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19〕10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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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杭政函〔2019〕103号






  为有效控制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为:西溪路—留下街—天目山路—绕城高速公路—洙泗路—之江路—庆春东路—秋涛北路—艮山西路—环城北路—天目山路—万塘路构成的合围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排气烟度检测结果未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雪犁设备等)。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19年12月16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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