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23〕5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杭政办函〔2023〕5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加快推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推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新材料研发创新,引导和促进重点新材料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实现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
本措施重点支持功能膜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生物材料、微纳材料等新材料。
(一)在功能膜材料领域,重点发展光学显示膜、柔性电路板基膜、线路板用感光膜、太阳能光伏封装胶膜和电池膜等光电膜,液体分离膜、气体分离膜及特种分离膜等分离膜,柔性显示用薄膜、薄型光学膜、防雾抗病毒医疗防护用薄膜等多功能聚酯薄膜等。
(二)在高性能金属材料领域,重点发展高性能铝合金、动力电池铝箔、高温合金、特种合金等高端合金材料,稀土永磁、软磁等高端磁性材料,半导体用焊料、高端合金用焊料等高性能焊接材料等。
(三)在先进半导体材料领域,重点发展硅基、锗基等第一代半导体,大尺寸砷化镓和磷化铟的单晶及外延片等第二代半导体,碳化硅及外延片、镓系氧(氮)化物及外延片、氧(氮)化铝等第三代半导体,光刻胶、显影液、超净高纯试剂、电子气体、功能高分子材料等半导体配套材料等。
(四)在生物材料领域,重点发展传染病快速检测试剂等诊断材料,高载量病毒去除过滤膜、血液净化用膜等医用膜材料,固体(液体)栓塞材料等植介入材料等。
(五)在微纳材料领域,重点发展单层氧化石墨烯、石墨烯传感器、航天用高柔性高导热石墨烯散热材料、车用石墨烯发热材料、石墨烯改性纤维等复合多功能材料、石墨烯基碳纤维,气凝胶粉体(颗粒)、无机微纳高温密封材料等。
鼓励上述重点支持领域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方式投资固定资产,对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旧设备等)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根据实际贷款金额,按不高于1%的年利率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享受贴息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推动产业核心技术攻关
鼓励新材料企业申报和承担各类国家、省、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解决新材料领域“卡脖子”技术难题,对国家、省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按不高于国家、省实际到账补助金额25%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竞争性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按研发投入与成果产出绩效,市本级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对采用“揭榜挂帅”择优委托形式实施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鼓励新材料龙头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创建省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整合上下游资源,开展产业链协同攻关。鼓励利用材料基因工程等前沿技术研发新材料。加强新材料领域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推进科技成果就地交易、就地转化、就地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三、加快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
落实国家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机制和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关于首批次新材料的相关政策。对符合《杭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示范应用指导目录》的新材料保险项目,按照首年度实际保费(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的90%给予保险补偿,并从次年度开始逐年递减10个百分点,年度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已获得国家、省保费补贴的首批次新材料或已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用材料,不再享受市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对经省级认定的首批次新材料,首年度累计销售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应用项目,按不高于首年度累计销售额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首批次新材料不得同时享受保险补偿、应用奖励和省级认定奖励。将入选国家、省、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产品纳入杭州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强化政府基金引导力度
发挥政府性产业基金的投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向新材料产业。对所投的重大产业项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后,市级产业基金可按市、区县(市)不超过1:1的比例联动出资进行直投。鼓励新材料重点发展区域,使用政府投资收益,给予政府产业基金所投重大项目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细化产业(区域)准入和监管
对新材料企业和项目实行审慎包容的产业(区域)准入、监管政策,对研发生产关键战略新材料及前沿新材料的企业和项目,在产业定位、项目落地、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能耗、安全、环保等方面实施科学精准管理。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相关要求,通过空间规划调整优化,将三类工业用地重点调整至省级化工园区,满足涉化新材料项目的落地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
六、优化财政激励机制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建立国家、省、市、所属各区县(市)四级财政错位运作机制。统筹市级各类财政资金在新材料技术创新、提质增效、品牌建设、应用深化、招大引强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七、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产业链“链长制”,由市政府领导任链长,市级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产业链推进和配套政策的落实,推进新材料产业生态圈建设。新材料产业链“链长制”下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负责对相关区、县(市)和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督查;研究分析产业动态,提出产业政策建议;优化产业链运行监测,建立常态化企业服务机制,组织产业链上下游对接活动,打造良好产业生态。
本措施自2023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有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适用于本措施支持领域的,可参照执行。本措施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措施所列资助(奖励)标准,均为最高标准,资助(奖励)资金由市和各区、县(市)按财政体制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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