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2023〕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三条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三条的通知
杭政办〔202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三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三条
为全面深化“千万工程”,高水平推进杭州乡村全面振兴,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示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守住粮食安全底线,推动大田种出效益
(一)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为主要实施区域,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标改造,着力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按1万元/亩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级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按20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补。田间小型水利修缮项目按不高于区、县(市)财政投入的50%给予奖补,单个区、县(市)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加快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积极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更新改造农田水利灌溉设施。持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水局,市农发集团)
(二)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鼓励适度规模种粮,对平原地区500亩以上、山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200亩以上水稻规模种植进行补助。承接落实省级规模粮油种植补贴、订单奖励、最低收购价、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等常态化补贴政策和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落实国家产粮大县、省产粮大县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三)提高菜篮子稳产保供能力。对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玻璃温室、连栋钢架大棚等设备,积极争取省级补助。支持创建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蔬菜基地、单次育苗能力30万株以上育苗中心、年栽培食用菌30万平方尺(万袋)以上“菜篮子”基地项目,给予最高150万元奖补。叶菜应急生产任务按5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补。继续落实畜牧业产能新增奖补和能繁母猪产能调控奖补政策。现代渔业基地按新建1.5万元/亩、改造提升0.5万元/亩的标准给予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大力发展新型综合种养模式。推广新型综合种养模式,市级基地一般综合种养模式按不高于15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高标准设施稻蛙模式按不高于3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单个区、县(市)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科院)
(五)推进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建设。按照粮油产业1000亩以上、蔬菜及其他产业500亩以上的标准,重点打造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20个。对列入建设任务的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项目,按项目主体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深化农业“双强”行动,强化科技和装备支撑
(六)支持现代种业创新发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新建或改造提升的种质资源圃(场、区),给予最高50万元建设补助。支持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列入指导性任务给予支持。对独立选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通过国家、省审定的新品种,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奖补,获得国家品种登记(认定)、省级认定并取得证书的新品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列入国家、省主导(主推)品种名录的主要农作物以及畜禽、水产新品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对列入省级(含以上)主导品种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给予20万元奖补。对获得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的,给予5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林水局、市农科院,市农发集团)
(七)加强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持续实施市院(校)合作项目和农业产业技术(首席专家)团队扶持项目,市院(校)合作项目,单个最高奖补300万元,农业产业技术(首席专家)团队项目,单个最高奖补20万元。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省市县联动派遣科技特派员520人次。推进农业科技应用场景建设,争取更多农业“双强”项目列入省级重点突破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科院、市供销社、市农发集团)
(八)推进丘陵山区农机先导区建设。争取省级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支持丘陵山区小型智能拖拉机等产品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争取省级丘陵山地宜机化改造和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及时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列入区、县(市)农机补贴目录的农机具,按不高于区、县(市)财政追加或单独补贴额50%(最高不超过农机具总价25%)的标准给予奖补。对开展新型农机具引进试验、引进大型(成套)农机设备的,按不高于区、县(市)财政补贴额50%(最高不超过农机具总价40%、且不高于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九)加快农业绿色生态发展。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扶持力度。深化“肥药两制”改革,对完成定额制任务的示范方项目,按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补;推广有机肥的,按150元/吨的标准给予各区、县(市)奖补,全市奖补数量每年不高于4万吨;应用配方肥的,按85元/吨的标准给予各区、县(市)奖补。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探索开展农药、化肥区域内零差价供应模式。对市级重点农作物病虫监测点按2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补。开展土壤普查,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开展土壤健康行动,支持申报国家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创建。深化“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以下简称“两化”)示范场创建,对通过省级认定的饲料环保化示范场、“两化”达标场,按2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补。每年底对连续认证4年以上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主体,按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补,连续认证7年以上的,按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补。对无公害农产品转为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且已获得证书并连续有效持证时间累计达到10年的,按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
(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特色农业强镇创建,开展创建工作的,按上级财政到位资金的35%给予奖补。实施“十链百亿”工程,启动打造一批10亿元级的县域富民农业全产业链,对每条产业链给予100万元奖补。对成功创建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的,给予50万元奖补。每年遴选一批“乡村直播推广大使”开展“进乡村促振兴”行动,通过盘活闲置农房等方式开设“乡村直播推广基地”的,市级给予最高5万元/处的租金补助。推进文化赋能乡村振兴,支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体验等新产业发展。持续打响醉忆杭鲜、萧山本味、禹上田园、天目山宝、千岛农品等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完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体系。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双千万”工程,培育农业龙头企业1000家以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1000家以上,农创客10000人以上。对认定为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补,对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上市,对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对当年评定为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A、B两档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补。对当年评定为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分A、B两档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补。对当年评定为市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给予15万元奖补。对当年农创客培育成效明显的区、县(市),分A、B两档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补。成立农业龙头企业联盟、农创客联盟,建设星级产业农合联10家。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市级“125”高层次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按不高于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县级农村实用人才(高素质农民)综合素质培训,按不高于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
(十二)开展农产品规模订单补助。鼓励农业加工企业、电商平台、商超、预制菜加工企业等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合作等方式采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的初级农产品。以上年度订单采购5000万元为基数,对本年度实现采购额新增达100%以上、50%以上、20%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全面深化“千万工程”,打造新时代和美乡村
(十三)推进乡村环境风貌提升。持续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成果。开展农房改造、管线序化、村道提升“三大行动”,继续推进乡村微改造、精提升。持续推进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提升,新启动创建一批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启动建设未来乡村共富引领带12条。挖掘乡村文化资源,推进建设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8个、一般村17个。实施农业文化遗产“一县一策”。(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四)加快和美乡村建设。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推进“六和六美”和美乡村建设,建成美丽乡村特色村60个、和美乡村示范村(未来乡村)85个。加快推进新时代电气化村建设。实施水库山塘等稳定水源项目建设,推进农村供水薄弱环节提升改造,加快病险山塘综合整治,新改建一批水文测站。(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水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
(十五)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推进强村富民五个“百千亿”工程,培育强村公司500家以上、参与村(社)1000个以上,实现经营收益2亿元;实施飞地抱团项目100个以上、参与村(社)1000个以上,实现投资分红2亿元;认定共富村、共富带、共富体200个,联动村(社)1000个左右,实现集体经济分红5亿元;面向全市175个涉农乡镇(街道),新增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2500宗以上,帮助增加财产性收入1亿元;打造新型帮共体100个,辐射山区4县(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村(社)1000个以上,落实帮扶资金5亿元。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市级指导性任务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加快基础设施先行,打造现代化乡村范例
(十六)实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工程。积极争取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六个百千”工程项目。实施农业高质量发展“520工程”:建设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项目20个、高标准农田示范区(绿色农田)20个、农事服务中心20个、农产品冷链基地(产地仓)20个,认定市级现代农业园区20个。启动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综合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十七)实施水利建设工程。实施海塘安澜、骨干防洪排涝、水资源配置、幸福河湖建设四大工程。加快建设杭州西险大塘和城西南排等重大工程。推进中小河流治理,积极争取省级美丽河湖创建,打造一批水美乡镇。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吸引国有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市林水局、市发改委)
(十八)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推进4个首批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立项启动一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统筹开展农业用地、村庄、生态环境优化提升,以及低效工业用地、城镇低效用地整治。加快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耕地补充协作机制、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确保资金向耕地保护绩效好的区、县(市)倾斜。(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十九)实施“四好农村路”2.0工程。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加快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建设,健全农村公路管养保障体系。高质量推进年度农村公路新改建和养护工程任务,加快推进淳安县乡镇通三级公路和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工程。加强路域环境常态化治理,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五、切实加强要素保障,形成高质量发展合力
(二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建立目标、资金、绩效一体化机制,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推进资金管理使用模块化。加强农业招商投资指引。强化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激励,支持特别重大项目、鼓励类项目争取省级激励资金。贯通应用“惠农政策直通车”,迭代完善“政策明白纸”。对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成效明显的各类主体,支持其申报省市县项目,并实行全程跟踪。(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一)完善农民持续增收机制。出台农民增收“1+4”政策,实施产业增效、就业增薪、改革增财、帮扶增血“四增工程”。培育一批五星级农家乐,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农家乐(民宿)纳入工会疗休养基地申报范围。支持淳安县积极争取省级异地搬迁政策。健全落实党建引领“共富工坊”建设体制机制,培育一批星级工坊。各地出台涉农政策,都应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供销社)
(二十二)优化农业用地保障政策。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将落实情况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在村庄规划中为农民建房预留一定比例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农民建房建设用地使用国家计划指标做到应保尽保。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获得的节余土地指标优先用于促进乡村全面振兴。(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委农办)
(二十三)强化金融保险精准对接。加强“政银保担”联动,强化“三农”数据分享应用。强化银企融资对接,完善项目贷款需求清单,引导金融机构降低涉农主体融资成本。涉农贷款担保费率不高于0.8%,财政予以适当补贴。淳安县各项贷款增速高于省平均增速。推进林权抵押、生猪活体抵押等创新产品的持续发展。支持农业领域项目申报专项债。深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农业保险深度达到1%、密度达到每人500元。对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给予最高40%保费补贴。对单季稻(晚稻)市级农业主体综合险保障额程度提高到每亩1400元—1800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本文件自2023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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