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府办发〔2022〕71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首席数据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首席数据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府办发〔2022〕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首席数据官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扬州市首席数据官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开发利用,推动“数字政府”建设,根据《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44号)等规章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设置市本级、各地、各部门(单位)首席数据官,明确职责范围,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模式,促进数据资源有序利用,助力我市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引领推动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
二、设立范围
(一)市政府;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三)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应急局、审计局、国资委、政务办、市监局、体育局、统计局、医保局、金融监管局、税务局、公积金中心、供电公司。
三、担任条件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各地区分别设置首席数据官1名,原则上由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分管大数据和信息化工作的同志担任。人员名单由市大数据管理局会商相关地区、部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统一公布。首席数据官应当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数据共享与应用协调能力,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熟悉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公共数据管理和信息化工作开展情况。
四、主要职责
(一)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首席数据官应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工作要求,组织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数据开放与开发利用发展规划、场景应用实施计划,积极推进各领域大数据融合应用,支持跨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政务运行“一网协同”。
(二)加强数据资源管理。首席数据官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公共数据统筹管理工作;领导梳理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所有政务信息系统情况和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数据资源目录,以及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公共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的全流程管理;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信息化项目建设进行管理,跟踪评估数据管理风险,确保数据隐私与安全。
(三)推动数据创新应用。领导理清本地区、本部门(单位)业务流程,探索建立数据应用模型,优化工作流程,通过大数据应用实现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提升政务服务能力。负责统筹协调内外部数据需求,推进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工作,聚焦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深度融合,全面推进大数据创新应用。
(四)促进人才队伍建设。首席数据官负责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数据工作机构建设,组织开展大数据技能与应用培训工作,强化本地区、本部门人员数字化改革工作理念、数字化思维能力和业务水平,建立本级本行业数据专家人才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管理。市大数据管理局对各地和市级部门(单位)首席数据官的任职、履职进行监督管理。首席数据官人员发生变动的,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应及时将新的首席数据官人员名单报市大数据管理局备案。建立首席数据官述职机制,各地、各部门首席数据官每年开展工作总结,将述职情况书面报送市大数据管理局。
(二)加强交流培训。市大数据管理局组织建立首席数据官常态化工作沟通机制,推动业务交流与合作,组织相关政策解读、技能提升培训,加强跟踪指导,提升首席数据官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促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完善配套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首席数据官的制度优势,完善首席数据官职能配置、资源配置、人员配置等方面的配套措施,明确责任处室和联络员,着力支持首席数据官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