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18〕6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品质“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品质“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
杭政函〔2018〕6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24号),围绕加快世界名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现就建设高品质“四好农村路”,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全市统筹、以县为主、全面达标、重点提升、争创一流的原则,围绕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全力实施建设高品质“四好农村路”三年行动计划,展现杭州特色,争创国内一流,打造“四好农村路”示范样板。到2020年,全市“四好农村路”建、管、养、运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实现村村建成“四好农村路”,县县建成达标县、努力建设示范县。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高品质发展规划。按照统筹区域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特色,科学编制市县两级建设高品质“四好农村路”中长期发展规划,与相关规划紧密衔接,形成规模适度超前、结构科学合理、功能不断完善、安全可靠可控的农村交通网络,有力支撑我市城乡经济社会高品质发展。
(二)打造高品质通畅公路。全面提升乡村公路通达、通畅水平,到2020年,新改建、提升农村公路3202公里。聚焦西部山区,重点提升改造通乡镇、景区公路,建设通达较大自然村公路,打通跨区域“断头路”,消除等外公路,打造一批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
(三)打造高品质美丽经济交通走廊。以美丽经济交通走廊示范县建设为载体,制定《杭州市建设高品质“四好农村路”设计导则》,全方位打造“畅、安、舒、美、绿”的“自然风景线”“历史人文线”“科创产业线”“生态富民线”。到2020年,建设美丽经济交通走廊3079公里,打造精品示范线730公里,建设高品质公路驿站、服务站136个。结合小城镇综合整治,加强路域环境整治,依法拆除公路两侧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清理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物,实现公路及沿线村镇洁化、绿化、美化。
(四)打造高品质平安交通。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到2020年,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794公里。及时加固改造危桥病隧、老旧码头和客货运站场,推进老旧客车更新、沿途港湾式停车站改造、内河渡船标准化,完成客车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完善应急抢险体系,加强应急基地和队伍建设。
(五)打造高品质客运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大财政补贴支持力度。完善农村客运票制票价,推进城乡客运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提高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到2020年,建设改造乡镇运输服务站29个、港湾式停车站540个,更新农村客运车辆480台。创新农村客运运营服务模式,采取客运班车(公交)、假日班车、电话(网络)约车等多种方式,加快提升农村客运通达率。完善乡村旅游客运网络,推进运游融合发展。
(六)打造高品质水路设施。实施渡口渡船提升工程,及时更新、改造渡船,提升水路设施技术等级。到2020年,提升改造渡口码头24个,更新改造渡船9艘。创建美丽渡口,优化渡运环境,推进渡运公交化建设试点并逐步推广,进一步改善涉水涉渡地区群众出行条件。
(七)打造高品质养护体系。到2020年,实施农村公路路面维修工程2050公里,路面维修里程占农村公路总里程的5%以上;优良中等路率达到92%以上。定期开展路况检测评定,科学制定养护方案。大力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行废旧材料再生循环利用。
(八)打造高品质农村物流体系。以支撑“农副产品进城、生产生活资料下乡”为重点,通过“创品牌、扶项目、树示范”,健全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和配送网络体系。整合农村物流资源,实现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到2020年,新建农村物流服务网点1450个。实施“互联网+农村物流”行动,促进“四好农村路”与农村电子商务协调发展,培育跨区域农村物流品牌企业,建设农村物流示范站场等项目。创新发展城乡货运公交、农村物流班车、小件快运等物流模式。
三、工作机制
(一)全面推行路长制。由各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级公路总路长,其他领导分别担任具体县道的路长;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级公路总路长,其他领导担任具体乡道的路长;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村道公路路长。各级路长负责农村公路、客运站场、渡口渡船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二)建立健全乡镇“四好农村路”管理体制。乡镇政府要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落实工作力量和相应职责。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资金应纳入各级政府预算给予足额保障。鼓励任务较重的乡镇招募专职管理员,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专管员、村有护路员”的管理体系。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做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
(三)建立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加大公安、交通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违法超限运输、非法营运、损坏路产路权等行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实现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切实防止、及时制止各类破坏、损害农村公路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成立杭州市建设高品质“四好农村路”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出台建设高品质“四好农村路”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各区、县(市)政府任务。各区、县(市)要相应成立以政府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出台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意见,制订建设高品质“四好农村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细化工作目标,确保完成任务。
(二)规范项目管理。建立“四好农村路”项目库,结合三年行动计划,细化落实年度建设项目,并纳入地方政府投资计划及预算进行管理。规范“四好农村路”基本建设程序,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三)保障资金投入。“四好农村路”建设要建立以“县乡公共财政为主、省市支持为辅、社会资金补充”的资金筹措机制,各区、县(市)要切实承担起支出责任。各地可以通过出让公路冠名权、开发沿线相关资源或捐助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积极挖掘潜力,提高资金保障能力。市级财政三年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通过项目补助和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并对西部区、县(市)给予适当倾斜,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四)开展示范建设。按照数据能核实、绩效能反映、评价可操作、经验可复制的要求,着眼于县、乡镇范围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整体发展水平的评价,围绕主体责任落实、资金保障、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综合评价等具体指标,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分别由省、市授牌。
(五)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常态化的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把该项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形成层层考核、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
本意见自2018年8月27日施行,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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