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2024〕1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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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武政〔202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工作统筹,科学制订办理方案。各责任单位要系统谋划所承办的责任事项,特别是牵头单位(无牵头单位的,责任单位即为牵头单位,下同)要统筹相关责任单位科学制订具体工作办理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实行清单管理,形成工作闭环。各牵头单位于2024年2月8日前,将办理方案和督办工作人员名单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填报样式见附表1、2)。

二、强化责任落实,高效推进办理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承办处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作风、提效能、抓落实。对于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责任事项,牵头单位要研究建立市级层面调度推进机制,必要时可提请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统筹协调,破解难题、合力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硬账硬结。

三、强化督办协调,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纳入市级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各责任单位要将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目标管理,确保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从2024年第二季度起,各牵头单位要在每个季度第1个月20日前,将责任事项完成情况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报送式样见附表3)。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每季度梳理汇总形成办理情况报告按程序报审,并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和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暗访督查,对责任落实不力、影响工作进度和成效的予以通报,并反馈市考评办,作为各责任单位年度考核依据。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6日




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

责任分解方案

一、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一)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长江新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二)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四)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二、十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奋力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着力增强高水平创新策源能力

1.加快光谷科学岛建设。(牵头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推进神农设施、武汉光源等8个大科学装置建设和预研预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3.优化重组和新建8家全国重点实验室,支持8家湖北实验室多出成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武昌、洪山、江夏区人民政府)

4.建设武汉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实施29个省“尖刀”技术攻关工程和23个市科技重大专项,突破智能网联车路协同计算平台等10项关键核心技术。(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武创院,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5.建设湾区数字技术创新中心。(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6.争创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着力培育高能级创新主体

7.加快建设环大学创新发展带,新建创新街区(园区、楼宇)110万平方米以上,打造创新创业特色街区、特色小镇10个以上,新增市级以上众创孵化载体4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8.搭建“武创通”科创服务平台,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新增中试平台30家、科技成果转化中心10家,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2400亿元,提高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水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9.实施初创科技企业育苗、小微高新技术企业跃升、骨干高新技术企业瞪羚、领军企业引领计划,力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1.3万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5万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10.布局建设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中心,建好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着力营造高品质创新生态

11.支持在汉高校“双一流”建设,推进市属高校高质量发展,实施职业教育“双优计划”,打造光谷、车谷两大市域产教联合体。(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12.建成华中科技大学国际教育科技创新园区。(牵头单位:武汉经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筹建武汉网络安全大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

14.争创国家高水平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认定支持战略科技人才、产业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培支专项人才等100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人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城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

15.培养造就更多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新建特色技能大师工作室20家,培育高技能人才800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总工会,各区人民政府)

16.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鼓励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任务型创新联合体,支持29家新型研发机构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7.大力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增强产业基金市场化运营能力,提升“汉融通”平台综合金融服务功能,力争科技贷款增长10%。(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武汉金控集团、武汉投控集团)

(二)奋力推动新型工业化,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构筑制造强市新优势

18.抓好国家存储器基地建设。(牵头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19.抓好国家航天产业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新洲区人民政府)

20.抓好国家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武汉经开区管委会)

21.抓好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

22.以链主项目推动钢铁、石化、纺织服装等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升级,加快建设宝武高端取向硅钢等项目,建成投产中韩石化280万吨催化裂化装置等项目,滚动实施600个以上工业技改项目,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15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3.新开工奕斯伟硅材料基地、中信科移动等23个50亿元以上,大全电磁能、华工正源超高速光模块等300个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新投产东风本田新能源工厂等7个50亿元以上,光迅高端光电子、博雷顿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等150个亿元以上工业项目。(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24.全力推进烽火智慧光网、迈瑞医疗武汉基地、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二期等1600个在建工业项目。(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25.推动东风岚图、吉利路特斯、上汽通用奥特能等加速释放产能,新能源汽车产量突破50万辆。(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武汉经开区管委会,江夏区人民政府)

26.促进集成电路、工业母机等领域发展壮大,不断提升优势产业领先地位。(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7.做强4个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新洲区人民政府)

28.开工众宇燃料电池、普宙科技、武汉卫星产业园二期等30个重点项目,力争氢能、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产业营业收入分别增长20%以上,努力打造氢能城市和中国星谷,积极抢占产业竞争制高点。(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9.聚焦量子科技、人形机器人、未来显示、新型储能等领域,“一业一策”制定推进措施。(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30.不断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深入落实“链长+链主+链创”机制,做强16条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地方金融局)

31.整理工业净地20平方公里、提升工业园区30平方公里,新增工业楼宇100万平方米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32.加强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打造武汉精品35个、湖北精品20个,加快实现产业体系升级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3.培育专精特新企业500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做强服务业新支撑

34.扎实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提档升级,大力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升级和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提升,打造国家级现代服务业中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5.加快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大力引进总部型金融企业,新增上市企业10家、私募基金管理机构3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6.加快建设中国软件名城,组建工业软件创新联合体2个以上,新增软件产业载体10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7.加快建设国家会展中心城市,完善国博中心等场馆配套功能设施,积极引育高端酒店品牌,举办会展等活动1000场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招商办,各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

38.加快建设世界“设计之都”,打造设计产业示范街区、示范园区、创意社区1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39.加快发展养老、育幼、家政、健康、休闲等品质提升类业态,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25个。(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开拓数字经济新赛道

40.以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推进应用体系化标准化,促进数实深度融合,创建数字经济一线城市。(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41.启动“万兆城市”建设,加快“E级算力”部署,推动高性能算力规模超2000P,夯实算力、算法、模型、数据等技术底座。(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42.聚焦人工智能发展,高标准建设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新建10家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力争数字经济规模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3.建成“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5个、5G工厂30家,新增数字化产线100条、标杆智能工厂10家,完成500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4.聚焦元宇宙、大模型、区块链、北斗技术等新兴领域遴选10个揭榜项目。(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45.发布数字经济应用场景2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46.争取国家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7.打造“双智”协同发展示范先锋城市。(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管委会)

(三)奋力推动供需两端协同发力,加快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千方百计激发有潜能的消费

48.在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上下功夫,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49.适应数智生活需要,大力发展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培育电商示范基地,推进汉正街、红T时尚创意等直播电商集聚区更好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50.扩大品牌消费,实施老字号振兴计划,支持开发国货“潮品”,评选推广武汉十大伴手礼、十大名菜、十大名点和十大特色美食街区,引进首店2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51.积极培育智能家居、文娱旅游、体育赛事、银发经济、亲子经济等新的消费增长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

52.举办演出活动1.5万场次,支持发展演艺经济,打造“演艺之都”。(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人民政府)

53.加大促消费政策支持力度,组织“相约春天赏樱花”等活动2000场以上,提振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等大宗消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各区人民政府)

54.找准拉动消费和促进投资的结合点,挖掘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农民工市民化、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潜在需求,形成持续扩大消费的新支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55.深入开展放心消费行动,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打造100个省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56.加快建设武汉华联高端购物中心等6个消费新地标,大力培育江汉、江岸、武昌等3个区级消费中心和特色消费中心,提档升级汉正街、楚河汉街、远洋里商业街3个特色街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57.集中打造吉庆民俗街、户部巷等13个夜间消费集聚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

58.推进500处早夜市规范外摆经营。(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全力以赴扩大有效益的投资

59.实施“项目投资比拼年”行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60.优化招商引资考核机制,签约5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45个、百亿元以上产业项目40个,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开工数量增长10%以上。(牵头单位:市招商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旅局、市地方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

61.积极对接国家战略部署和重大生产力布局,推进“十百千”工程,储备实施87个百亿元级、964个十亿元级、1965个亿元级项目,开工亿元以上项目920个以上,续建亿元以上项目1900个。(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房管局、市体育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62.深化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试点,建立完善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加强“五率”考核,大力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积极争取增发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市房管局、市地方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

--多措并举构建有韧性的供应链体系

63.推动安居链、九州医药等5个供应链平台高效运行。(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市房管局,武汉经开区管委会,汉阳、武昌、黄陂区人民政府,武汉城建集团)

64.支持湖北国控、湖北楚象、长江国贸等供应链企业发展壮大。(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地方金融局,武汉金控集团)

65.组建光电子、高端装备、供销、农业等领域供应链企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国资委,市供销社,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66.引育一批快递、仓储、货代、物流、供应链金融等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市招商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局,市邮政管理局)

67.对接融入全省数字化“天网”、物流“地网”、供应链“金网”、贸易服务“商网”,有效衔接供需,融通消费投资,更好畅通经济循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局)

(四)奋力推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构筑新时代内陆开放新高地

--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68.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

69.聚焦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关切,实施20项“微改革”“微应用”,推进120类高频电子证照“免提交”,新增30项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70.在10个重点领域探索营商环境集成创新改革,启动武昌、汉阳等6个区域营商环境创新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71.实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72.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73.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4.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做强做优主业,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75.扎实推进中小企业培育“七万工程”。(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76.着力破除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建设等方面的隐性壁垒,支持拓宽民营企业创新产品的应用场景,组织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推介活动100场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政府国资委、市经信局、市招商办、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

77.新增普惠小微贷款700亿元,着力增强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

78.深入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柔性执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79.畅通政企交流渠道,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80.扎实推进“五经普”。(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81.精准落实惠企政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82.力争“四上”单位达1.85万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房管局)

83.力争经营主体超225万户。(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84.大力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浓厚氛围,让各类经营主体活力迸发、茁壮成长。(牵头单位: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系统提升枢纽链接功能

85.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为抓手,实施枢纽通道提升工程,加快建设沿江高铁合武段、汉宜段,积极推进武汉枢纽直通线、武汉新城站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东湖高新区、长江新区、武汉经开区、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汉阳、洪山、蔡甸、江夏、黄陂区人民政府)

86.基本建成天河机场第三跑道,建设天河机场航空物流园区、B型保税物流中心,完善阳逻港多式联运集疏运体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87.争创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

88.培育10个进口商品集散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89.谋划建设一批物流分拨中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90.规划建设5个枢纽经济示范区,争创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东湖高新区、长江新区、武汉经开区、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黄陂区人民政府)

--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91.深入落实自贸区提升战略,布局建设联动创新发展区,打造武汉自贸片区升级版。(牵头单位:市自贸办〈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92.加快实施湖北国际贸易数字化平台武汉项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管委会)

93.着力建设中法生态示范城、中德国际产业园等外资集聚区。(牵头单位:蔡甸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委外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商务局)

94.推动三大综保区差异化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长江新区、武汉经开区、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

95.搭建对欧交流平台,加强海外招商引资。(牵头单位:市招商办;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96.开展“千企百展出海拓市场”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境外专业展会150场,建设10个跨境电商产业园,新增进出口实绩企业300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97.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8%。(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98.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汉口北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争创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数字贸易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黄陂区人民政府)

99.加快推进国际交往中心建设,深入实施“友城常青”和外籍人士“家在武汉”工程,有效开展城市形象传播行动,积极扩大武汉国际“朋友圈”。(责任单位:市委外办)

(五)奋力推动规划建设治理水平提升,加快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切实加强规划管控

100.完善全市一体、科学高效的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市、区、乡三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法定化和村庄总平面图规划全覆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01.优化滨江环湖临山景观风貌规划设计,科学管控天际线、山体线、水岸线,持续塑造“极目楚天舒”的城市意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加快推进城市更新

102.坚持“留改拆建控”并举,稳步实施城中村、景中村改造,积极推进33个更新单元改造。(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103.完成200个以上老旧小区改造。(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04.加强汉口历史文化风貌区、武昌古城、汉阳古城保护利用,修缮改造延庆里、民众乐园等4处特色里份和历史建筑。(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局,江岸、江汉、汉阳、武昌区人民政府,武汉文旅集团)

105.优化提升昙华林、黎黄陂路、一元路3个特色区块。(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房管局,江岸、武昌区人民政府)

106.深化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07.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108.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持续增强综合承载力

109.实施交通优化治理三年行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110.推进和平大道东延线、右岸大道等6个进出城通道建设。(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江岸、汉阳、青山、洪山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武汉城建集团)

111.实施额头湾立交、常青立交等8处路网节点改造。(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洪山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武汉城建集团、武汉城发集团)

112.建成绿色大道、通顺大道南延线等10条骨干道路。(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江岸、青山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武汉城建集团)

113.推进12号线、3号线二期等8个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开通前川线二期、11号线二期及三期首开段3条轨道交通线。(责任单位:武汉地铁集团)

114.实施火车站、景区、商圈等重点部位交通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建局,各区人民政府)

115.打通断头路20条,建成微循环路100条。(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武汉城建集团)

116.优化微循环和定制公交线路60条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交集团)

117.新增停车泊位15万个。(牵头单位:市停车场及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指挥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武汉城建集团)

118.新建地下综合管廊10公里、海绵城市55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武汉城建集团、武汉城发集团)

119.改造老旧燃气管网450公里,安装居民户内燃气安全设施100万户。(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20.基本完成全市二次供水改造。(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

121.加快构建全市供气“一张网”。(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

122.加快构建全市供水“一张网”。(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

123.加快构建全市停车“一张网”。(牵头单位:市停车场及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指挥部;责任单位:市停车“一张网”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124.加强“城市家具”维护管理。(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林业局,市通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125.统筹推进架空线入地、箱柜整治和智慧多功能杆建设。(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武汉城建集团、武汉城发集团)

126.开展150条主次干道缘石坡道“零高差”改造,修复人行道20万平方米以上,更新井盖4万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27.实施300处背街小巷、100处以上空置地块环境综合提升。(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128.新改扩建150座城镇公厕,完成300座公厕适老化、适幼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29.微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2万个,建成分类收集设施1500个,改造收集转运站50个。(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30.加强行业监管,不断提升小区物业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31.深化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建设,持续推进“一网统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应急局,武汉投控集团,市城运中心)

(六)奋力推动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做大市域发展能级规模

132.推动主城区转型提质,支持7个中心城区做强数字经济、楼宇经济、总部经济、枢纽经济,促进产业集约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招商办,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

133.实施“工业上楼”。(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34.支持东湖高新区加快建设武汉新城,大力发展独树一帜的光电子信息产业,打造世界光谷。(牵头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135.支持长江新区加快建设江湾、五通、阳逻3个组团,大力发展低碳、健康、智造产业,打造区域重要增长极。(牵头单位:长江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卫健委)

136.支持武汉经开区加快建设军山新城,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打造中国车谷。(牵头单位:武汉经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武汉地铁集团、武汉供电公司)

137.支持临空港经开区加快建设国家网安基地,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打造中国网谷。(牵头单位: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

138.推动4个新城区以信息化赋能四化同步发展,支持常福新城、纸坊新城、天河航空城、航天新城扩容提质,增强城关街道和中心镇(街)集聚力,因地制宜打造新型工业化基地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

--加快武汉都市圈协同发展

139.大力实施武汉新城中轴线十大重点项目,谋划推进十大产业和平台项目,完善交通、市政、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培育集成电路、激光等产业集群,建设总部经济等7个功能区,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牵头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推进武汉新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40.完善武汉都市圈“五同”机制,推进5个高速公路项目、5个断头路瓶颈路项目建设,加快市域(郊)铁路一期项目筹建工作,提升共建园区合作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武汉地铁集团)

--推动区域合作走深走实

141.积极服务和融入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共建“一带一路”,深化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区域产业合作,完善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会商机制,推进与长株潭、合肥、南昌都市圈联动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42.扎实做好对口援藏工作。(责任单位:市民宗委)

143.扎实做好对口援疆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44.扎实做好省内结对帮扶工作。(结对帮扶恩施州和宜昌市五峰县〈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结对帮扶三峡库区秭归、兴山、五峰县〈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七)奋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凸显大江大湖湿地城市特色

--扎实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

145.全面落实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146.全面落实林长制。(责任单位:市园林林业局)

147.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林业局)

148.完成51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49.实施武船片堤防改造、江汉碧道一期等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江汉、武昌区人民政府,武汉城建集团、武汉城发集团、武汉文旅集团)

150.启动建设国家储备林10万亩。(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新洲区人民政府)

151.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巩固长江“十年禁渔”成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152.新改扩建将军路、竹林湖等5座泵站,新增外排流量200立方米/秒以上,新建排水管网100公里,建设21座初雨调蓄池,新增调蓄能力24万立方米。(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武汉城建集团、武汉城发集团)

153.巩固后官湖、藏龙岛等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成果,推进沉湖湿地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蔡甸、江夏区人民政府)

154.加快打造“两江四岸”重点区块,实施“一桥两山”工程。(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园林林业局,汉阳、武昌区人民政府,武汉城建集团、武汉文旅集团)

155.实施武汉关阳台、汉正阳台工程。(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江岸、硚口区人民政府,武汉城建集团、武汉城发集团)

156.持续扮靓特色花漾街区,建成南泥湾大道等20公里月季花带快速路,实施芳草路等26条樱花、紫薇特色路改造。(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57.提升发展大道等80条道路绿化品质,建成东湖绿道三期、环汉口绿道二期,新建绿道105公里、林荫路110公里。(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58.新改建各类公园110个,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

159.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160.开展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达标提升攻坚三年行动,实施500个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省考核要求,强化跨区协调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房管局、市园林林业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城投公司、武汉城发集团)

161.加快巡司河、汤逊湖等河湖水环境治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万吨/日。(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武昌、洪山、江夏区人民政府,武汉城发集团)

162.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90.9%。(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163.完成4个土壤污染地块修复,推进500个“无废细胞”创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机关事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着力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164.深入抓好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165.推进钢铁、电力、石化等6类重点行业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技术改造。(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66.实施节能降碳项目35个。(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67.建设改造充电桩8万个,新建换电站50座。(牵头单位:市停车场及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指挥部;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68.推广新能源汽车15万辆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园林林业局、市机关事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169.加快发展智能建造,新增装配式建筑200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林林业局、市地方金融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

170.深化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依托“中碳登”打造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牵头单位:武昌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局)

171.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实施城市降温“通风、活水、增绿、透气、降碳”行动,推进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让绿色低碳生活成为新时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房管局、市园林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

(八)奋力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推进都市农业发展

172.全力抓好粮食安全和“菜篮子”稳产保供工程,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新改建高标准农田18万亩,建成智慧种养基地30个、保供基地3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东湖高新区、长江新区管委会,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73.强化科技兴农,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开展“武汉·中国种都”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配套项目15个,培育孵化科技企业30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东湖高新区、长江新区管委会,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74.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90家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建好6个市、区级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推进汉南兰岛、木兰花乡等10个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打造“江城百臻”农产品品牌集群。(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武汉农业集团)

--加强和美乡村建设

175.加快推进5个重点街(乡镇)、130个村(湾)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76.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新改建农村公路150公里,持续提升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水平。(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通信管理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武汉供电公司)

177.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完成18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长江新区、武汉经开区管委会,青山、洪山、蔡甸、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

178.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70个。(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79.建成“村增万树”示范村、标准村120个。(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长江新区、武汉经开区、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青山、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

180.加快推进黄陂区全国“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园林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黄陂区人民政府)

--大力促进农民增收

181.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蔡甸、黄陂区人民政府)

182.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武汉农业集团)

183.持续落实点状用地政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84.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185.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新增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村和进步村70个。(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86.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壮大农村电商、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等新业态,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87.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衔接项目4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九)奋力推动民生事业持续进步,加快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完善就业社保体系

188.推进“学子聚汉”工程,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新增大学生留汉就业创业30万人以上,加强就业困难群体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89.新增社会保险扩面39万人次,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190.开展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预警,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帮扶兜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91.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92.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5.1万套(间)。(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加强养老托育服务

193.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新建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20个、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30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服务点)20个,新开业老年人助餐点50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94.推进150个试点小区居家适老化改造。(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95.优化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发展托育服务机构,加快建设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96.创建儿童友好示范社区15个。(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97.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推动基础教育提质扩优

198.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中小学60所,新增学位5万个,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100%纳入教联体建设,遴选城区优质学校与242所乡村学校结对,推动优质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99.促进高中教育整体提升、特殊教育拓展融合,加快普通高中领航学校、特色学校建设,办好特殊教育。(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00.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夯实铸魂育人根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01.巩固深化“双减”成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02.强化校舍、校车、食品、消防等校园安全管理,建设智慧平安校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人民政府)

--加快健康武汉建设

203.着力实施市第一医院、市中心医院、市第三医院、武汉儿童医院等医院的13个新建扩建项目,新增“平急两用”可转换重症监护室床位500张。(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04.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健全医防融合机制,打造二级医院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8家,做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205.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启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创建。(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206.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不断增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成效。(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07.新改扩建体育公园10个,实施全民健身工程项目30个。(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08.复合利用公园绿地建设体育设施100处以上。(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209.启动建设武汉体育馆新馆、武汉新城体育中心。(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

210.启动建设武汉文学馆,加快建设武汉戏曲艺术中心、武汉广电全媒体中心,推动武汉图书馆新馆主体竣工,建成汉剧博物馆。(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文联,武汉广电台,武汉城建集团、武汉文旅集团)

211.建设文化驿站、城市书房等新型文化空间15个,打造“书香武汉”。(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12.办好长江文化艺术节、琴台音乐节、武汉“戏码头”中华戏曲艺术节等品牌活动。(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武汉文旅集团)

213.深入开展“武汉以我为荣”文明实践活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全国文明城市。(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214.高标准打造龟山蛇山片区及“两江四岸”核心文化旅游区,投用新型文化体验船“古琴号”,新增3A级以上旅游景区4个。(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园林林业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总工会,武汉城建集团、武汉文旅集团)

215.加快长江音乐文化产业园二期、武汉数字创意产业园建设,培育壮大一批数字创意领军企业。(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216.推进中国长江博物馆(筹)和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武汉段建设。(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投公司)

217.加强文物保护管理与活化利用,讲好新时代长江故事。(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十)奋力推动平安武汉建设,加快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

--深入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218.严格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219.完成江夏区载甫河、新洲区土河、黄陂区解放堰河等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江夏、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

220.推进府澴河、通顺河、梁子湖、斧头湖等重点流域联防联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221.推进杜家台蓄滞洪区主体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武汉经开区管委会,蔡甸区人民政府,武汉城发集团)

222.加快建设江北、经开、长江新区三大市级政府储备粮库,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长江新区、武汉经开区管委会,新洲区人民政府)

223.建设一流城市电网,完工25个变电站项目,推进白浒山液化天然气储配基地、安山储气库液化配套项目建设,强化能源保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江夏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

--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224.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225.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促进中小金融机构防范化解风险。(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226.坚持开源节流,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27.积极探索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扎实做好“保交楼”工作。(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28.加快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地方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

229.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政府国资委、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林林业局、市国动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人民政府)

230.推进社区应急服务站建设,加强减灾示范创建和救灾救助准备工作,提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通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深化基层社会治理

231.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党建引领,深化共同缔造,发挥青和居、东湖新城、智苑等社区示范作用,强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32.完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体系。(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233.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牵头单位:市信访局;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234.织密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强力推进反电诈攻坚和常态化扫黑除恶,切实打好禁毒人民战争,全面开展“平安社区”“无毒社区”创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35.加强新形势下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深化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责任单位:市国动办)

236.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八连冠”。(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37.推动社会组织、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工商联、市红十字会)

三、从严从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一)强化政治引领,永葆对党忠诚

1.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一丝不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工作要求,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把对党绝对忠诚熔铸于血脉中、体现在行动上。(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二)践行宗旨意识,厚植为民情怀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心系万家灯火,情牵百姓冷暖,大力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深化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坚持一线工作法,想人民之所想、行人民之所嘱,用心用力为群众办实事、为基层解难题。(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3.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坚守节用裕民,严肃财经纪律,市直部门日常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压减10%、部门项目支出平均压减20%。(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

4.稳妥有序推进机构改革。(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5.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政府立法,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持续深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6.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强化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四)勇于担当作为,砥砺实干作风

7.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提振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不折不扣、雷厉风行、求真务实、敢作善为抓落实。履职尽责强担当,始终保持攻坚克难的勇气、一抓到底的韧劲,扛得起重活、打得赢硬仗。敢闯敢干勇争先,始终保持“拼抢实”的状态和作风,看准了就抓紧干,能多干就多干一些,努力以自身工作的确定性应对形势变化的不确定性。唯实唯新善作为,增强系统观念,坚持底线思维,提升专业素养,注重策略方法,努力在多重目标中统筹兼顾、在多种挑战中克难求成。(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五)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廉洁政府

8.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持续强化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切实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四、民生实事

(一)推动教育扩容提质

1.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中小学60所,新增学位5万个。(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遴选城区优质学校与242所乡村学校结对共享优质资源。(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新增足球试点学校63所。(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呵护少年儿童成长

4.创建儿童友好示范社区15个。(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5.开办青少年公益托管班200个。(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6.开展“12355关注成长”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等公益活动100场。(责任单位:团市委)

7.为全市中小学生提供30天免费游泳服务,为2万名中小学生免费开展12天运动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养老服务保障

8.新建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服务点)、老年人助餐点等设施12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9.在150个试点小区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对实施改造并符合补助条件的居民,每户给予3000元补贴。(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0.对低保家庭中有意愿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四)关爱特殊困难群体

11.对0-15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和家庭生活补助,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4200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2.提供残疾人免费技能培训1500人次以上,推荐残疾人就业1000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3.为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8500人次以上,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机构托养或居家服务350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4.完成医院、车站、街道及社区便民服务点等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改造1000处以上。(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就业服务帮扶

15.组织各类招聘活动800场以上,筹集大学生就业见习岗位1万个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16.为10万名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住房安居保障

17.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5.1万套(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0套。(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8.完成老旧小区改造2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七)优化医疗服务供给

19.按照二级医院标准新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8家。(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0.为全市孕妇提供无创产前基因免费筛查。(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八)改善交通出行条件

21.优化微循环和定制公交线路60条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交集团)

22.建成微循环路100条,打通断头路20条,新建改造慢行交通设施50公里。(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武汉城建集团)

23.治理拥堵路口18处、拥堵路段23处、危险路段100处以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4.开展150条主次干道缘石坡道“零高差”改造,修复人行道20万平方米以上,更新井盖4万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5.新增停车泊位15万个,建设改造充电桩8万个。(牵头单位:市停车场及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指挥部;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九)关心职工身心健康

26.开展职工心理关爱活动1500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7.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90万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促进全民健身

28.新建街道(乡镇)社区体育中心(广场)30个。(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9.复合利用公园绿地建设体育设施100处以上。(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30.在“两江四岸”江滩增设健身器材154台(套),增设便民储物柜450个。(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31.举办全民健身活动1200场以上,开展全民健身公益服务活动300场以上。(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一)整治提升市容环境

32.实施300处背街小巷、100处以上空置地块环境综合提升。(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33.新改扩建150座城镇公厕,完成300座城镇公厕适老化、适幼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二)深化生活垃圾分类

34.微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2万个,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1500个,改造垃圾收集转运站50个。(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5.新增再生资源智能回收箱2000台。(牵头单位:市供销社;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三)提高防涝排渍能力

36.新改扩建外排泵站5座,新建排水管网100公里,疏捞维护排水管网5000公里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四)推进绿色惠民

37.建成开放东湖绿道三期,新建绿道105公里、林荫路110公里,新改建各类公园110个。(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五)提升居民饮水质量

38.推进龙床矶水厂升级改造、军山水厂扩建项目。(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武汉经开区管委会,江夏区人民政府)

39.修缮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200处。(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

(十六)优化便民服务设施

40.新增品牌连锁便利店门店200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1.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25个。(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42.新改建农村公路150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43.建成“村增万树”示范村、标准村120个。(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长江新区、武汉经开区、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青山、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

44.完成18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长江新区、武汉经开区管委会,青山、洪山、蔡甸、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

(十八)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45.建设数字阅读空间1000处。(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6.打造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新型文化空间15个。(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7.开展文化惠民活动1500场以上。(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8.举办公园文化季活动600场以上。(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九)强化安全保障

49.新建市消防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和16座消防站。(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50.改造老旧燃气管网450公里,安装居民户内燃气安全设施100万户,完成“瓶改管(瓶改电)”3.5万户。(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51.为60岁以上独居老人安装独立式烟感报警器6000户以上。(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52.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10万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红十字会;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武政〔2024〕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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