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24〕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郊野公园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4-02-28 18: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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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郊野公园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杭政函〔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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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复杭州市郊野公园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24〕1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杭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杭州市郊野公园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杭州市域。其中,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为重点规划布局范围,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为规划引导范围。

(二)规划期限:近期至2025年,中远期至2035年。

(三)概念定位:位于城市近郊,以山体、林地、水系、湿地、田园、野生动植物、乡村及历史文化遗存等资源要素为基础,主要依托村庄存量用地,结合土地综合整治而打造的具有一定观赏游览、休闲游憩、体育健身、科普教育、文化体验等功能的公共开放空间。

(四)规划目标:“在建设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迈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的发展目标指引之下,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布局一批可享可达、惠及城乡、功能多元的郊野公园,系统构建“诗意、生态、多彩”的杭州郊野公园体系,逐步形成生态作用明显的郊野公园群,成为彰显杭州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民享有高品质生活、历史文化魅力精彩呈现、城乡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的重要窗口。

(五)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空间布局、时序计划、规划引导与实施建议。

二、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划》成果由文本和图集组成,两者相互补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四、《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五、《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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