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21〕4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建全域统筹保障支撑体系专项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建全域统筹保障支撑体系专项计划的通知
杭政办函〔2021〕4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构建全域统筹保障支撑体系专项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构建全域统筹保障支撑体系专项计划
为适应城市新型空间格局,实现全域统筹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特制定本计划。
一、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一)推进大财政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强统筹、立长远、保重点、惠民生”原则,以“全市一盘棋、市域一体化”为改革方向,进一步理顺市和区、县(市)两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推进财政资金、资产、资源优化配置,确保集中财力办大事。完善财政资金统筹机制,进一步增强对“一核九星”重要领域、重大任务、重大项目的支撑保障力度。深化市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形成科学合理、权责明晰、统筹发展的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推进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评审相结合的预算源头管理,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开展全生命周期跟踪评价。
(二)创新金融业发展激励机制。积极引进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金融科技创新机构来杭设立分支机构和子公司,支持在杭金融机构围绕九大星城优化或新设分支机构。在积极争取政府一般债、专项债额度的同时,落实国务院“直通车”激励政策,扩大企业债申报发行规模,为九大星城建设发展拓展直接融资渠道。通过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形式,创新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方式。构建数智化区域金融运行体系,完善金融业税收市区分成体制,加快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
(三)统筹提升产业基金作用。组建千亿元以上规模的市创新引领母基金,制定母基金管理办法,建立规范化、市场化、专业化运转机制,加强与现有的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基金协同,进一步促进国内外优质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集聚,带动社会资本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市创新引领母基金与头部机构、头部企业合作设立若干子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对战略性、引领性的重大产业项目,设立专项子基金,采取市和区、县(市)联动出资机制进行直投,积极招引重大产业项目落地。
二、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四)优化新增用地指标配置。强化市域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配置,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配置精准度。结合九大星城发展定位进行差异化配置,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九大星城内“促融合、补短板、惠民生、利长远”的重大项目。
(五)优化“九星”供地结构。结合九大星城不同的产业定位和市场需求,推动产业、商业、住宅及公共服务配套等人流高度集聚的功能用地向轨道交通站点、大容量公共交通廊道节点周边集中布局。推进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深化工业用地“云上供地”,除按照规定列入“负面清单”的工业用地外,实现100%“标准地”供地。确保全市工业用地规模不低于300平方公里、每年工业用地出让不少于10000亩、每年工业用地出让占比不低于30%。
(六)适度提高开发建设强度。在严守“三线”的前提下,研究提升九大星城重点区域开发强度,倡导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模式。以保障城市环境品质和公共服务能力为前提,适度提升地铁轨道交通站点附近住宅用地容积率,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试行用地立体化管理,对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同一宗地确定多种土地用途,明确各自的产权限制条件、所占面积以及土地供应年限。
(七)推进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开展全市存量土地挖潜工作,以工业用地为重点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动多方协作,建立利益共享和责任共担机制,支持低效工业用地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基础上,通过提高容积率、土地置换、分割转让、政府收储等多种途径,实现二次开发。
(八)建立城市有机更新共建共享机制。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探索建立城市有机更新基金,以未来社区建设理念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拆改结合”试点。坚持发挥居民主体作用,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划定更新改造单元。实施建设资金区域统筹平衡,适度提高老旧小区拆后重建容积率,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存量住宅有机更新。对老旧小区连片整合提升及“拆改结合”项目,给予适当财政补助。
三、吸引聚集各类优秀人才
(九)创新人才阶梯培养机制。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对学历不作要求。积极打造全域人才创新发展示范区,健全科技资源共享机制,推行科研平台“一地引进、市域共享”,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设施应建成开放共享的公共平台。加快高新区(滨江)、余杭区、钱塘区等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区建设,在人才市场化评价、增加知识价值、人才协同创新、人才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先行先试,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建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用人单位等社会主体评价人才机制,扩大职称自主评聘范围,下放硕士以上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初定权限。
(十)完善人才市域流动机制。深入实施“人才西进工程”,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育计划对西部区、县(市)的倾斜支持,支持柔性引才,探索西部区、县(市)定向人才培养方式,强化人才资源开发。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引导更多人才投身农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乡村治理等,实施“春雨计划”,5年内向乡村人才提供500亿元信贷资金。在综合性大学、企业、科研院所之间构建产学研深度交流互通的人才流动机制,构建研发团队交流合作平台。加强人才市场动态监测,定期发布人才流动报告。
(十一)加大人才服务保障力度。积极构建“全覆盖、分层次、多元化”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在九大星城范围内落户的各类人才,除享受全市统一生活补助和住房补贴外,可继续享受九大星城单独奖补政策。加快推进人才创新创业全周期“一件事”改革,建设杭州人才创新创业服务综合体。支持金融单位打造实体化服务科技和创新创业人才的专营机构和专业人才银行,探索深化“人才贷”“人才投”“人才保”“人才险”等金融服务。以数字化改革推进人才工作转型,建设“杭州人才引力波系统”。
四、促进创新要素充分涌流
(十二)建立“核星联动”的创新创业体系。全面深化全国“双创”示范城建设,打响“杭帮彩”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品牌。以滨富特别合作区为样板,推进“一核孵化、九星落地”“一核总部,九星制造”等“核星联动”“星星联动”市域统筹项目,努力实现在杭孵化项目就近落地、优势产业链补链强链。深化九大星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建设2到3家高水平职业院校,推动职普融通,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十三)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在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国家政策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对高新技术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再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标准给予奖补。赋予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对重大战略性创新载体,建立不定行政级别、不定编制、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的运行管理机制。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完善科技攻关“揭榜挂帅”体制机制。
(十四)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创新。优化整合科研类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提高科技资金使用绩效。推进科研管理首席专家负责制,逐步推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方式。以市场化为导向,完善科技型企业竞争性评价机制,采取重大创新项目优先立项、银行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在杭长期发展。加快建立以企业和专家为主体的创新决策与咨询制度,对新兴技术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五、统筹数据归集共享与安全使用
(十五)完善数据归集体系。加强基础域建设,扩大公共数据按需归集和管理范围,实现全领域数据高质量供给。加强共享域建设,建设数据仓体系,率先形成全市共建共治共享、数据循环利用的工作机制,支撑重大改革应用。加强开放域建设,完善开放平台功能,推动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应用,形成数据开放创新生态体系。统筹县级数据平台建设。
(十六)完善数据共享体系。全面落实《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推进数据开放和应用创新,明确公共数据边界、范围,构建多元治理体系,健全数据共享和开放制度。推动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研究制定大数据标准建设的政策和激励措施,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全面梳理,率先探索各领域的相关标准规范,加快标准制定,推动标准实施和监督管理。探索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研究构建数据要素生产、确权、流通、应用和收益分配机制,探索搭建市场化交易平台。
(十七)完善数据应用体系。高标准打造“数智杭州”总门户和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率先形成“平台+大脑”体制机制,有效支撑全领域数字化改革,数字赋能决策、服务、执行、监督和评价履职全周期。迭代优化“浙里办”城市频道、“浙政钉”工作台,有力支撑各领域各方面重点应用。做好“数智杭州”总门户场景和系统集成工作。依托“亲清在线”平台,实现涉企政策服务“一网通办”、政务服务“速办直达”。
六、推动产业市域统筹发展
(十八)加大项目招引统筹力度。聚焦“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完善“一键入园”“产业雷达”“政策沙盘”等应用场景建设。引导各地聚焦主导产业和细分赛道,形成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统筹做好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能耗指标、财政政策、产业基金等要素保障。全面落实重大项目首谈首报制和市级主谈制,切实解决市域招商无序竞争问题。建设和运用“智慧投资”全周期管理系统,优化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常态化推行专班运行,实现总投资亿元以上项目全流程跟踪协调服务。
(十九)提升产业平台发展质效。加快推动制造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向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园区)集聚,优先将各类平台、产业园区划入开发边界内。按照重点产业链发展要求,进一步明确各大平台产业定位、产业布局、产业发展预留空间,形成错位发展格局。持续加大平台整合力度,对原有各级各类城镇特色工业功能区、乡镇产业园区,制定整合、转型或淘汰的个性化方案,推动存量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推进新引育企业和各类资源要素优先向主平台集聚,加快盘活低效用地。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探索多维评价机制,推进资源要素科学配置。
(二十)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快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统筹全市数字新基建布局,推进低小散旧数据中心整合提升,实施绿色化改造。构建低碳示范点体系,鼓励重点行业、园区、企业率先提出碳达峰计划,加快推进一批率先碳达峰示范试点项目。积极构建低碳发展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探索建设“能源碳效码”,运用市场机制促进重点企业节能减排降碳。
本通知自2021年9月9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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