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20〕1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部分区、县(市)专利行政部门专利执法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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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部分区、县(市)专利行政部门专利执法权的决定
杭政函〔2020〕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区、县(市)专利行政部门配合市级专利行政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的专利行政执法,取得了一定成效。机构改革后,相关区、县(市)专利行政执法力量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已具备独立行使专利行政执法权的条件。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大专利侵权打击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根据《浙江省专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赋予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专利行政部门行使“调解专利纠纷,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重复侵权”职能。
本决定自2020年4月5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5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部分区、县(市)专利行政部门专利执法权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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