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24〕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小型微型工业企业上规提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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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小型微型工业企业上规提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杭政办函〔2024〕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支持小型微型工业企业上规提质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小型微型工业企业上规提质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市小型微型工业企业上规提质、能级跃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首次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规后连续3年保持在规的再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大企业(大集团)业务部门、分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并首次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再额外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设置成长培育期。对首次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设置3年成长培育期,对新升规企业(即处于成长培育期内的工业企业,下同)建立以稳规为导向的专属评价机制,政策扶持资金、用房用地等依法予以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减少企业升规和升规后监测监管报表,全面推广行政审批事项“代办代跑”制度。全面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新升规企业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符合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改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新升规企业按期缴纳税费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国家规定的主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新升规企业对市和区、县(市)财政收入年度贡献新增部分,可由区、县(市)统筹用于企业配套扶持。[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审管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进一步完善涉企执法监管和社会信用修复机制。坚持“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原则,依法保护新升规企业自主经营权,维护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除有明确规定、查处投诉举报、上级转办交办等情形外,各级执法部门对新升规企业的执法检查事项原则上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同一单位对同一新升规企业开展的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积极推广在线监管、多部门综合检查等执法检查方式。建立依法不予处罚执法事项清单,加强新升规企业规范经营指导,全面推广“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执法方式。对接受处罚并及时整改的新升规企业,以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引导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等涉企监管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五、支持“智转数改”。支持新升规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开展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绿色工厂(车间)改造等。新升规企业申请制造业技改补助的总投资要求由1000万元调整为500万元。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项目按照不高于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亿元,其他项目按照不高于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0万元。新升规企业申请杭州市未来工厂(数字化车间)培育和认定的,近三年数字化改造投入要求由800万元调整为500万元。鼓励区、县(市)对新升规企业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的项目贷款依法制定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等配套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六、助力开拓市场。鼓励新升规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海外杭州”自办展等线上线下活动,按规定给予展位资源支持。支持新升规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引导企业做大做强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符合条件的按现有政策给予相应支持。鼓励新升规企业参加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各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激发小微企业园载体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园提升服务质效,每培育1家首次上规纳统工业企业,给予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不高于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规后连续3年在规的,再给予不高于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在小微企业园评价中予以相应加分。支持中小微工业企业集聚发展、上楼生产,新升规企业租用小微企业园生产制造空间超过1000平方米且租期不少于3年的,由属地政府每年按照不少于1个月房租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八、支持第三方机构服务。新升规企业购买的管理提升、检验检测、技术转移、投资融资等第三方机构优质服务产品,纳入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支持范畴,按规定享受补助。新升规企业统一纳入市工信企业管理人才培训计划,鼓励区、县(市)联合相关部门、高等院校和专业机构开展多样化培训。[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九、推动升规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壮大成为规上工业企业,鼓励新升规企业提升创新发展能力,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并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十、建立健全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新升规企业机制,落实企业成长“陪跑员”,实现助企服务全覆盖。深入企业了解需求,量身定制“陪跑方案”,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困难问题,助力企业稳步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本措施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措施补助(奖励)资金由市和各区、县(市)按财政体制共同承担。本措施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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