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府办发〔2022〕80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四补四提升”行动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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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四补四提升”行动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扬府办发〔2022〕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有关单位:

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四补四提升”行动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





 




关于开展“四补四提升”行动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2022-2025年)




市发改委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第八次党代会把“好地方”扬州建设得好上加好、越来越好的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公共服务、场地设施、社区功能、人力资源”补短板行动和“服务质量、发展能级、生活品质、服务环境”提升行动,推动生活性服务业提档升级,不断扩大生活性服务业有效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生活服务需求。

二、行动目标

到2025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性生活服务提质扩容,生活性服务供给更加多元,生活性服务体系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实现全覆盖。在养老康养领域,主城区颐养社区建成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均达到100%。在托育照护领域,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在教育服务领域,新增劳动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6年,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达标率达到70%。在就业服务领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次。在卫生健康领域,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3.9名,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100%,所有县级公立医院达到国家三级乙等标准。在基本文体服务领域,实现地面数字电视、高清互动电视和应急广播全覆盖,每百万人拥有图书馆(城市书房)13个、博物馆5座、剧院(场)和影剧院15个,人均接受公共文化场馆服务7次,人均体育场地面积3.3平方米。

三、重点任务

(一)公共服务补短板行动

1.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兜底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严格遵照并动态调整《扬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2年版)》,确保14类92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覆盖、质量全达标。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做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结合民生幸福工程实施,不断增强养老托育、城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全民健身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定期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通过第三方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牵头,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自规局、住建局、医保局、文广旅局、体育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2.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紧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政府购买、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提供更多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的生活性服务。研究制定“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扩大“一老一小”服务供给,通过采取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减免房屋租金、补贴等措施,引导专业化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推进市、县制定社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支持具体办法,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开展社会信用承诺。〔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牵头,民政局、卫健委等分工负责〕

3.提升高品质生活服务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城市生活服务内涵。深入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聚焦家政、物业、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扩大生活服务需求规模,发展生活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家政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更好适应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服务需求,为公共服务的提质升级蓄势储能。加强家政劳务协作,支持中小家政服务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责任单位:发改委、商务局牵头,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委、文广旅局等分工负责〕

(二)场地设施补短板行动

4.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纳入市、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全面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规定。结合城市更新行动,鼓励通过租借等方式,统筹利用社区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服务设施;结合农村住房条件改善行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推进标准化建设。在确保依法、安全、规范前提下,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可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市、县(市、区)开展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面积条件达标监测评价。〔责任单位:民政局、发改委、自规局、住建局、卫健委、教育局、商务局、文广旅局、体育局、消防救援支队、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特殊人群(体)服务设施。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优先原则,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和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实现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站、老年教育教学点全覆盖,不断拓展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慢病防治、日间照料等服务功能。围绕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和扬州特色文旅等“5+1”友好板块,建设富有扬州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市。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立“残疾人之家”“康复服务示范点”等服务平台,开展托养照护、社区康复、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等服务。〔责任单位:住建局、民政局、卫健委、教育局、发改委、医保局、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支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整理腾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育、助残等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重点突出服务设施建设,并纳入城镇化建设重要内容和申请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各县(市、区)、功能区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公共停车泊位等服务设施,可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加快推进家政服务进社区和社区物业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服务,建设一批家政服务“领跑者”社区、企业。推动社区商业空间成为普通百姓邻里、社交、娱乐、体验、读书、养老和家政的中心。将全民健身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实施社区健身设施夜间“点亮工程”。〔责任单位:自规局、住建局、民政局、卫健委、发改委、商务局、体育局、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社区功能补短板行动

7.优化社区生活性服务功能布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的政策、标准,结合居住社区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按照“1+N”(“1”指一个社区服务综合体;“N”指幼儿园及托育点、便民超市、便民食堂、社区养老和卫生服务、百姓健身、家政服务网点、微型消防站、公共阅读、就业创业空间、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等)思路布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支持各地培育一批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建设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加强健身步道、健身中心等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建设符合环保、安全等要求的装配式健身馆,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新载体。巩固有线、无线和卫星覆盖成效,提升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覆盖率。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推动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分别成为城乡群众的终身美育学校和有温度的文化社交中心。〔责任单位:自规局、住建局、民政局、卫健委、发改委、体育局、文广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社区便民服务。加快构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市区主城区每年建设5个以上功能完善、便利快捷的生活圈,县(市、区)、功能区每年建设1个以上生活圈。统筹城乡社区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改造,优先配齐基本保障类业态,支持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便利店、综合超市、菜市场、生鲜超市(菜店)、早餐店、药店、家政服务点、维修点、快递点等进社区,在合法、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一点多用”、服务叠加等方式发展微利业态,保障生活必需。鼓励发展特色餐饮、运动健身、保健养生、新式书店、教育培训、休闲娱乐等品质提升类业态,满足居民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打造“一店多能、一网多用”公共服务网点。探索建设一批“邻里中心”等一站式智慧化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创建一批未来社区智慧商业示范点,推动推广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在更多商户、更多消费场景覆盖,为消费者提供购物便利。〔责任单位:商务局、民政局、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人力资源补短板行动

9.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围绕“323+1”产业、家政服务业和修脚、烹饪等极具扬州特色的“三把刀”传统行业,通过“工学一体”“校企双师”培养模式,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次,其中新型学徒制培训8000人左右。将生活性服务类职业(工种)技能竞赛纳入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目录,通过开展行业性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壮大“扬家匠”人才队伍。实施家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培训后获得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资金补贴。落实职业教育“1+X”证书制度,着力推进省、市级现代服务业实训基地建设。〔责任单位: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商务局、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实施就业优先,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支持家政服务等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就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推动养老、托育、家政、体育健身等企业向员工制转型,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落实高层次人才生活和工作待遇,解决好其配偶子女就业、教育、医疗等需求。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激励制度,做好职业技能、工作年限与技能人才支持政策的衔接,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与劳动安全等合法权益,宣传激励优秀典型。〔责任单位: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委、商务局、公安局、发改委、总工会、市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快紧缺人才培养。支持生活性服务业重点企业发挥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主体地位,联合中高级职业院校共同开发课程标准、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开展师资培训,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生活性服务业校企合作项目,培育一批生活服务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优先将家政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学前教育等专业纳入专升本招生专业,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加强生活性服务业本科层次人才培养,支持相关专业高职毕业生提升学历。〔责任单位: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2.加强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引导以企业为主体、行业组织为依托,研究制定与生活性服务业国标、行标和省地方标准相配套的市级地方标准,鼓励开展市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积极推进养老、家政、教育、金融、无障碍等服务认证,提升生活性服务认证供给水平。加快实施家政服务业“领跑者”行动,推出一批标杆化服务标准,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性企业、学校。〔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民政局、卫健委、商务局、住建局、地方金融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生活性服务品牌建设。健全以产品、企业、区域品牌为支撑的品牌体系,推动各县(市、区)培育一批带动性强的生活性服务业龙头企业,打造若干特色鲜明的扬州品牌。市、县(市、区)多形式、多渠道加强服务品牌培育,不断提升我市特色品牌的知名度和认可度。以“华南服务”“三利月姨”“维小宝”“友僮母婴”等一批家政服务业知名品牌为引领,继续培育一批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加强扬州老字号品牌培育,发展一批老字号生活性服务企业。鼓励生活餐饮、人力资源、商务咨询等急需紧缺行业发展社区直营连锁店,输出品牌、标准、管理和服务,带动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品牌化、规范化发展。实施劳务“一县一品牌”工程,大力培育“三把刀”“江都建筑”“宝应乱针绣”等具有扬州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卫健委、文广旅局、商务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能级提升行动

14.加快数字化赋能。加快推动生活服务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云用数赋智”,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依法依规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营销、配送、供应链等一站式、一体化服务。加强线上线下融合互动,面向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分领域制定生活服务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和目录清单,优先推进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公共数据开放。持续优化公共服务“一屏畅享”,支持各地加强政企合作,建设面向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应用场景的数字化、智能化基础设施,打造城市社区智慧生活支撑平台。〔责任单位:工信局、商务局、通管局、大数据管理中心、文广旅局、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创新服务模式赋能。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生活服务深度融合、跨界融合,发展体验式消费、个性需求定制服务,通过预约服务、沉浸式体验、智能结算、网订店取(送)、直播带货、自助售卖等创新模式,扩大优质服务覆盖面。大力发展“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拓展在线技能培训、数字健康、数字文化场馆、虚拟景区、虚拟养老院、在线健身、智慧社区等新型服务应用。支持网络零售平台为实体零售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全渠道人才培养、物流配送、支付结算等服务,打通实体店的仓储、配送、销售数据,发展“网上下单+就近门店配送”“无接触配送”等新模式。推进三级综合专科医院“智慧医院”“智慧托育”建设,探索“5G+远程医疗”“5G+科学育儿”等场景应用,不断丰富和优化“云”上生活服务资源和供给。〔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文广旅局、民政局、卫健委、教育局、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进业态融合赋能。发展“健康服务+”,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深化医联体建设,力争所有县级综合医院达到三乙标准,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全部进入市级医院综合实力全国百强。建设体卫融合、康体融合的智能化运动健康社区,为居民提供康复诊疗、体质监测评估、健康科普教育等服务。发展“养老服务+”,大力发展照护服务和健康可穿戴设备、康复辅助器具等智能产品以及适合老年人的食品、药品、服饰等产品用品,实现服务需求与产品创新融合发展。发展“体育+”,促进体教融合、康体结合,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业,推动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等相关业态融合发展。用好扬州鉴真国际半程马拉松品牌优势,加快普及健身跑、自行车等运动项目,探索完善赛事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打造一批国际性、区域性品牌赛事。加快完善全民健身体系,推动体育产业联系点工作,培育一批符合市场规律、具有竞争力的体育产业基地,打造“15分钟健身圈”。发展“物业+”,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多渠道、多业态提供专业化的生活服务,推进规模经营和网络化发展,创建一批知名物业服务品牌。搭建市级智慧物业平台,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对接各类商业服务,构建线上线下生活服务圈,满足居民多样化生活服务需求。发展“文旅+”,建立健全文旅产业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文化产业提升工程,大力发展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业态。提升486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聚区运营质态,以5A级景区标准建设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三湾核心展示园。〔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卫健委、民政局、体育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生活品质提升行动

17.建设区域消费城市。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体验经济、首店经济、非接触经济等新模式,鼓励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加快北护城河文旅集聚区等一批旅游载体建设,推进广陵、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创建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单位。培育发展“智慧商圈”,推进京华城、文昌、万达等商圈提质扩容。打造瘦西湖二分明月、东关街、运河·盂城驿等一批文旅“夜间消费”集聚区,探索具有扬州特色的夜间消费文化IP。加强旅游休闲街区建设,推进扬州“三把刀”特色步行街、国庆路老字号集聚区等特色街区建设,培育南河下、皮市街、仁丰里、教场等一批新型消费商业休闲街区,培育一批美食网红店、“打卡地”,推动淮扬美食标准化、产业化、连锁化发展。依托“两古一湖”、运河三湾等重点景区和旅游综合体,探索开发夜间演艺、夜景观光、夜场夜市等夜游产品。举办“世界美食之都”美食创意展示系列活动,加强美食国际交流,鼓励扬州明星餐厅入榜“米其林”“黑珍珠”餐厅和“全球美食榜单”。深化工会送温暖活动,推进职工普惠性疗(休)养,实施提升职工生活品质行动,广泛开展职工生活服务项目,为职工提供健康管理、养老育幼、心理疏导、文化体育等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商务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提升农村生活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农村生活服务网络,鼓励城市生活性服务业向农村延伸服务能力。加强城乡道路一体化发展,推进城乡道路规划、布局、建设统筹衔接,推进农村公路市政化改造。鼓励生活服务企业在县城建设服务综合体,在乡镇设置服务门店,在行政村和条件具备的自然村设置服务网点,提供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农产品收购加工、商品配送、废旧物资回收等多种服务。加快贯通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大力推进“数商兴农”“快递进村”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等工程。支持农村发展生态观光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民宿经济、户外运动等产业,培育乡村文化产业,带动生活服务发展。鼓励各地争创省农村物流示范县。〔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交通局、文广旅局、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服务环境提升行动

19.加强财税、投资和金融支持。市县财政要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加大支持力度,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生活服务。落实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以及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一老一小”设施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金融政策工具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发展。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信用贷款、增加首贷户,推广“小微贷”“苏信贷”“苏农贷”“苏科贷”“苏岗贷”等金融产品和“随借随还”、无还本续贷等服务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生活性服务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拓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委、文广旅局、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扬州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价格、用地支持。充分考虑群众可承受度以及相关机构运营成本,合理制定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加强对普惠性生活服务的价格指导。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提供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可享受五年内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社区服务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因地制宜优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从严核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有效降低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公益性公墓墓葬费、公墓管理费开展成本调查,整治墓地价格秩序。〔责任单位:发改委、自规局、住建局、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广企业开办“全链通”系统“一次登录、一次认证、一表申请”,常态化半日办结。将生活性服务业相关审批事项纳入综合受理窗口,编制完善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办理流程,并向社会公开。简化普惠性生活服务企业审批程序,鼓励连锁化运营,推广实施“一照多址”注册登记。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研究改进生活性服务业认定方法,逐步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加强生活性服务业运行监测和分析预判,建立常态化运行监测机制和多方参与评价机制,形成信息定期发布制度。〔责任单位:政务办牵头,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体制机制。各地建立党政领导挂帅、职能部门参与、各层级密切协作的联动协调机制。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注重政策引导扶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各级政府要合理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明确牵头单位和工作责任,健全责任落实和督促机制,做好与本方案的衔接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编制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年度任务,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加快实施四项补短板行动和四项提升行动,更好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

(三)推动纾困解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市政府“1+1+N”助企纾困政策,加大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帮扶力度,保障生活性服务业平稳运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要聚焦群众急需的生活服务领域,按照投入优先原则,有针对性地推出一批务实管用的促消费措施。

(四)鼓励社会参与。综合运用财税支持、协同参与、共建共治、包容审慎监管等手段,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产教融合、文体旅融合、智慧健康养老、智慧社区等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探索建立民意代表参与提高生活品质政策制定的决策咨询机制,利用好新媒体等社会反馈和监督手段,提高服务供给与百姓需求的匹配度。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动员,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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