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规〔2024〕3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升放气球安全管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02-28 16:41:02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升放气球安全管理的通知》
武政规〔2024〕3号
为加强升放气球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和《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2008)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切实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资质许可。升放气球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任何场所的民用轻气球不得使用氢气作为充装气体。对升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申请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应当向市气象部门提出申请。对升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具有升放气球资质的单位接受有升放气球需求的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后,应当向市级或者区级气象部门提出申请;在未设气象部门的区(开发区、风景区)开展升放气球活动的,应当向市气象部门提出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
三、升放区域。禁止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气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为维护公共安全、保障重大活动,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发布管控措施期间,按照管控措施要求执行升放气球管控措施。
四、监管责任。市气象、应急、公安、城管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信息共享,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升放气球相关安全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做好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以外其他气球升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对象界定。本通知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前述气球不包括热气球、系留式观光气球等载人气球。
本通知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
武政规〔2024〕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升放气球安全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