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20〕2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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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函〔2020〕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杭州市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杭州市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面推进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进一步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切实增强改革实际效果,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执行省事项清单。对我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严格按照浙政发〔2019〕27号文件公布的《浙江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年版)》执行。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各区县(市)政府、市级涉企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增设限制企业准入的条件。强化法治保障,对我市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按照“零许可”改革目标,通过立改废予以清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级涉企主管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直接取消审批的,要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改为备案的,要明确备案手续,强化信息共享;实行告知承诺的,要制定告知承诺书范本,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优化审批服务的,要大力推进“四减”(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减费用)改革,规范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流程,提高办事透明度和企业可预期性。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推进情况,提出更大力度、更优服务、更简审批的改革举措。(责任单位:市级涉企主管部门)

(三)优化提升“开办企业”指标。巩固开办企业“一日办结”成果,按照“四个一”(一网、一窗、一次、一日)工作目标,以“一件事”标准加强“开办企业”指标中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含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等业务环节部门之间的政策协同,强化开办企业“一窗通办”标准化服务规范,推行“服务环境标准化、业务环节标准化、申请材料标准化、流程结果标准化”建设,全面优化提升“开办企业”指标,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加快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引导和服务企业使用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办理登记,理清证照对应关系,切实做好企业登记注册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有序衔接;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有关涉企主管部门之间涉企经营许可信息双向精准推送机制, 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理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

(五)深化应用商事登记“一网通”。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要加强数据共享、创新监管;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其他三类改革方式的对应事项,要充分依托“一网通”系统优势,以“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的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要进一步梳理改革事项,确保市级及以下层级“证照分离”事项全部纳入“一网通”系统;对中央、省级事项,由市级业务牵头部门争取事权委托或下放后,尽早纳入系统。各地各部门要深化应用商事登记“一网通”,把“证照分离”与“多证合一、证照联办”、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等改革联动起来,纵向贯彻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各项举措,横向深化各许可审批部门间的业务融合、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级涉企主管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六)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市数据资源局要强化统筹协调和技术支撑,保障市级有关部门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市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及城市大脑数字驾驶舱,实现涉企经营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集中共享。大力推进数据共享、数据归集和数据成果应用,为“证照分离”改革提供数据支撑,有效保障涉企信息的相互推送反馈和向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归集。(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七)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 号)有关要求,要全面建立政府服务“好差评”制度,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要打造具备智能运营能力的一体化政务服务评价中心,建立服务评价、实时上报、差评回访、整改反馈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实现“好差评”渠道全覆盖、信息全关联、数据全汇聚、结果全公开。各地各部门要以本次“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为契机,全面建立我市“好差评”制度,进一步提升“证照分离”改革的实际获得感和满意度,实现以评促改,形成企业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评价、政府部门及时改进的良性互动局面,促进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信访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级涉企主管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八)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进一步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要积极探索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合理规划、整合并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强化“双随机”抽查结果等信用信息共享和协同应用,着力打造“互联网+监管+信用”的综合监管闭环,落实好“宽进严管”要求。(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级涉企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审管办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分别做好改革具体实施、法治保障、信息化保障、建立“好差评”机制等工作。市级涉企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明确人员、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统筹推进本部门本领域改革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抽调专人专项负责“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本地区改革推进工作,并与省、市加强对接。

(二)强化改革联动。要强化上下联动,加强与省级部门沟通衔接,争取国家部委、省级更多事项下放或委托,确保更大力度实施改革事项。要强化左右协调,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确保“证照分离”在系统保障、数据共享、办结评价等方面的工作步调一致。要强化业务培训指导,提升一线工作人员能力素质,确保改革任务有序承接。要强化改革宣传力度,扩大改革政策的知晓率,提升服务对象特别是市场主体对改革成效的满意度。

(三)强化督促检查。建立月报制度、联络员制度、季度和年度督查制度,并运用“好差评”、营商环境评价等机制,督促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改革,确保改革落地见效。同时,通过强化督查问责,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适时予以通报表扬;对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将予以责任追究。

本方案自2020年4月19日起施行,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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