前编制“首席数据官制度实施方案”,推行首席数据官(CDO)制度,设置各地各部门首席数据官。坚持全市“一盘棋”和市县整体联动理念,加强全市政府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统一部署,统筹项目立项、建设推进和问题协调,从软硬件资源整合、公共数据共享及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坚持非急需不建设和分类分级推进的原则,强化集约建设和大平台协同。按照基础支撑类、政务服务类和公共服务类对项目进行分类,对可市场化运营的公共服务类项目由企业投资建设运营。2023年6月底前,制定首席数据官考核实施细则。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已建信息化项目的效能评估。〔市大数据局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一体推进。各地区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加强政务服务场所和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运行规范化管理,一体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政务服务标准实施、政务数据共享、人员管理培训、日常考核、指导监督等工作。2022年底前按照县乡一体、条抓块统的原则,统筹做好便民服务中心(站)的分级分类建设,开展镇级中心星级评定、村级站点网格治理,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在政务服务中的作用,推行村(社区)“网格+代办”两员融合,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质效。〔市政务办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

1.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各级大数据管理机构和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加强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的统筹,2023年底前根据“一市一平台”“一部门一系统”原则,整合各地各部门自建政务服务系统,并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原则上,县级及以下不得新建政务服务平台。各级部门能依托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业务办理的,不再单独新建相关业务系统,正在建设或确需单独新建相关业务系统的,要把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作为项目立项及验收条件,已建相关业务系统的,应统一接入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市大数据局、政务办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平台公共支撑。充分发挥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的枢纽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推广力度,推进市县级自建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2022年底前拓展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应用,根据省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文件单套归档标准,推行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依托省数字政府政务中台,夯实“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等智能化服务底座,构建一批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的高频政务服务应用场景。〔市政务办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数据汇聚共享。建立健全常态化数据汇聚治理和质量管控工作机制,实现数据全量化汇聚、标准化治理、场景化开发,坚决打通数据共享开放大动脉,消除信息孤岛数据壁垒。2022年底前完善全市人口、法人、电子证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基础数据库,按需整合教育、社保、交通、医疗、水电气等行业数据,建设一批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高质量主题库、专题库,实现政务数据按需共享率达到95%,应开放公共数据开放率达到85%。2024年底前强化数据共享互认,推动审批、监管、执法、信用数据共享融合,聚焦群众急需急盼和社会关切,大力推进重点领域高价值数据安全有序开放,深入开展公共数据场景化开发利用,有力激发数据要素流动和价值潜能。落实政务服务平台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强化政务服务和数据共享利用中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分级做好平台建设运营和网络数据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安全。〔市大数据局、工信局、政务办牵头;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自规局等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素质过硬的政务服务人才队伍。

1.优化进驻人员配置。强化部门派驻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审核管理,2023年6月底前制定扬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选派管理规范,各部门根据业务办理需要选优配强派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批人员应为在编的业务骨干,派驻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积极打造一支服务意识强、业务技能高的职业化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队伍,探索由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配备综合窗口办事员。2022年底前,在市本级和高邮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试点。2023年6月底前制定综合窗口人员管理考核细则,2023年7月底在全市推行。2023年底前开展县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配备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试点,2024年底前在全市推行。鼓励各地开展向村(社区)派驻便民服务专职工作人员。〔市政务办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培训管理制度。2022年底前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位一体”培训管理制度,编制《扬州市基层全科培训指导手册》,加强对各级各类“苏服办”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点的指导和培训,统一服务标准和规范,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2023年底前按照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积极开展业务培训、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试点。各级政务服务机构会同同级市域治理中心加强对全市12345热线话务力量的配备,完善人员的分类归口、处置规范等岗前及技能培训,提升各级12345热线服务人员的工作规范和能力。组织年度数字政府建设、“放管服”改革、12345热线服务等专题培训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种类素养和能力。〔市政务办、市域社会治理指挥中心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会同组织、财政、人社、总工会及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制定加强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选派、管理、考核、奖励、惩戒的实施细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事业为上、突出业绩贡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程序,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以定期奖励为主,致力于政务服务工作创新发展,完善责任豁免机制,保持各级政务服务人员的稳定性,充分调动政务服务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持续提升全市的政务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政务服务技能竞赛,开展“最佳政务大厅”、推选“最美政务人”活动,创新落实政务服务创先争优及技能竞赛的各项奖励政策待遇。〔市政务办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政务服务法治建设。

开展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行动,集中清理与“放管服”改革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措施,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切实提高政务服务领域法治化水平。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与指导,积极开展“服务企业普法行”等系列助企普法活动,针对困难企业、特殊行业分类别、有重点地开展贴近企业需求的个性化普法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指导、法律法规解读、法律风险评估等法律服务。依托江苏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扬州旗舰店、“苏服办”APP扬州移动端建设涉企法律服务专区和模块,方便企业查询和咨询。定期开展政务服务领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评估专项行动,对《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等实施情况进行科学评估,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市司法局、发改委、政务办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政务服务作为营商环境的“先手棋”“压舱石”“顶梁柱”,把推进工作当作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形成统筹有力、协调有力、支撑有力的工作格局。市“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市级各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行业领域的政务服务工作。各地“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细化任务分工,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二)强化协同攻坚。市县“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和各牵头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省有关工作要求,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专项负责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认真组织动态评估,定期督查调度,及时补短板、强弱项、增优势。各责任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全力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一体推进、取得实效。各级政务督查以及作风建设管理部门要将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进工作作为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中,对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表扬奖励,定期开展改革任务“回头看”,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批评问责。

(三)强化信息安全。明确政务数据采集、汇聚、存储、共享、开发利用等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实现共享数据使用全程留痕和可追溯,确保数据共享安全可控。建立政务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全面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政务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形成网络安全整体防护体系。

(四)强化宣传推广。解读新概念,宣传“好政策”,总结好经验,打造“好地方事好办”政务服务品牌。全面贯彻落实国、省“放管服”改革精神,用心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新概念、惠企便民好政策;选树新典型,宣传“好形象”。评比新时代政务系统先进典型,打造“最美政务人”典型“群像”;对照新标准,宣传“好成绩”。对照一流标准、瞄准先进地区,在更高层面打造“扬州样板”,在更大范围叫响“扬州声音”。总结新做法,宣传“好服务”。总结全市政务服务新做法、好经验,让“好地方事好办”政务服务品牌深入人心;寻访新感知,宣传“好案例”。创新以“场景化”模式总结宣传案例,形成可复制经验并积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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