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18〕6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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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政函〔2018〕6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新时期我市文物工作,加快推进世界名城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3号)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工作目标

  (一)到2022年,我市文物事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更加突显;

  (二)文物博物馆人才力量薄弱的局面得到改善,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文物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

  (三)全市文物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及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得到妥善保护,开放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四)博物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日臻完善,社会服务意识显著提升,社会教育功能更加彰显,文物展示利用手段和形式更贴近大众,展览质量得到较大提高,博物馆在展示传统文化和对外宣传方面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五)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进一步加强,更多珍贵文物得到修复和永续利用,藏品利用率明显提高,文博创意产业快速发展;

  (六)地方性文物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完备,文物执法督察机制日趋成熟,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升,文物安全监管能力不断增强,文物安全形势得到明显好转;

  (七)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民生,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在世界名城建设中的作用日益显著。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巩固成果,夯实基础。

  1.做实文物保护基础工作。根据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和文物认定标准,依法开展文物调查、登记、申报、定级、公布工作,依法落实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管理机构或人员)工作。建设“杭州市文物综合管理提升项目”,构建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库、馆藏文物数据库(智慧库房)、临安城遗址考古地理信息系统等,开发文保单位记录档案、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文物巡查系统、博物馆教育等相关应用,通过文物资源管理数字化,及时全面掌握文物保存状况和保护需求,并为社会公众提供相关服务。

  2.做好世界文化遗产管理与申报。加强对西湖文化景观和大运河两处世界文化遗产的日常保护管理,完善遗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正式公布实施西湖和大运河世界遗产保护管理专项规划,围绕保护、展示、监测和环境整治等工作,推进西湖和大运河保护管理条例的落实和宣传。健全完善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切实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大运河遗产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大运河遗产综合保护协调机制,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大运河遗产的保护。完成良渚古城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支持钱塘江古海塘·钱江潮等开展申报世界遗产前期准备工作。

  3.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强化不可移动文物“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原则,指导乡镇(街道)制定文物保护管理措施,让文物保护工作重心下沉、阵地下移。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可行性,通过基金会等形式多方筹措资金,解决产权属于私人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维修的资金补助问题,使文物所有者和使用者更好地履行保护义务。完善文物日常巡查和监测保护工作机制,重视文物的日常保养,减少大修,推动文物保护由注重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整体保护并重转变。文物保护工程要遵循文物特有的规律,依法实行确保工程质量的招投标方式和预算编制规范。完善文物保护工程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文物施工、验收等重要环节。编制《杭州市农村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等具有地方特点及可操作性的工作规范和导则等。

  4.注重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加强文物部门与城乡规划部门的协作,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不可移动文物比较集中的区、县(市)应编制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并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具有群体规模和环境要素的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如吴越国王陵、小古城遗址、天目窑遗址群、钱塘江古海塘等),由所在地政府组织编制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各级政府要及时核定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通过各类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文物行政部门应与国土资源部门对接,将文物保护区域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衔接,对文物埋藏丰富的地区进行妥善保护。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1.高度重视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正确处理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防止擅自拆除、迁移不可移动文物等建设性破坏行为发生,保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格局与历史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应依法明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职责,高度重视在“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重点工程中的文物保护问题,不得擅自拆除、迁移农村历史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应根据文物资源调查数据妥善筛查遴选,进行分类处理,逐处落实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涉及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工程,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依法征询文物行政部门意见,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本)》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着力规范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各区、县(市)文物部门应推进本区域内地下文物资源的调查工作,抢救濒危地下文物,及时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或区域规划。我市十城区范围内占地5万平方米以上的地块和地下文物埋藏区,应依法在土地出让前开展必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相关经费纳入土地出让成本,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三县市应参照执行。城市轨道交通、高铁、高速公路、河道整治、输油管道等大型建设项目在前期阶段应进行考古调查,并在开工建设前进行必要的考古发掘,发掘经费纳入建设工程预算。

  3.切实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能力。依托每年全市博物馆达标检查,开展综合管理、陈列展览、藏品保管、宣教活动、安全保卫、讲解水平等检查,全面提升我市博物馆整体管理水平。建立文物科技保护机构,推进杭州市文物科技保护中心建设,为全市文博单位提供文物保护修复业务服务。加强预防性保护,实施文物平安工程,逐步完善博物馆、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保管条件。

  4.有效提升文物安全防护水平。文物保护单位要按照相关消防技术标准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必要的消防给水系统以及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确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间距。要结合实际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消防装备器材,加强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提高初起火灾处置能力。要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推行政府购买文物保护服务,建设“天地一体”不可移动文物实时监测系统。完善物联网电气火灾安全防范系统。落实文物管理单位主体保护责任,健全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层层落实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发挥基层文保员安全管理作用。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增强部门和区域协作,强化“打防管控”多管齐下,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文物安全。

  (三)合理利用,促进发展。

  1.提升文博单位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临安区博物馆、杭州铁路博物馆(知青纪念馆)、江干区明清海塘遗址博物馆等重点项目。推进博物馆进校园、进社区服务活动,扩大博物馆教育受众群体。深化杭州市第二课堂馆校合作机制,维护好“相约西湖”“西湖明信片大赛”“陶艺大赛”“童画杭州名人”“剪纸大赛”等品牌活动,积极培育打造新的杭州博物馆社会教育特色品牌。鼓励与学校联合开发课程,推进第二课堂“校本课程”教材编制工作。鼓励开展智慧博物馆项目,推广文物数字化展示,充分利用杭州博物馆联盟网站和博物馆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用好用活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促进馆藏资源、展览的线上线下共享,提高馆藏文物藏品利用率。支持博物馆采用“联合办展、引入外展”等形式,以瓷器、茶叶、丝绸及良渚文化、南宋文化等独具杭州特色的内容为展览主题,每年推出若干陈列展览精品项目,提高我市博物馆陈列展览的规模和影响力。

  2.推动文物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推进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利用。做好良渚、南宋皇城、玉架山等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加快推进南宋皇城考古遗址公园、梅城古城综合保护工程等保护利用项目。深入开展农村历史建筑保护工程,抢救农村濒危建筑,留住乡愁。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内涵价值和文化元素,为特色小镇建设、历史经典产业、旅游休闲产业的发展提供文化支撑。要大力推进全国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试点工作,在确保公益目标、保护国家文物、做强主业前提下,依托馆藏资源,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积极探索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等方面的新路子。杭州博物馆作为全国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试点单位,要发挥引领作用,提升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水平,开发出一批符合青少年群体特点和教育需求的优质文化创意产品。杭州文博单位要积极参加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会、全国文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联展等各类文化创意产品博览会。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文物保护责任体系。

  各级政府要制订文物保护责任清单,把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保护职责全面列入责任清单,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各区、县(市)政府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存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乡镇(街道)属地文物管理责任,积极发挥乡镇(街道)在文物保护管理方面的作用。

  (二)优化文物工作政策环境。

  加快推进《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修订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推动地方文物保护政策的制定工作,因地制宜研究建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补偿机制。积极开展文物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与自然遗产日、法制宣传日等法定节假日,依托博物馆、纪念馆、农村文化礼堂等场地,以讲座、培训、展览、走读、竞赛等多种形式,让文物普法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部队。

  (三)深化文物保护管理改革。

  全面提升文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结合“最多跑一次”、审批事项“八统一”等审批制度改革,做好简政放权工作,强化各区、县(市)文物保护机构在文物日常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落实博物馆理事会制度,推进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发挥杭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作用,建立杭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专家库,健全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内重大项目的专家评审制度。杭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每年听取一次文物工作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依法承担文物保护职责,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发改、规划、财政、住建、国土、文物等多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完善文保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规划、住建、文物等多部门联席协商机制。各区、县(市)要建立相应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

  (四)夯实专业人才队伍基础。

  进一步健全区、县(市)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完善区、县(市)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建立专业的文物保护管理所,优化配置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编制,完善文博人才引进制度,创新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各级文物部门要加大人才培育力度,依托“石质文物保护”“土遗址加固”“乡土建筑研究”“馆藏文物修复”等专题科研项目,培养高层次文化遗产保护创新型领军人才。

  (五)强化文物工作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要加强统筹,加大公共财政对文物事业的投入力度,做好文物保护资金保障工作。文物保护资金要向文物安全、保养修缮、考古调查、博物馆教育、博物馆展陈等倾斜。积极引导和扶持社会资本投入文物保护和文博创意产业,推进政府购买文物保护服务工作,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专业公司负责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养护、环境保洁和安全巡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六)强化文物安全执法监管。

  坚持属地管理,各级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严格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不断完善文物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充实区、县(市)文物行政部门的执法力量,积极推进现代高新技术在文物执法领域的运用,畅通文物保护社会监督渠道,重点处理法人违法案件。文物、公安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督查,切实做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文物违法责任追究机制,逐级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

本意见自2018年8月31日起施行,由市园文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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