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府发〔2022〕100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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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扬府发〔2022〕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农机安全生产是国家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之一,是全社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市农机保有量增长迅速,农机化发展步伐明显加快。但由于农业机械作业环境复杂、季节性强、流动性大,加上驾驶操作人员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普遍较为薄弱,给农机安全管理带来了严峻挑战。各地、各部门要从“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高度,牢固树立农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持续强化源头管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不断完善长效机制,着力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促进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力推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县、镇两级政府对属地农机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政府大安全工作中研究部署,压实管理责任。将农机安全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专项安全检查督查内容,大力推广农机安全监管“柳堡模式”。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梳理农机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源头管理和牵头协调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机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开展田间场院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将农机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行驶农机管理,重点加大变型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查处力度,特别是挂外地牌照变型拖拉机,切实强化农机道路交通安全。住建部门要加强农村地区燃气管理,对燃气经营单位(经营人)的供气安全、经营服务等实施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农机销售、维修市场的质量监管,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及零配件,提升农机具质量。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危险桥梁、危险路段改造,逐步改善镇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三)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农民(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农民机手等农业生产经营者(主体)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实施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日常检查指导等,引导其加强安全培训、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制度,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坚持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作为农业生产经营者(主体)评级评优和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探索开展农机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切实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主体)农机安全管理水平。

三、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一)切实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农机监理执法机构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牌证核发、机具检审、驾驶考试、安全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探索推进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政府购买服务和乡镇承担农机安全检验。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发动监理员、协管员,定期开展各类农业机械摸排工作,做好信息登记和安全提醒,督促其拥有者和操作人员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深入推进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各地要将农机安全监管纳入市域治理网格化监管内容,明确网格员相关工作职责,强化业务培训,熟悉监管任务清单,实现农机安全模块中的隐患上报、问题处置、信息查询等功能在平台上全流程流转,实时化监管。加强网格员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实绩考核,实行工作情况定期通报与点评,开展优秀网格员示范评选活动。

(三)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认真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点抓住夏秋农忙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关键时点,突出重点场所、重点机具、重点对象,联合相关单位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及时查处无牌无证、超速超载、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脱检脱保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牌证、销售伪劣农机配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落实重要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整改工作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进行惩戒,持续保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四)加强农机安全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对农机监理执法机构装备建设的支持,推行电子桩考、无纸化考试、“互联网+执法”建设。配齐配强农机执法力量,分级开展培训,打造一支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业务过硬、为民服务的农机安全执法队伍。

(五)着力提高农机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农机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对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苗头隐患和隐患发展态势及其影响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相应行动,尽最大努力避免农机事故发生。

(六)深化“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加快推进“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十四五”期间市级创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市,2015年前被确认为省级以上“平安农机”示范县的要开展第二轮创建。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创建计划、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单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持之以恒深入推进,健全乡村两级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夯实基层基础。

四、进一步夯实农机安全监管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市、县两级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暨“平安农机”创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农机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农机安全监管工作。

(二)构建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公安、应急、交通、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协调农机安全生产交叉领域和新业态等方面问题,积极推进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化、常态化。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农机安全管理经费。

(三)加强队伍建设。实施“主体在县、管理在乡镇(街道)、延伸至村(社区)”的农机安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充实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各县(市、区)要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无缝衔接农机登记、农机安全检验、驾驶人培训和驾驶证考试等工作,明确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职责和机构。各涉农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备专职农机安全监理员,各行政村要配齐兼职农机安全协管员。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4日





 



扬州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暨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领导小组
 




组长:余  珽  副市长

副组长:

王辉森  市政府副秘书长

雍有瑜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

成  勇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主任

韩  川  市公安局副局长

俞  湛  市安委办副主任

盛  宇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骆俊东  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

杜建武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佴  军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农机安全生产和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检查、信息汇总与上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佴军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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